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改造四类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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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8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改造四类分子
分类号: D916.7
页数: 5
页码: 173-177
摘要: 郯城解放后,一些外逃的地主、富农及国民党军政官吏陆续回乡,除少数犯有严重罪恶阴谋破坏者外,大多数希望政府对他们宽大处理,使其安居乐业。县公安局先后对反动党、团、特和地主、富农及国民党军政官吏进行登记,妥善地进行了安置处理。
关键词: 改造分子 四类分子

内容

郯城解放后,一些外逃的地主、富农及国民党军政官吏陆续回乡,除少数犯有严重罪恶阴谋破坏者外,大多数希望政府对他们宽大处理,使其安居乐业。县公安局先后对反动党、团、特和地主、富农及国民党军政官吏进行登记,妥善地进行了安置处理。对268名极为反动并仍有破坏行为的反动党、团、特、地、富分子及反动军政官吏进行了管制。
  1952年,中共中央颁布了《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据此,县公安局对历史上有罪恶,解放后无悔改表现的特务分子、反动道会门头子,坚持反动立场的日伪、国民党军政官吏,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依法管制。自1950年底至1953年9月4日止,公安局对547名反革命分子进行了管制。管制的方法主要是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生活上给予出路,强迫具在劳动中改造自己。在管制中,实行思想教育与监督劳动相结合,政府管制与群众管制相结合。对确有悔改表现的被管制分子,经群众讨论撤销管制;在管制中不老实,不愿改造的,经群众讨论,提出意见,经公安机关批准适:当延长管制;对不应管而已管制的,向群众作出解释后,取消管制。特别是三期镇反后,公安局严厉制止了区、乡擅自管制的现象,对乡村抓自实行管制的一律宣布无效。对乡村擅自管制而应管制的反革命分子,经群众讨论后提出意见,呈请区、县批准后,再行管制。
  1956年,根据省委“关于对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规划入社的指示”以及《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四、五两条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四类力子规划入社的工作,对8,624名地主,3,814名富农,1,235名反革命分子,831名刑满释放和宽大处理分了进行了评审。
  评审方法:按照从党内到党外,从干部到群众的原则, 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待提高觉悟后,对地、富、反革命分子的现实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在掌握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在农业社内积极劳动,遵守社章,响应政府号召,爱护公共财产,不仇视劳动人民,没有反动言行的四类分子评为表现好;虽没有突出好的表现,但也没育什么反动言论或违法犯罪活动的四类分了评为表现一般;现在仍仇视劳动人民,不服从领导,不接受监督改造或有反动言行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四类分子评为表现坏。
  评审时,采取群众评议的方法,对表现好的四类分子评为正式社员,其中一部分表现比较突出的四类分了摘掉地、委批准,上报县审查。对表现一般的四类分子评为候补社员,不摘帽子,不变成分。对表现坏的四类分子除有违法犯罪活动报人民法庭逮捕、拘留、判刑以外,对一般反动言行不够逮捕的四类分子,对其开展斗争,并经群众讨论,乡人委会批准,交农业社管制。已改变成分又有破坏行为的四类分子,经群众讨论,乡人委批准重新戴帽。1956年,全县吸收58名改造好的反革命分子为正式社员,112名反革命分子为候补社员。关于四类分子成为正式社员、候补社员的权利问题,各地规定不一。英庄农业社规定: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入社为正式社员者,除在一定时期内不给任何重要职务外,在劳动、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方面与其他社员相同。候补社员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不能享受其他社员的政治权利,如: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58年后,对地、富、反、坏的管制工作,实行月考、季评,年升降制度。
  对未管制或已管制的四类分子,有轻微的倒算行为的;参与闹事的;有轻微破坏各项社会主义改造行为的;参加反革命组织的一般分子和参与反革命阴谋暴乱的胁从分子;有轻微道务活动的反动会门办道人员和积极从事道务活动的四类分子,分别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依法管制或延长管制。
  对被管制分子认真遵守政府法令和管制规定,行为上确有良好表现的;服从群众监督和领导,积极从事生产劳动,确已得到改造的;积极向政府检举反革命分子的,有其他立功赎罪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四类分子,根据具体情况,缩短管制年限或撤销管制。
  延长管制期限,逮捕法办都需要有具体材料,审查后由公安局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凡管制年限已过,又合乎撤销
  条件亦要将撤销的理由报县,下达撤销管理通知书。
  在评审活动中,采取领导摸底排队,四类分子自评,群众评审,落实包夹措施,订立制度等几个步骤,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作用。
  经过对四类分子的管制教育,许多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认清了自己的罪恶,弃恶从善。白河乡归昌村地主梁主元主动挖出地下埋藏多年的290块银元,135斤铜元献给国家,支援工农业建设。在他的帶动下,白河乡归昌村的地富分子纷纷向社内大量投资。马头镇胜利大队地主黄甫涛在共产党的教育下,认识到解放前己的罪恶,决心病改前非,重新做人,积极参加劳动,改造思想,谁有困难就帮助谁,发现坏人坏事积极向大队汇报,1964年摘掉了地主帽子。
  经过二、三十年的思想改造,四类分了中绝大多数人都能接受改造,放弃原来的反动立场,逐步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截至1978年底,已有7,445名四类分子摘掉了帽子,成为社会主义新人。
  但是,由于受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影响,在教育改造四类分子的问題上也出现越来越严重的偏差,干扰了四类分子的思想改造。“文化大革命”中,连四类分子的子女也受到了株连,严重偏离了党的不株连、给出路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
  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下达后,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县公安局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依靠各级党组织、治保委员会和广大社员群众开展了对四类分子评审摘帽工作。据评审工作中统计:建国以来,全县共有15,354名四类分子。其中,历年处决371名,外逃506名,在押141名,死亡5,299名,还有迁出等等原因,截至1978年底,仍有四类分子7,976名。在评审摘帽工作中,共给7,066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占四类分子的93%,纠正错划错戴的399名。宣布无效的428名。没有改造好仍需监督改造的103名,并逐个落实了监改措施。
  1983年,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通知》,对全县剩余的103名四类分子经评审全部摘掉了帽子。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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