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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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36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精神文明建设
分类号: D648.3
页数: 3
页码: 1616-1618
摘要: 本章记述了烟台市的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分为三大节,分别为文明创建、移风易俗、军民创建。
关键词: 社会公德 教育 烟台市

内容

第一节 文明创建
  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1981年,境内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以“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为抓手,集中治理脏、乱、差,修订完善各项公约守则。在群众特别是青年中广泛开展“振兴中华读书活动”和学习张海迪、朱伯儒等英雄模范人物的活动。
  文明村文明单位创建 1983年始,地委相关部门对建设文明村、文明单位的规则、标准、方法、步骤等提出明确要求。8月,地委在蓬莱县召开创建文明村、文明单位现场会。11月底,全市建设文明村、文明单位经验交流会召开。至年底,全市建成文明村958个,建成文明工厂、文明商店、文明学校等文明单位1179个。
  1984年,全市制定建设文明乡镇规划,50%的乡镇按照规划实施,其中220多个乡镇建成文化中心。统一制定农村、工业、交通、建筑、邮电、供电、市政、商业、供销、粮食、银行、税务、工商、文教、卫生、党政机关等21个系统文明单位标准条件,统一汇编成册,印发到基层。
  1985年,烟台市召开“建设文明村、文明单位”经验交流会,推广蓬莱县登州镇、海阳县商业局等17个先进典型的经验。至1986年底,全市95%以上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建起职工俱乐部。市区增建一批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园林雕塑,修建起革命烈士纪念塔。全市共办起农民夜校5300多处,图书馆(室)9600多个、藏书280多万册,电影队3190多个,青年民兵之家8600多个,职工俱乐部1800多个,乡镇文化中心150多个。
  1987年,创建“文明窗口”竞赛活动深入开展,全市共评出县级“文明窗口”814个,文明单位6130个;市级“文明窗口”10个,文明单位264个;省级文明单位31个。
  1988年,市直及芝罘、福山两区的商业、工商、交通、税务、公安等20多个行业的500个“窗口”单位,开展“微笑杯”大赛活动。各县市区对已命名的文明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撤销县级文明村97个,县级文明单位96个。
  1992年,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活动在全市展开,招远市评选“10星级文明户”和牟平县家庭文化建设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1996年,市委相关部门推出“十佳文明市民”“十佳窗口单位”等9个系列的文明创建典型。在全省“双百佳”评选中,烟台市有12个家庭和14名市民被评为文明户和文明市民。有6个县市区被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先进县市区,有81个单位被推荐为省级文明单位,622个单位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至1998年,全市建成市级文明单位647个,文明机关单位34个,文明乡镇12个,文明小区12个,文明行业1个,各类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55个;建成省级文明单位80多个。招远、芝罘、长岛、龙口、莱州、福山、蓬莱7个县市区获第四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全市“十星级文明户”115.6万户,占农户总数的60%。20名市民获“十佳文明市民”称号,20个家庭获“十佳文明家庭”称号。
  2002年,全市有两个单位获“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有两个单位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有120个单位被推荐为“省级文明单位”。
  文明城市创建 1991年,市委调整充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市委书记任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成员由39人增加到43人。各县市区相继调整领导机构,全市形成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建设的局面。市区商业、交通、接待、饮食服务、卫生、口岸、邮电等窗口行业的56个重点单位,开展“岗位学先进、行业树新风”竞赛。市相关部门先后举办4期党政干部文明礼仪培训班,220多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学习日常交际、公务行为等方面的文明礼仪规范,探讨婚丧礼仪、宴会礼仪改革;举办11次文明礼仪知识竞赛,3000多人次参赛。同年,全市开展群众性的“烟台精神”大讨论和市徽、市歌征集工作。
  1992年,全市“创建文明城市,促进改革开放”动员大会召开,印发《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号召干部群众人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1999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争创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动员大会,组织创城签名仪式,“整治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活动和“双文明”月活动全面开展;先后召开文明行业建设调度会和现场会,推广市交通委、烟台电业局、莱州公安局、龙口国税局等部门和单位的经验,推行“办事效率监督卡”制度。9月16日,中央文明委授予烟台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烟台市再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双文明活动 1993年,全市开展“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双文明)活动。市文明办牵头组建市“双文明”活动办公室,先后编辑发行7万多册《烟台市民文明读本》,编印《文明用语20句》《烟台市民文明行为规范20则》《烟台市民遵纪守法20则》《市民常用外语会话70句》,对市民进行系统培训。组建社会公德演讲团,深入市直各系统和区街居民中演讲20多场次,直接听众1.5万人次。窗口行业推行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推广普通话、常用外语会话。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市容卫生环境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等规章制度。
  1994年,市文明办召开县市区“双文明”活动现场会,推广莱州市城区和乡镇建设、芝罘区文明小区建设的经验。评选“十佳文明市民”和“十佳窗口单位”。组成十佳文明市民报告团、模范党员报告团、家庭建设报告团,在全市巡回报告演讲。宣传赵金兰、周安吉、冯建治和“3·13”救火群体等英模典型。市政府制定市区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区十大行业开展迎国庆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推广服务规范、文明用语、岗位禁语。同年,招远市创建“十星级文明户”的经验被省委宣传部在全省推广。牟平县在全国农村思想教育工作会议上交流家庭建设工作经验,《人民日报》予以刊发。烟台市和长岛县再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和“双拥模范县”。
  1995年,全市组织精神文明建设事迹报告团和“5·23”英雄事迹报告团,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巡回报告40多场。全市开展市民行为大讨论及“创四优”(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化管理)活动。市文明办建立文明单位诫勉制,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基金140多万元。
  1997—2002年,市区制定限制养犬规定。110报警服务网络开通。各单位规范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旅游、交通、执法等行业实行佩证上岗制度。商业、接待等行业实行服务员等级分类制度。市区窗口行业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和行风评议活动,16个单位获“市区十佳窗口单位”称号,20名一线服务人员获“十佳服务明星”称号,12个单位被确定为“窗口示范点”,电业系统被评为“文明行业”。
  第二节 移风易俗
  1988年初,全市召开移风易俗工作会议,推广招远县利用民俗改革理事会为群众节俭办婚事的经验。市有关部门在福山区召开婚事新办现场会,倡导集体婚礼、电影晚会婚礼等婚事新办形式。同年,市文明办组织协调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打击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查缴淫秽书刊、扑克2000多册(付),录像带300多盘,其他非法出版物3万多册。
  1989年,全市开展以社会主义新风尚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移风易俗自治组织和规章制度普遍建立健全,全市6000多个行政村建立民俗改革理事会和婚嫁服务队、红娘队及妇女禁毒委员会等管理服务组织。
  1982年始,市县两级政府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年内火化率升到93.41%。1985年,全市火化率为97.3%,其中芝罘区、海阳县为100%。1992年8月,烟台市殡葬协会成立,促进殡葬管理和改革。2002年,全市火化率达到98%。
  第三节 军民共建
  1982年,境内部队和驻地村民兴起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1983年,全市80%以上军民共建点在农村。1984年,全市逐级建立军民共建领导班子,层层制定共建实施规划,军民共建由农村发展到城镇。全市有14个县市区驻地和70多个乡镇驻地同驻军开展军民共建文明城和文明乡镇驻地活动。军地双方联合开办共育学校30所,部队派教师帮助地方补习文化987人次;部队在人力、物力上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地方帮助部队搞好军工、军农生产。至年底,全市军民共建点900多个,警民、厂街等其他形式的共建点500个,有驻军的地方和单位普遍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1985—1986年,在开展思想教育过程中,利用军地双方的阵地,运用双方的典型,双方互派指导员和政治顾问。在军地互相帮建方面,由分散支援向支援建设重点工程发展;由劳力支援向智力支援发展;由共建文明村向共建文明城镇发展;由一线共建向两线(当地驻军和前线将士)共建发展。在省表彰军民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新闻发布会上,全市20个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1987年,军民、警民、工农、厂校等各种共建点1100多个,共建共育学校56所,培养军地两用人才5000多名。
  1990年,市文明办制定争创双拥共建先进市的意见、双拥共建先进单位条件和考核标准。全市1300多个共建点普遍实行政治干部相互聘任制度,有驻军的地方普遍建立军民联防组织,常年值班。停产半停产企业、高等院校等与部队结对子共建。全市军民中开展“支援部队建设,强我钢铁长城”和“我把烟台当故乡,我为烟台做贡献”等系列活动,培育“四有”新人活动,共读进步书籍、共学先进人物、共育两用人才和帮娃娃扶幼苗、军营一日活动。全市共涌现出军民学雷锋小组4.8万余个,军地两用人才8000多人,遵纪守法先进个人1万多人。烟台市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市”称号。
  1991年1月,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召开全国第一届双拥工作会议,授予烟台市“双拥模范城”称号,此后又于1993年、1994年、2000年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长岛县于1992年、1994年、1997年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县”。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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