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逢春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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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唯一号: 150530020210000533
人物姓名: 李逢春
文件路径: 1505/01/object/PDF/150510020210000012/001
起始页: 0584.pdf
性别:
时代: 近现代
出生年: 1933年
籍贯: 淄博市临淄区农村

传略

李逢春男,1933年出生于淄博市临淄区农村,1949年从淄博专署第四速师毕业当了小学教员,后调入县农村合作部,1958年进昌淮农校学习。1959年毕业后分配到地处栖霞方山的山东省蚕业科学研究所工作。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负责山东省蚕研所技术工作、山东省栖霞方山柞蚕原种场桑园管理工作,历任支部委员、副场长、场长兼党支部书记至退休。 李逢春参加工作后,致力于方山的治理,自1970年到1978年,将原有的2000余亩柞岚改造为整齐成方的3200余亩标准园,改建扩建规范化桑园400余亩,建成蓄水量5000立方米的水塘7个,建成标准化的三层楼蚕室近2万平方米。蚕种生产从过去的年产几千张至十余万张,柞蚕种茧达到年产2000千粒。他关心职工生活,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使大部分职工从低矮的旧房搬进了宽敞明亮的套房。致力于蚕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硬化了场内的路面,形成了园林化、规范化的场区布局。 李逢春热爱蚕桑事业,热爱方山,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把自己的一生献给了方山,为方山蚕场的发展和蚕桑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其个人和场部都获得了多项荣誉。他曾连续12年被省丝绸总公司评为“先进工作者”。1989年被农业部农业司评为“蚕种生产先进个人”。在他任职期间,蚕场也连续12年被省丝绸总公司评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后两次被烟台市丝绸公司评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并先后被栖霞县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1989年被农业部授予“全国蚕种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知识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栖霞市志1985—1999》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志真实地再现了栖霞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记载了栖霞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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