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代表提案由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2020220004062
事件名称: 1978年代表提案由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59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8年
结束时间: 1978年

事件描述

1978年前,代表提案由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重大提案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1981年后,代表提案先交人代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然后报大会主席团决定。除由人大常委会直接处理的提案外,其他交县政府承办,承办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大向代表作出答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由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届(次)会议提案的处理情况。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