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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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滕州市政协大事记》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10000155
颗粒名称: 市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实施细则
分类号: D921;D035.4
页数: 5
页码: 597-598
摘要: 《滕州市政协大事记》中对市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实施细则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实施细则

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民政协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为实现中共中央提出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经常化的要求,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会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和开放,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第三条切实履行人民政协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并渗透到为发展我市商品经济服务和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
  第四条本会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两面旗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促进一国两制的实施、统一祖国服务;为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振兴滕州献计出力。
  第五条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中共滕州市委的领导。主动加强政府部门的联系,尊重并接受上级政协的指导。
  第六条学习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政协综合人才库的整体功能作用和群体智慧,积极主动参与发展商品经济,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展横向经济联系。提供各种经济科技信息,开展宏观战略研究与咨询,以利于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二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
  1、经济建设。有关全市性的工业、农业发展规划,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方案、对外开放和外引内联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市委、政府认为有必要协商的其他问题。
  2、政治生活。包括端正党风的进展情况和重要措施、社会风气治理措施、民主法制建设、民族宗教事务等方面重要措施,全市主要机构的变更和重要人事安排,以及市委、政府认为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问题。
  3、有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才开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方案,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措施和重大活动部署。
  4、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如城镇管理、环境保护、妇幼保护、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物价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5、代表和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对政协委员在发展经济中的重要项目咨询、智力开展、信息服务和“三引进”等有偿服务的落实上,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6、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和本会内部及其他方面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协商、监督形式
  1、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就有关本市重大问题,通过政协组织召开的政协委员会议、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各界人士意见听取会、民主协商会、座谈会、论证会等途径,听取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协商讨论。
  2、政协受中共滕州市委的委托,召开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政协各委员会、工作组会议,对国家各地方事务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讨论。
  3、全体委员列席市人大会,政协常委列席市人大有关常委会;市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列席市委有关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市长办公会,政协正副主席参加市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及市委、人大、政府召开的其他有关会议;政协常委、工作组(委)负责人可应邀列席市委、政府召开的局一级的有关会议。
  4、市政协或各工作组(委)就全局性的重要问题或就某个专题主持召开座谈会、意见听取会等,邀请市各级或有关单位的领导到会,进行专题协商。
  5、政协各工作组(委)与市委、市政府在对口局级单位之间加强联系,就部门的重大决策、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有关科研课题,关键性技术引进等,开展对口协商。
  6、通过委员撰写提案、调查、考察、咨询报告以及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形成建议案的方式,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7、通过走访、信访、对话及慰问政协委员等方式,征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委员意见和建议。
  8、适时组织委员进行调查、参观、视察、考察。
  9、政协与中共滕州市纪委和市监察等部门经常交流情况、互通信息。
  10、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n及时向委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征询意见。
  第九条协商、监督原则。要在四项基本原则指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内进行。坚持协商在党委、政府决策之前(特殊情况应事后通报),监督于党委、政府决策之后,贯彻执行之中。认真实施广开言路、民主平等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努力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十条程序和方法。政治协商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注重效益,不图形式,避免随意性。市委和市政府每季度在政协常委会议上进行一次协商。由政协制订计划,报市委批准实施,其他重要问题可随时进行协商。协商主题确定后,政协办公室应于会前将协商的内容通知与会的有关人员,以便有充分考虑酝酿时间。在正常情况下,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或部门提交政协协商或召集协商的程序,应有立题(或发“草案”、“初稿”等文字材料)、通知准备、召集协商、情况反馈四个环节;政协主动提请的协商,应有主题、调研、拟定可行性建议、参与协商等四个步骤。
  第三章政治协商、民监督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多层次的意见听取会制度。由各级党委分别召开。建议市委半年召开一次,市局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不定期的民主协商会制度。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的大政方针如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之前,由市委或市政府主持召开政协委员各界人士参加的民主协商会,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党政部门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各及党委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同志应经常及时地将每个时期的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和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政协通报,听取意见。同时,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同志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市政协或政协工作组(委)的有关会议或重要活动,市委和各级党委还应向政协或政协委员提要求、出题目、交任务、让他们知情出力。
  第十四条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应把与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对话活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同时,政协住会主席也要经常深入基层。直接与委员和各界人士对话,广交朋友,沟通思想,倾听意见,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
  第十五条办理委员提案工作制度,在提案撰写、审査、办理、答复等各个工作阶段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四办”主任和民主党派负责人联席会制度。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办公室主任每季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特特情况可临时召开),由市委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市政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每季召集一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联席会议,上述两个联席会议主要是通报有关情况和讨论、议定、安排协商的内容、方式、时间及其它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统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统战部和市政协共同召开,每两月一次。主要是学习有关统战文件,通报我市统战工作重大事项,互通情况,调整关系,协商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与市纪委、市监察部门定期相互交流信息制度,一般每季一次。
  第十九条重大节日、纪念日、茶话会制度。视会议内容,分别邀请党政部门领导和政协委员、各界知名人士等有关人员参加。可与统战有关部门联合召开。
  第二十条政协委员持证视察制度。委员持证可随时对有关单位和市场物价、城镇卫生、农贸市场、交通管理、市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视察、考察,提出批评和建议。可由市政协或各工作组(委)组织集体视察,也可委员个人持证(政协委员视察证)视察。可通知有关部门,也可事先不通知。
  第二十一条市政协例会制度,全体委员会议每年一次,常委会议每季一次,主席会议每月一次,各专门委员会每季一次。
  第二十二条政协列席有关会议制度。政协主席、副主席和政协委员分别列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部门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重要事项的协商讨论。
  第二十三条政协工作研讨会制度。由政协党组主持召开,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十四条政协主席和副主席走访委员制度。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召开全委会前或春节前后,由主席、副主席分别带领机关干部到政协委员单位或家庭走访、慰问,尽量做到与委员见面,征意见建议,为他们排忧解难。
  第二十五条住会主席、副主席联系工作组(委)制度。按照分工包工作组(委)的范围,与有关工作组(委)保持经常的、密切的联系。并积极主动地参加工作组(委)的有关活动,指导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第二十六条工作组(委)长(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总结、部署工作,拟定协商调研课题、解决存在问题。
  第二十七条向市委报告工作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的制度。
  1、市政协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时,政协党组应提前就会议准备召开的时间、主要议程向市委报告。会后,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市委汇报。
  2、市政协的重要文件、决议、简报,要及时报送市委,抄送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
  3、对上级政协、统战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协研究贯彻的意见,应及时向市委汇报。
  第四章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第二十八条组织委员和政协工作人员经常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各种法规,深入进行统战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坚持每月十五日委员活动日制度,不断提高委员和工作人员各方面的的素质,更新思想,转变观念,自觉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十九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查研究是政协工作的基本方法,要提高协商、监督的质量,必须注意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作用,善于运用系列调查、连续调查和协作调査的方法对重大专题建议要反复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然后整理报送党委和政府部门进行协商。
  第三十条把政协例会开好。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是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各种例会,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坚持议大事,办大事,注意提高会议效果。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工作组(委)的领导,坚持以组(委)为依托,推动全局工作的原则。把研究工作组(委)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对工作组(委)工作的分类指导。为工作组 (委)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不定期召开工作组活动经验交流会,每年评选一次先进工作组和模范委员,并给予必要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把工作组(委)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第三十二条抓好机关的思想建设。注意培养机关干部职工的参政意识和为委员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观念。耍为委员提供全方位服务为他丨门排忧解难,真正把政协机关建设成“委员之家”。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为政清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团支部的作用,在机关工作中切实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三十三条抓好机关的作风建设。改变单靠行政手段的工作方式,变指挥型为服务型。克服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树立良好的适应统战工作特点的工作方法和合作共事的民主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的作风。
  第三十四条抓好机关的组织建设。
  1本着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调整和健全具有政协工作特点的工作机构,同时,对现有干部要着眼培养提高,对新增人员的配备要注意质量。2、建立高效率的工作制度,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提出“满负荷”的工作目标和措施,使政协机关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能相互合作的有机整体;健全和完善机关的规章制度。如会议、档案、接待、信访、收发、财务、学习和办公、阅文、文印、请假等,并加强对这些制度的落实和检查。发挥干部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考核,年终落实和奖惩,以充分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十五条这个细则经常委会议通过后实施。在实施中,不断改进、完善。

知识出处

滕州市政协大事记

《滕州市政协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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