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自行车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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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90
颗粒名称: 第九节 自行车管理
分类号: G872.3
页数: 3
页码: 190-192
摘要: 1973年始,郯城县的自行车管理工作由工商管理局负责。1978年12月,根据公安部5号文件自行车管理移交公安机关。县公安局成立了自行车管理所,由治安股副股长高金选兼管。各公社自行车的管理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业务,通过对自行车的管理,发现疑点,积极查破自行车被盗案和其他案件。
关键词: 自行车管理 自行车

内容

1973年始,郯城县的自行车管理工作由工商管理局负责。1978年12月,根据公安部5号文件自行车管理移交公安机关。县公安局成立了自行车管理所,由治安股副股长高金选兼管。各公社自行车的管理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业务,通过对自行车的管理,发现疑点,积极查破自行车被盗案和其他案件。1982年自行车管理所正式设编3人。每个公社招聘1名车管员,在当地派出所指导下,负责全公社的自行车管理工作。
  1985年全县有自行车156,426辆,其中本年度砸牌登记24,332辆,年审自行车137,643辆,破获自行车被盗案65起。
  自行车的日常管理工作有:自行车牌照的发放登记,自行车的迁移过户,自行车的年审和路查等。公安机关通过上述一系列工作加强了对自行车的管理和控制,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
  自行车的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但管理人员扎扎实实工作,不怕麻烦,严格把关。1981年2月,在城关自行车买卖市场上,车管员发现一辆大金鹿自行车要价低,上市早,无车证,卖车人说话吞吞吐吐,经审查,该车是作案分子于1981年3月偷盗沙墩公社社办工业职工梁本华的自行车。由于加强了集市管理,有的作案分子偷盗自行后不敢骑,又不敢拿到集市销赃,不得不扔掉。5月份,重坊信用社的职工发现一辆大金鹿自行车放在信用社门口无人要。经查寻,是本公社水利站孙庆华5月8日在宿舍被盗时丢失的。
  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依靠群众,破获了大虽自行车被盗案件。如高峰头一青年来郯城卖自行车零件,价格低,又不敢讲家乡住址姓名。城关自行车修配组向自行车管理所汇报了这一青年骑的自行车号码。公安局自行车管理所立即对此进行调查,查实此人是高峰头公社西曹村人,叫王立平,经常流窜在外,不参加劳动,有偷盗嫌疑。经拘留审查,王立平交代出偷盗自行车3辆、胶车4辆、平板车4失盗自行车公安人员在自行车市场查找
  辆、驴2头、收音机挂钟7部及其他物资一宗的罪行。褚墩惯偷刘子春,有辆新永久自行车,1980年2月换上了大金鹿车把,不敢到派出所登记。车管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进行了调查,然后上报公安局。公安局立即审查了刘子春,查清了该犯1979年后,在临沂县付庄、罗庄等地偷盗自行车3辆,作其它案4起的罪行。
  县公安局自行车管理所还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公安局破获的案件情况绘制成图片连同缴获的脏物,进行展览。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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