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资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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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5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资源
分类号: X37
页数: 1
页码: 206-206
摘要: 枣庄市总土地面积6807172亩。
关键词: 自然资源 土地资源

内容

枣庄市总土地面积6807172亩。其中耕地3882075亩,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57.03%;园地107670亩,占1.58%;林地580144亩,占8.52%;水域467886亩,占6.87%;交通用地620321亩,占3.8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94702亩,占10.21%;未利用土地814374亩,占11.96%(其中可利用面积610433亩)。
  耕地主要包括旱地、水田和菜地三种类型。早地371.5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5.70%;水田3.3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0.87%;菜地13.3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43%。耕地以种粮食作物为主。1985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80.84%,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13.54%;其他农作物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5.62%。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地瓜,三项占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87.5%,经济作物主要有棉花、花生、黄烟,三项占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的94.2%;其他农作物主要是蔬菜和瓜类。
  枣庄市耕地面积1949年为371.99万亩,至1956年末增加到408.64万亩。7年间共增加36.65万亩,平均每年增加5.24万亩,其中1951年增加最多,较上年增加21.53万亩。从1957年以来耕地面积逐年减少,按统计年报计算,平均每年以1.06%(即3.717万亩)的速度减少。
  城镇居民点、独立工矿和交通用地共955023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4.03%,其中农村居民点占地548296亩,占总土地面积的8.05%;交通用地260321亩,占3.82%; z矿占地107503亩,占1.58%0全市未被利用土地81.44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4.8%,其中除裸岩石砾地及其他土地26.43万亩难以利用外,尚有55.01万亩荒山未被利用。以山亭区分布最多,为27.47万亩,占49.94%;峰城区10.9万亩;滕县7.84万亩;薛城区3.97万亩;台儿庄3.15万亩;市中区2.5万亩。这部分土地资源适宜植树种草,但多数处在土层浅薄、水土流失严重的山丘中上部及下部裸岩处。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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