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燃煤火力发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沂水县电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66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燃煤火力发电
分类号: TM61
页数: 5
页码: 56-60
摘要: 沂水县燃煤火力发电历程:一、电厂建设;二、发电设备主要设备;三、电力生产燃料和水源发电厂的燃料主要是用沂源县草埠、新汶等。
关键词: 燃煤火力发电 发电设备

内容

1967年,经上级批准,沂水县建设燃煤火力发电厂。5月,沂水县成立了建厂领导小组,从县直厂矿及有关部门抽调35名干部职工,40余名民工参加建厂。厂址设在沂水城西南沂河东岸原沂水造纸厂处。第一期工程安装一台1,500瓩发电机组,于1969年2月竣工发电。1970年2月,安装第二台发电机组,于1971年9月安装完毕投入运行。两期工程由上级拨款和县自筹共投资143万元,总装机容量为2X1,500瓩。
  二、发电设备
  主要设备:锅炉2台(BG521—10/13——350型、北京锅炉厂生产);
  汽轮机2部(TK1.5型、太原汽轮机厂生产);
  发电机2部(1部TQT—1.5/4型、一部
  TQTK—1.5/4型,国营松江电机厂产)。
  辅助设施:生产厂房面积544平方米;
  办公室面积108平方米;
  供水设施:泵房面积12平方米;水井两眼,均为4米深;输水管道有350一条长100米;直径200一条长600米,燃料储存设施540平方米。
  三、电力生产
  燃料和水源
  发电厂的燃料主要是用沂源县草埠、新汶、莱芜、临沂煤矿的煤,用汽车运输。年耗煤量为10,000吨左右。
  发电厂的水源来于沂河,电厂地处沂河东岸,地面离地下水位不足3米,厂内打水井两眼,供发电用水,年用水量为130,000吨。
  生产组织
  发电厂下设生产组,负责电力生产的组织与领导工作,生产组由运行、检修和化验三部分组成。有运
  行班4个、修配班、锅炉检修班、汽机检修班、电气检修班、化验室各1个。
  经济技术指标
  发电厂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是发电量、煤耗率、厂用电率、发电单位成本和企业盈亏等,其他作为辅助指标。发电厂属小型燃煤火力发电厂,在双机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按理论计算日发电量为7.2万千瓦时,年发电量为2,592万千瓦时,但电厂建成发电10多年来,由于燃料供应不足等原因,经常单机运行,发电量最高年份还不足1,500万千瓦时,日发电量一般在3万千瓦时左右,
  电厂自建成投产以来,发电量最多的年份是1973年为1,331.7万千瓦时,耗煤率和厂用电率的历史最好水平是857克/千瓦时和8.34%;1978年发电量1,083.5万千瓦时,比计划超发184.7万千瓦时,提前73天完成生产任务,厂用电率完成8.44%比计划降低1.59,标准煤耗率实现874克/千瓦时,比计划降低26.克/千瓦时,为国家节煤560吨,节电17万千瓦时,价值3.8万元。
  电厂1979年实现了安全、满发、高产、低消耗,创造了连续安全生产300天的记录,受到上级电力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附:发电厂历年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表
  沂水县没有煤矿,电厂离煤炭资源较远,发电厂的燃料均用汽车运输,运费较高,加上计划供应的燃料只能达到本厂生产所需燃料的三分之一,尚缺部分只能自行解决,用高价煤,生产成本逐年增高,企业连年亏损。
  1973年6月后,发电厂与临沂电网、跋山水电站并网发电。
  1980年7月初,发电厂因当时燃料紧缺,企业亏损,电力供需矛盾缓和等因素,县革命委员会批准电厂停产。

知识出处

沂水县电业志

《沂水县电业志》

出版者:临沂地区出版办公室

《沂水县电业志》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各级史志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经过电业史志工作人员的努力,几经修改,现已编印成书。这是沂水县历史上的第一部电业专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