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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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翼城卫生志》
唯一号: 150932020220003682
事件名称: 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文件路径: 1509/01/object/PDF/150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21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9月

事件描述

1994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按照条例规定,县卫生局对全县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开始实施监督管理。翼城县医药市场,在改革开放搞活政策指引下,形成了各行各业办药店、各种医务人员开门诊的局面。虽然活跃了全县医药市场,方便了群众看病吃药,但也给游医药贩、无证开业、假冒伪劣药品充斥市场提供了条件。根据国家卫生部和《山西省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管理办法》,1995年,县政府下发了《翼城县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并于7月29日,召开了全县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对全县医疗市场秩序和药品市场进行整顿的八项内容和任务。即:对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重新进行登记审查、注册发证;逐村逐所检查落实一村一所集体办医情况;检查没收“三无” 和不符合标准药品、过期变质虫蛀淘汰药品;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检查医院制剂审批手续;检查医学科研机构、计生站是否进行诊疗活动;检查滥发广告, 夸大药效疗效行为;检查乡镇卫生院社会办医的计划底数。这次整顿,对全县200余名医药人员举办了两期法律法规、药品知识培训班,开展了街头咨询活动,发放了文件汇编小册子300余本,播放电视12次,刷写固定标语200余条,张贴通告400余张,临时标语1000余条。受教育人数达20万人。对全县21家国营、230所集体、50余家个体医疗、经营批发、零售单位进行了422次(店)监督检查,查封非法社会办医47家、个体行医232家,全县298个村恢复了一村一所集体办医,处罚游医药贩11名,收缴各种罚金1万余元, 取缔并责令离翼回原籍无证游医9名,抽检药品200种,查出假药32种,价值3335.02元,劣药56种,价值3072.46元。并对全县重新登记申请的社会办医、个体行医单位提供的申请书、资格证、身份证、体检表、房产证、规章制度、资质证明、法人代表、培训结业证等所有材料,按照地区要求,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核,按时上报地区卫生部门审批发证,完成了全县重新核证发证工作。1996年以后,全县医疗机构和药品监督工作,每年都要对新开办的医疗单位和个体行医进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工作,并且对社会办医、个体行医实行了 〃六统一”管理办法, 即统一牌匾规格、统一编号、统一印章、统一门诊登记、统一处方,统一收据。做到了严格把关、严格审批、重新规划了县城个体行医、社会办医的布局,规范了诊疗范围,经营药品种类及进药渠道。1997年,全县经地区卫生局批准的社会办医6所,个体办医6个。1998年,社会办医达到9个,个体行医达到16个。1999年,根据省、地卫生部门安排,对全县医药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药品抽检。责令16个个体行医网点,23个药品经销网点停业整顿,对5个非法个体行医网点、6个药品非法经销网点予以取缔。

知识出处

翼城卫生志

《翼城卫生志》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全面系统记述翼城卫生事业的 历史与现状,力求内容真实、全面。本志通贯古今,详今略古,上溯事物发端,下至2010年12月底。彩页不受下 限时间限制。 记述以类记事,以时为序,横排竖写。按章、节、目设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首设概述,未设大事记,志为全书 主体,分门别类记述全县卫生情况,图表照片穿插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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