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优待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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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38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优待政策
分类号: C913.6
页数: 1
页码: 163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9年-2002年烟台市政府对全省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颁发老龄优待证减免社会经济和劳务负担。
关键词: 老年人 社会生活 烟台市

内容

1989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颁发老龄优待证的通知》,在全省率先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颁发老龄优待证。老龄优待证在烟台市范围内有效,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在市内乘车、买票凭优待证优先;就医挂号、诊断、划价、交款、取药、住院凭优待证优先,对行动困难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送医、送药上门;进公园(园内园例外)、文化宫、博物馆等公共游览场所参观游览,凭优待证免收门票(集体包场例外);到商店、粮店、菜店等服务单位购物、洗澡、理发、看电影、看戏购票凭优待证优先。老龄优待证于1990年元旦前发至本人。1990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启用老龄优待证的通知》,规定老龄优待证于1990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其后每年的“九·九”老人节,都要为年满70岁的老人颁发一次老龄优待证。
  1998年6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优待规定包括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辆;70岁以上老年人到医院、卫生所、门诊部就医,免收挂号费;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使用公厕;60岁以上老年人进入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人活动场所,凡收取门票的一律实行半价优惠;60岁以上老年人到电影院、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观看影剧演出(不包括专门组织及专场演出),门票实行半价优惠;对10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长寿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与老年人相关的场所都要设置优待老年人的明显标志;“老年人优待证”由烟台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核发,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享受各项优待。
  2002年末,全市有48万农村老年人减免社会经济和劳务负担,占应免人数的100%,减免金额共计约5600万元,170名百岁老人全部按标准享受长寿补贴。全市212个乡镇社区及以上卫生医疗单位、177条公交线路、20个影剧院、28个城市公园、3600多个收费公厕对老年人实行相关优待政策。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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