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养老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3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养老保险
分类号: F840.612
页数: 2
页码: 1621-1622
摘要: 本节介绍了1986年-2002年烟台市养老保险的发展情况和现状。
关键词: 养老保险 制度 烟台市

内容

企业养老保险 1986年至1993年5月,全市执行企业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即按档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养老金。1993年6月至1997年实行与缴费工资相挂钩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1996年实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征缴收不抵支的县市区,由市统一调剂养老金,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1998年3月24日,全市贯彻《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养老金计发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的政策。老人老办法即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待遇标准不变,以后随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增加养老金。新人新办法即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中人过渡指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其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烟台市地方补贴五部分组成。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础养老金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并同样发给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两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养老金,建立个人账户后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全市上年度1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养老金,一次付清。2002年,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10254户,实际缴费职工553786人,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10.53亿元。全市120241名离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10.53亿元,人均8753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基金征缴 1994年,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对征缴工作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每年将任务指标分解、量化到具体岗位,征缴任务完成情况直接与单位和个人评先树优、奖励等挂钩。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举办社会保险专栏、政策咨询、召开座谈会、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养老保险政策。2001年4月,全市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保险费。2002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专门稽核机构,负责征缴工作的稽核、检查,协调人事、财政等部门对欠费单位实行联动制约,采取收取滞纳金、缓办有关手续等办法强化征缴工作。同年,全市共稽核机关事业单位2204个,占参保单位总数的61%,其中稽核养老保险参保职工12.7万人,占参保职工总数的72%;稽核失业保险参保职工9.6万人,占参保职工总数的90%以上。
  基金管理 1994年,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处制定基金收缴、拨付、养老金审核、病退审核、遗属困难补助审批、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金缴纳工作规范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和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公示制度。执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建立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信息管理系统、实行重点对象监控。至2002年底,市直和7个县市区建立使用养老金指纹鉴定系统。全市建立起在职参保人员缴费、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市县两级微机联网和财务结算电算化。
  离退休人员待遇 1997年始,全市探索养老金发放方式的改革。1998年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年征缴率99%以上,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02年3月,市直部门率先对1000多名离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至年底,全市8700多名离休人员和莱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莱阳市、长岛县的退休人员全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部分市、区的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覆盖面达到37%。全市共有17.76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5.03万名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参保率100%;全市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35.5亿元,支付养老金34.86亿元,累计结余1亿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1年7月,烟台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市,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牟平县、招远县、龙口市的部分乡镇试点。同年10月,民政部在牟平县召开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总结会议。1992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推开。1994年3月,民政部在烟台召开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座谈会,向全国推广烟台经验。1996年,全市30%的村投保工作形成制度。1997年,全市收取保费7840万元,收取保费总额和完成任务百分比均列全省第一,基金积累总额居全国地级市之首。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分别在烟台召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现场会。2001年,全市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年内全市清查核对170多万农民(含投保后断保的人数)的投保交费情况,有关资料经投保人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2002年,烟台市建立基金运营风险和养老金给付风险备用金制度。全市投入100多万元,开展档案达标升级活动。至2002年底,全市累计收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8.6亿多元,积累总额11亿元,占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三分之一,为全国基金积累最多的地级市。全市所有的乡镇、97%的村,共计185万农民(含投保后断保的人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保险金总人数10万人,累计领取0.45亿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