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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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388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残疾人事业
分类号: C913.69
页数: 5
页码: 1635-1639
摘要: 本章记述了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和直属单位的成立和发展情况。
关键词: 残疾人 社会事业 烟台市

内容

第一节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1989年以前,烟台没有独立的残疾人工作机构,其工作归属民政部门管理。1989年11月24日,烟台市召开第一届残疾人代表大会,成立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市残联”),为副县级事业团体,由民政局领导,编制10人,内设办公室、宣教部。1997年4月,升格为正县级单位,由市政府直接领导,编制17名,内设办公室、康复与劳动就业部、宣教文体部。
  第二节 直属单位
  烟台市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1990年5月设立,为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名称为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寄托所,隶属市残疾人联合会,编制10人。内设聋儿语训康复中心和盲人按摩中心,主要开展残疾儿童寄托、聋儿语言训练和按摩诊所3项业务。同年10月筹办开展聋儿语训、盲人按摩两项业务。1992年5月,盲人按摩中心撤销。1994年10月,更名为市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其经费预算管理由差额拨款改为全额拨款。2002年5月,编制为16人,实有工作人员15人。
  烟台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1995年7月设立,为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1996年1月8日挂牌成立,其主要任务是开展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介绍和指导等。2002年底,工作人员调整为9人。
  烟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1998年4月成立,为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名。主要任务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功能训练以及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等。2002年5月,编制调整为5名。2002年11月正式挂牌开展工作。
  第三节 主要活动
  残疾人康复 残疾人康复任务主要有白内障复明手术、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和聋儿听力语言康复3项。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时期,康复任务增加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及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1990年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的意见》,并调整三项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991年,全市11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均成立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办公室,同时建立13处白内障复明点和11处小儿麻痹症康复点,建立市级聋儿语训中心和7处县级聋儿语训班,成立三康专家技术指导组。至1995年6月,全市共做白内障复明手术5207例,占“八五”总任务数的155%。经专家组抽查,莱州、牟平、开发区脱盲率达99%,脱残率达94%。小儿麻痹症矫治手术394例。语训聋儿256名,占总任务数的100%,其中有53名康复后进入普幼普小。培训聋儿家长198名,有8个县市区成立聋儿家庭语训指导站。1993年12月,烟台市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莱州市被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授予“全省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期间,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烟台复明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全市1.6万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5年中,全市共建市级康复服务指导部8处、县级3处,有546人在社区进行系统康复训练;举办4期智残儿童家长培训班,培训家长210名,342名智残儿童在康复指导站及家长的指导下进行康复训练。各级政府和残联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为贫困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减免各项费用16万元,共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7349例,脱盲率达98%,脱残率95%,人工晶体植入率达60%。“九五”期间先后召开5次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会议,举办10期工作培训班,累计培训527人。开展3次精神病防治康复调查摸底工作。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芝罘区、莱山区和市属以上30家千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突击检查,芝罘区、牟平区共查出精神病人6122名,检出率6‰。“九五”期间全市共实施肢体残疾矫治手术369例,安装假肢、矫形器560例,为273名患者补助经费13.9万元。全市相继成立10个用品用具服务站,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1.2万多件。语训聋儿315名,入普幼普小77名,占训后聋儿人数的24%。1997年8月市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成立家长学校,累计培训聋儿家长210人(次)。1999年4月单位迁入新址后,改善教学环境,扩大两个班次,语训质量明显提高,聋儿入普幼普小率达70%以上。11月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烟台市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5月在“九五”计划总结表彰会上被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授予“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2年,全市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康复站85处,大多数村(居)依托卫生室建立康复室,形成完善的康复工作网络。组织实施《烟台市“声光康复”工程》,对全市30周岁以下通过医疗可以实现康复的视力和听力语言残疾人,进行康复救助。全市共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423例,为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168例,安装普及型假肢45例,新收聋儿80名,为贫困聋儿提供“听力助残”助听器45台,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3150件,为130名智残儿童、33名脑瘫儿童、200名肢残患者进行康复训练。
  特殊教育 烟台市的特殊教育在全国起步最早。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期间,市残联协助教育部门筹集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促进特殊教育上档次。5年间,用于特教学校校舍改造、购置设备等资金200万元。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7%以上,部分县市区达到95%。1994年,市残联办起全国第一个残疾人函授中专班。
  “九五”期间,各级残联、妇联和教育部门加大对贫困失学残疾儿童救助力度,使全市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95%。5年中,全市救助失学残疾儿童2683名,其中市残联系统救助失学残疾儿童441名。轻度智力残疾和低视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2800名。为鼓励残疾人上大学,市残联规定,凡是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残疾子女上大学,不论家庭是否困难,其学费全部由市残联支付。招远、长岛、龙口、蓬莱等县市规定给残疾人大学生每学年3000~5500元不等的奖励,帮助其完成学业。自1996年以来,每年达到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大学生入学率一直保持100%,对26名残疾人大学生实施奖励和救助,发放奖励救助资金21.4万元。市残联还在市新建图书馆设立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举办两期盲文双拼学习班,培训社会识字盲人126名。
  残疾人劳动就业 1994年底,全市通过兴办福利企业和残联经济实体集中安置残疾人8263名,残联经济实体安置残疾人830名。1995年市残联劳动服务中心开始筹建,全市90%的县市区都成立劳动就业部。“八五”期间,通过协调工商、财政、税务部门给予一定优惠政策,鼓励个体开业;定期对全市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提高到81%。
  “九五”期间,各级政府相继制定一些政策,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全市残疾人就业、从业人数9.6万人,就业率达到85%。创办27个劳服企业,集中安置526名残疾人就业;协调各厂矿企事业单位“自行消化”,安置本系统、本单位的残疾人或干部、职工的残疾子女165名;鼓励和扶持城镇残疾人自谋职业或个体从业;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个体种植、养殖和家庭手工业。全市福利企业、残疾人劳服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8916人,个体就业28932人,扶持残疾人个体工商户8362个。“九五”期间,市残联将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五年的工作重点,积极争取人事编制部门,市县两级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市和十个市区相继制定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举办363期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班,投入培训经费176万元,培训残疾人20780人(次),累计分散安置3150名残疾人就业,收缴就业保障金1458.6万元。
  2002年按照《烟台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实现新突破。全市年度收缴残疾人保障金1.2亿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市直收缴330万元;共举办中短期职业技术培训班86期,投入培训经费45万元,培训残疾人5230名,安排就业残疾人536名,其中市直安排16名。组队参加第二届山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以1个第一名、3个第二名、3个第三名的优异成绩,分获团体一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残疾人扶贫 烟台市残联成立后,协助民政部门在全市各县市区及乡镇成立“扶贫互助基金会”,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残疾人贫困户进行支持、扶助。莱州市还在各乡镇村率先成立“助耕扶贫小组”,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贫困户进行助耕、助收和农业技术指导;对生活在农村的残疾人除对义务工及各种提留予以减免外,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定期补助、救济,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帮助选项目、筹资金,搞庭院经济,开展“一种二养三加工”;发动社会力量,开展“一助一”“送温暖”“结对子”“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助残。1995年底,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总数为1.6万多人,“八五”期间发放康复扶贫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267.5万元,有60%以上的残疾人通过康复脱贫,基本解决温饱问题。
  在实施《烟台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期间,各级残联根据“八五”末尚有4万名贫困残疾人的现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成立帮扶小组2.3万个,为贫困残疾人捐款捐物162万多元,扶持3.6万多名残疾人脱贫,脱贫率80%。为1.1万多名残疾人落实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占贫困残疾人的25%。招远、龙口、莱州、海阳、蓬莱等市把对残疾人的“五统”款和道路集资款,从县里下达指标中直接扣除,其余各县市区均由乡镇下达提留集资任务时减免到村。全市5年累计为残疾人减免各项费用1.2亿元,年人均减免80元。“九五”期间,市残联争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137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1600万元,用于扶贫基地建设;发展种养业、生产加工业和残疾人劳服企业,小额信贷扶持1819户,通过扶贫基地的辐射拉动和小额信贷的扶持,解决1.1万多名残疾人的温饱,其中有861户残疾人家庭步入小康。1998年全国助残日期间,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百户、千对、万组”帮扶活动,市直部门帮扶一百户,县市区与贫困残疾人结成一千对,乡镇结成一万个帮扶小组。至2000年底,市直各部门包帮残疾人326户,各县市区与残疾人结帮扶对子2553个,全市新结帮扶小组1.6万多个,帮扶单位和个人为残疾人捐助帮扶资金32万元,1260户通过定点帮扶脱贫。
  2002年,市残联实施“千户残疾人从业脱贫”工程。全市共投入扶贫资金385万元,所扶持的1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生产项目全部展开,显效率达到85%以上。市残联免费举办4期种植、养殖业培训班,对“千户残疾人从业脱贫”工程扶持户中的143名残疾人进行技术培训。在全市深入开展“手拉手、心连心”“一助一、结对子”“红领巾助残”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活动,全市结对总数达到3万对以上。市残联争取省扶贫周转金40万元,分别投放到3个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争取上级专项扶贫贷款220万元,实际使用贷款330万元。
  宣传活动 “八五”计划期间,各级残联以《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八五”纲要》为宣传重点,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密切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残疾人工作。1992年先后建立市县乡3级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组,并把5月份作为残疾人事业宣传月,组织全市开展“全国助残日”“红领巾助残”等活动。1993年,累计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稿件60多篇,省市级报刊发表稿件530多篇,有13篇稿件在省级以上获奖。
  “九五”计划期间,市残联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1997年10月,成立烟台市残疾人事业宣传促进会,市县两级残联建立有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信息报道组。1998年,市残联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意见》。1999年1月,举办烟台市首届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评出获奖作品76件。至2000年10月,全市在新华社、《人民日报》等省以上新闻单位发表稿件672篇,摄制专题片83部,其中53篇(部)获省以上奖励。举办3次残疾人文艺晚会和文艺调演,成立烟台市残疾人俱乐部。
  2002年,市残联承办全国残联系统“两刊”宣传工作会议,征订“两刊”3404份,发行量全省第一,被评为全国、全省“两刊”宣传发行先进单位。
  文体活动 1990年,市残联成立残疾人艺术团,举办3次大的演出活动。1992年,在全国首届《中华曲库》卡拉OK大奖赛中,烟台市选手获民族唱法三等奖。1994年,在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中,烟台选手获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1991年和1994年,市残联举办2届聋哑人篮球比赛。1994年选拔2名运动员参加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夺得3枚金牌、3枚银牌,破2项世界纪录。1994年9月,在第六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上,烟台选手战竹萍又获两枚金牌、一枚银牌,被省妇联、团省委和市妇联、团市委分别授予“三八红旗手”和“新长征突击手”称号。1996年参加第四届省残疾人文艺演出和全国、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夺得金牌9枚、银牌7枚、铜牌3枚。
  2002年,市残联协同有关部门举办首届烟台市残疾人运动会,14个代表队的287名运动员参加田径、游泳等6个大项、96个小项的比赛,共决出96枚金牌、82枚银牌、73枚铜牌。市残联与市文化局共同举办全市残疾人书画摄影作品展和残疾人夏令营活动,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书画摄影比赛,参赛的12件作品全部获奖。
  维权工作 1991年,市县两级残联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简称《残疾人保障法》)活动,举办培训班8期,编印近2万字的学习辅导资料,共培训1000多名宣讲骨干。1994年市政府印发《烟台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全市残疾人事业步入法制轨道。
  “九五”期间,市政府先后制定《烟台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关于对残疾人实行有关优惠政策照顾的意见》《烟台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和《烟台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方案》,形成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其做法在1997年山东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1999年4月,市政府召开全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会议。自1996年以来,市、县人大先后开展45次专项检查,听取并审议政府残疾人工作情况报告;司法部门经常召开残疾人法制工作调度会,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个别地区、单位有法不依,有政策不落实,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问题。1999年6月,市残联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明确的任务目标。至2000年,全市已建立16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法律服务3640人次,减免诉讼代理费92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全市依法为残疾人减免各种税费1.2亿元,市区残疾人可凭证免费乘车,免交煤气差价补贴、地方有线电视收视费、工商管理费,全市各大旅游景点和医院、商场、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大都挂起“残疾人免费”“残疾人优先”“爱心助残服务岗”等牌子,公开为残疾人承诺服务。2002年,残疾人事业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大部分县市区配合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检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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