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卫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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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3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环境卫生
分类号: R12
页数: 3
页码: 1564-1566
摘要: 本节介绍了烟台市环境卫生的调研与监测、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卫生。
关键词: 环境卫生 组织 烟台市

内容

调研与监测 70年代末至80年代后期,全市就环境对人群的健康影响进行多次调研,并运用环境流行病学、病理学、细胞学、遗传学等多学科进行环境监测。1982年,对荣成县和长岛县的23个自然村渔民221393人和牟平县龙泉公社农民124166人进行1976—1981年间的死亡率和死因调查,渔民死亡率为694.69/10万(标化率444.88/10万),农民死亡率为695.06/10万(标化率426.45/10万)。死因构成发生明显的变化,主要由原来的呼吸系统疾病,转为心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渔民恶性肿瘤死亡率132.34/10万(标化率为91.36/10万),农民为113.56/10万(标化率为62.64/10万)。前三位恶性肿瘤死因,渔民依次为胃、肝、肺癌,农民为胃、肺、肝癌。调查结果表明:沿海与内陆因居住环境的不同对人群健康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1982—1983年,先后在黄县冶基、黄城集和掖县河崖村进行火炕式住宅卫生学调查及居室微小气候与人体反应的分析。1987年,又在掖县、黄县开展居住环境卫生学调查,为农村住宅卫生标准的修订和居住环境的改善积累了资料。
  1986年,完成对烟台合成革厂区周围居民健康状况及5年死亡原因回顾性调查。对10466名成人(其中观察区4278人,对照区6188人)的健康状况、823名8~13岁小学生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区域自然辐射水平等进行调查,摸清了该厂区周围居民健康状况和环境本底状况。1988—1989年,为探讨居室空气重点污染物来源及其变化规律,在芝罘区选择不同区域(生活居住区、工业区)、不同类型的居室进行室内外飘尘、可吸入尘及So2浓度测定,为减少城市居民环境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7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分别在掖县、黄县进行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城市粪便常温沼气发酵无害化处理”效果观察,为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公共场所卫生 1987年4月,根据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市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间清理消毒程序”“茶具消毒程序”“拖鞋消毒程序”等规程,印刷5000套分发到全市各公共场所单位,供从业人员参照执行。1989年,全市理发业推广使用紫外线消毒箱共500余台;对毛巾、项巾推广蒸汽或煮沸等热力消毒法;胡刷、梳子及卷发器等推广使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法等。对游泳场所实行严格的卫生监管,落实游泳池水净化、消毒措施。多数单位采用人工投氯或半机械投氯的氯化消毒法,保证公用器具卫生。
  80年代后半期,市将旅店业卫生监管的重点放在建立健全卫生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完善卫生设施和规范卫生操作技能等方面。辖区内旅店每年进行卫生监测8084~8842项次,合格率为92.3%~97%。每年为从业人员查体999~1943人,查体率在96.6%~98%之间,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在98%左右。1998年,选择有代表性的28家旅店开展卫生学调查,加强从业人员的卫生操作技能培训与监管工作。到2002年底,辖区内旅店业累计新建、改建专用消毒间313个,总配备率达98.5%。
  1986年,除对学校饮食、食堂卫生进行严格管理外,还特别注重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加强学生近视眼、沙眼、龋齿、寄生虫病、脊柱弯曲等常见病的防治,并与1985年、1995年和2000年,分别对全市7~18岁在校学生进行体质与健康调查。
  饮用水卫生 1986年10月10日起,市卫生防疫站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坚持对水质进行定期化验分析,严格饮用水的消毒管理。1993年6月,规定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从事供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新建、改建的集中式给水工程,须经卫生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使用。市卫生防疫站对市政供水所属的4个水厂、6个自备水源和35个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定期水质监测。市区市政供水共设水质采样点17个,其中水源水3个,每年做水质全分析2次;出厂水5个,每季度1次全分析,每月1次4项指标分析;管网末梢9个,每月1次4项指标分析。对二次供水和自备水单位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完善卫生设施,建立并落实设施清洗、消毒制度,每年进行2次水质抽检。2001年9月1日,根据卫生部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调整部分水质检验项目,增加铝、耗氧量和粪大肠菌群等检测指标。
  1999年,全市在省内率先开展对辖区内销售的饮水机、净水器、供水管材等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和样品抽检工作,对检查出无卫生许可批件的38个产品作出停止销售的卫生行政处罚。至2002年,辖区内先后有26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领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
  化妆品卫生 1987年,根据《山东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芝罘、莱州等地的10个化妆品生产厂家进行卫生监督和样品抽检,对其中6个基本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企业发放“烟台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1989年对市内销售的泰国帝国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爱求珍珠膏”化妆品抽检,发现汞含量超标达1200倍,当即进行查封并禁止销售。
  1990年,省卫生防疫站对本市化妆品生产厂家进行审查、验收,对审核合格的16个企业发放“山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省、市卫生防疫站开始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的卫生监督和产品抽检。
  1998年起,建立外地入烟化妆品的索证、抽检制度,对市场上标识不全、消费者有投诉的产品加大管理措施和抽检力度,遏制劣质产品进入烟台市域。
  职业卫生 1979年,组织69名医务人员,对接触“五毒”(铅、苯、汞、有机磷农药、三硝基甲苯)的439处厂矿工人查体6146人,查出各种吸收和观察对象136人,占查体总数的2.21%;各种慢性中毒病人70人,发病率为1.14%。1980年组成12人的普查队,对接触锰、铬、盐、无机氟及硝基化合物的工人进行劳动卫生学及健康调查,共查体2316人,发现患铬疮、职业性皮炎、鼻黏膜糜烂等患者425人,发病率为18.35%。1981年,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区纺织、机械、电业、冶金、化工、建材、食品、无线电等系统60个工矿企业的物理性噪音进行检测,以稳态声为主,测定277个点。1985—1998年,全市还先后进行了振动作业现场健康危害、尘肺流行病学、乡镇企业职业卫生需求服务等专题调研。在普查和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市职业病病例数据库,加大防控和诊治力度。
  80年代中期始,全市陆续开展对接触有害因素职工的定期免费健康查体工作。在医疗放射防护方面,除对有关人员定期查体外,还对全市90%的X光机实行密闭,使之达到良好的防护效果。同时,统一对全市医用诊断X线、X线探伤、同位素等操作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新的“放射工作人员证”。1990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WHO)与卫生部在“放射防护”方面首次合作项目“医用辐射综合防护措施的研究与试点”在烟台市进行。烟台市所有县级以上医院及芝罘、莱州、招远等地乡(镇)卫生院共128家参加试点。1992年5月,全部通过卫生部的审评。1999年始,全市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开始实行职业病危害及控制效果预评价机制,并对使用苯及有毒化学品作业单位依法开展专项整顿活动。2002年,全市有职业危害的工业企业1574个,接触有害因素职工56500人。1985年至2002年,全市累计诊断各种职业病3369例,其中尘肺2999例,其他职业病人370例,共收治职业病患者3100例,治愈及有效率为99.86%,死亡率仅0.14%。年收治急性刺激性气体中毒、急性窒息性气体中毒、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及重度苯、铅、汞中毒等各种急性中毒危重患者100多例,未发生一例死亡。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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