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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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390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少数民族
分类号: D562
页数: 2
页码: 1639-1640
摘要: 本章记述了烟台市属典型的少数民族散杂剧地区。改革开放后,全国人口流动性日益突出,烟台少数民族成分、人口逐步增加。至2002年,全市计有少数民族成分47个,人口12736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2%。
关键词: 民族问题 烟台市

内容

烟台属典型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改革开放后,全国人口流动性日益突出,烟台少数民族成分、人口逐步增加。至2002年,全市计有少数民族成分47个,人口12736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2%。
  第一节 少数民族分布
  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烟台地区有少数民族人口1053人,占总人口的0.02%,少数民族成分18个。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排前六名的民族有:回族,342人;满族,326人;朝鲜族,155人;藏族,59人;蒙古族,42人;壮族,39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烟台市有少数民族人口2701人,占总人口的0.04%;少数民族成分36个,其中近百人和百人以上的民族有满族1108人,回族412人,朝鲜族339人,壮族158人,蒙古族113人,佤族93人,苗族80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烟台市共有少数民族人口12571人,占总人口的0.19%。少数民族成分47个,人口数量排前六名的民族有:朝鲜族,3164人;满族,3113人;佤族,1282人;蒙古族,1009人;回族,889人;苗族,414人。少数民族多集中在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计7081人,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6%。在五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中,500人以上的有朝鲜族2738人,满族1795人,回族609人,蒙古族570人。
  2000年,各县市区少数民族分布状况为:芝罘区3303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量的26.3%;福山区(含开发区)1914人,占15.2%;莱山区955人,占7.6%;牟平区905人,占7.2%;海阳市1278人,占10.2%;莱阳市1243人,占9.9%;龙口市802人,占6.4%;招远市685人,占5.5%;莱州市540人,占4.3%;栖霞市505人,占4%;蓬莱市395人,占3.1%;长岛县36人,占0.3%。未识别的民族5人,外国加入中国籍的5人。
  1982—2000年,人口数量一直处于前列的民族为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和回族4个民族,且人数不断增加。
  第二节 民族事务
  1983年前,烟台地区未独立设置民族事务管理机构。1984年4月,烟台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处设立,为市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隶属市政府办公室,副处级单位,负责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对外挂“烟台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两块牌子。1984年10月,民族宗教事务处编制总额4人。1986年9月增加编制2人。1990年4月增加编制3人。1984—1990年,无内设机构。1991年设宗教科。1992年9月更名为烟台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1993年增设民族科。1994年编制总额12人。1996年5月增设办公室,编制总额15人。2001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升为正处级单位,列政府序列。2002年增设宣教科,编制总额18人。
  少数民族经济 1978年后,各少数民族根据自己的特点,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经济,其中回族的清真餐饮业和朝鲜族企业尤为突出。
  1983年,烟台市设立清真食品厂。1989年,烟台市成立清真屠宰店。1992年,市民族工作部门协助清真寺创办穆斯林餐馆。1994年,市民族工作部门筹措资金,帮助清真寺建成1500平方米的烟台市穆斯林服务中心,集食、宿等于一体。至2002年,烟台市有清真饭店、清真餐厅8家,基本满足市内穆斯林和进境穆斯林游客的餐饮需要。至2002年底,全市有朝鲜族企业60余家。朝鲜族人借助语言优势,在烟台市的招商引资、烟台市与韩国的贸易往来交流中发挥重要作用。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始,烟台市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一起接受国民教育,少数民族适龄学生入学率均在99%以上。1990年,烟台市有7名少数民族学生升入高等学校。2002年9月,烟台市接收第一批西藏学生,市政府精心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烟台市少数民族文化生活丰富多彩,除自娱自乐演出本民族特色的节目外,市民族工作部门经常为其组织文化活动。1992年9月3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40周年,在烟台的朝鲜族群众组织举行庆祝活动。2002年,烟台市组团17人集中训练,参加2003年举办的第六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少数民族干部使用 1990年,烟台市安排第一名少数民族副县级领导干部。1992年,全市有少数民族科技干部(副高职以上)23人。1994年,全市有少数民族干部386人,其中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8.8%;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占30.6%;在企业工作的占60.6%。1996年,全市有少数民族干部140人,其中蒙古族23人。2002年,烟台市民族工作部门建立少数民族干部信息库。党政机关的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公务员培训;企事业单位的少数民族干部,参加所在工作单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医院、学校、金矿的少数民族干部,优先到上级业务部门进修学习。市委、市政府鼓励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纳入后备干部的少数民族干部,市组织人事部门通过交流、轮岗、挂职锻炼、选派工组队、定期谈话、结对帮带、跟踪考察等形式跟踪培养。
  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1982年,市民族工作部门开始对市直各大宾馆员工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培训,购买清真食谱等材料发到各宾馆。1984—2000年,全市民族工作部门和新闻媒体印发各种学习、宣传材料5000余份,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从2001年起,烟台市每年10月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召开全市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至2002年,全市先后有1人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3人被省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省政府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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