第二章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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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59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城市规划
分类号: TU984
页数: 3
页码: 267-269
摘要: 1959年,上海市来枣庄建设钢铁基地,选定薛城为炼钢基地、枣庄的城市中心点,且制订了薛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关键词: 城市规划 城市建设

内容

1959年,上海市来枣庄建设钢铁基地,选定薛城为炼钢基地、枣庄的城市中心点,且制订了薛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市规模为80万人口,占地80平方公里。
  后因矿产资源不实,规划未能实施。
  1961年4月至6月,山东省建设厅城市规划设计组、济宁专署建工局和枣庄市建设局共同编出枣庄镇旧城改造规划和十里泉建设总体规划,确定市中心迁址络塔埠。
  1963年3月,山东省建设厅城市规划设计组来枣庄协助编制枣庄城市十年发展规划。十年规划确定枣庄镇为城市中心定点。
  同时,根据枣庄地上建设和地下采煤的实际情况,确定十年内枣庄有8.2平方公里的安全地区可供地上建设。
  第二节60年代建设规划枣庄市市中心定点枣庄镇后,编出枣庄市60年代建设规划方案,并付诸实施。城市规模按人口年自然增长2.5%,推算到1970年为4.8万人,1980年为6万人,用地面积7平方公里。有计划地拆建旧街坊,充分利用内部空地。
  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枣庄市市中心的城市建设,在旧的基础上增建公共建筑9953平方米,建设住宅32534平方米,城市日供水能力3500立方米,公园苗圃绿地5.8公顷,人均占有绿地面积1.2平方米,沥青道路1.5公里,火车站广场20855平方米。城市建设面积由1.4平方公里,扩大到3平方公里。
  1965年后,沿海工业内迁,先后由青岛市迁入棉纺、橡胶、造纸三个工厂来枣庄。地方工业相继建成化肥、水泥、炼铁、炼焦、麻纺、陶瓷、肉类联合加工等工厂,初步形成十里泉工业区。
  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城市规划受到干扰,城市建设资金50%以上被挪用,在先生产后生活的“左”倾思想指导下,职工住宅竣工面积占房屋竣工总面积的13%,城市居住水平下降,公用设施失修失养,并占压了部分煤田,出现乱占乱建的混乱局面。
  第三节城市扩建规划1978年,根据全国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枣庄市、区、县成立城市规划专业领导小组,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80年,在山东省城市规划设计院帮助指导下,重新修订了枣庄市驻地及所辖薛城、峰城、台儿庄、滕县等区、县驻地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
  枣庄市驻地发展建成以煤炭、电力工业为主导,相应发展建材、陶瓷工业的城市。人口规模1985年为13万人,2000年为15万人,用地面积控制在15至20平方公里,其中生活用地占50%,人均绿化用地8平方米,人均道路、广场用地12平方米。建设原则是,控制发展、利用现状、逐步淘汰旧区,重点建设新区。
  薛城区驻地是枣庄市的建设重心,逐步建成全市的政治、科技、文化中心城市。人口规模1985年5万人,2000年8万人,用地面积8平方公里,其中生活用地占40%,人均绿化用地5平方米,人均道路、广场用地9.4平方米。城区发展以临山南北为中轴线,向南北东西弹性发展。
  峰城区驻地周围是市蔬菜基地,建成以轻工、副食品加工、建材工业为主的小城镇。
  人口规模1985年为2至2.5万人,2000年为4至5万人,用地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生活用地占50%,人均绿化用地4平方米,人均道路、广场用地8平方米。老峄县城因受洪水威胁,几经搬迁。现仍受洪水威胁,不宜就地发展。规划贯彻新区老区结合的原则向西山坡发展,逐步建设一个新型小城镇。
  台儿庄区驻地建成以轻工、及内河航运事业为主的小城镇。1985年人口规模为1至1.5万人,2000年为3万人,用地面积3平方公里,其中生活用地占50%。规划建设原则是:有计划地改造老区,增加绿地面积,提高居住水平;枣台公路以西建为区行政中心,建公园1处,商业性大街1条;靠运河边建一个生活性广场,广场周围建公共建筑群;集市贸易仍设在老区。
  以上四个总体规划方案,枣庄市人民政府报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准,并付诸实施。
  齐村区于1983年撤销,新设山亭区,驻地设在山亭镇。1984年山东省规划设计院选址编制新城总体规划方案,1985年报枣庄市政府审批。山亭新城将发展为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山区农副产品集散地,以农副产品加工和木材加工业为主的小城镇。人口规模1990年为1.5万人,2000年为4万人。新城位置选在双山北麓,0九0九公路以西。用地面积4.7平方公里,其中生活用地占62%,人均绿化用地5平方米,人均道路、广场用地11平方米。城市主要向西、向北发展,突出山区小城镇的特色。
  滕县县城发展建成以轻工、机械工业为主的县城,人口规模1985年为7.5万人,2000年为10万人。用地面积8.5平方公里,其中生活用地占54%,人均绿化面积8平方米,人均道路、广场10平方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是依托旧城,充分利用自然水系,加强城市绿化,把县城建成布局合理、道路畅通、绿化优美、清洁卫生的现代化小城镇。
  滕县城总体规划方案于1981年经县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审批通过,枣庄市政府报山东省政府1984年批复。
  第四节城建资金枣庄市是一个组群型的城市,辖五区一县。1963年前市区和区县市容“破、乱、缺”面貌改变较慢。1962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规定,从1963年起,将工商业附加税、公用事业附加税和房地产税,作为城市维护的固定资金来源。从1963年到1984年枣庄市城市建设资金来源共计8211.6万元,其中三项费用收入5716.6万元,工商利润留成500万元,国家预算内补助资金1185万元,其它820万元。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共6814.7万元,占资金来源的85.18%,其中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城市资金使用占资金来源的47%,滕县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从1959年到1984年共用631.4万元,其中用于市政和公用事业435.1万元,用于房管164.9万元,其它31.4万元。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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