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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八章 附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枣庄泉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0857
颗粒名称:
第八章 附则
分类号:
D922.66
页数:
2
页码:
195-196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附则。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
附则
内容
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流、湖泊有关的国际条约、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七十九条本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八十条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从事防洪活动,依照防洪法的规定执行。
水污染防治,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本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枣庄泉志》
出版者:齐鲁电子音像出版社
本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相统一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除全面地展示泉的自然景观外,力求反映枣庄市境内涉及的泉水全貌,努力体现时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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