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共卫生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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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32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公共卫生管理
分类号: R126.4
页数: 11
页码: 1563-1573
摘要: 本章记述了烟台市公共卫生管理包括五节,分别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爱国卫生运动、疫情管理与传染病防治、专科病防治。
关键词: 卫生制度 组织 烟台市

内容

第一节 食品卫生
  规章制定与宣传 1976年,烟台地革委制定《烟台地区1976—1980年防止食品污染五年规划》。1979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后,烟台行署于1982年制定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和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1984年制定《烟台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和《接待部门食品卫生制度》,以布告形式发给集体食堂、宾馆及招待所贯彻执行。
  1983—1995年,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期间,烟台市依法建立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特殊种类食品审批制度、执法文书档案制度、食品卫生监督和行政处罚程序等。全市拥有食品卫生监督员393人,食品卫生员96人,形成覆盖全市的食品卫生监督网络。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实施后,全市广泛深入宣传贯彻。至2002年,共印发宣传画10万多张,办培训班1415期,培训食品从业55.76万人次。市卫生防疫站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知识电视大奖赛。
  食品卫生执法 1984年,全年共组织全市食品卫生检查5次,抽查食品样品5512份,抽查公用食品5739份。对1484个严重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警告并限期改进的618个单位;停业改进的264个单位;罚款592个单位;吊销卫生许可证的10个单位。1985年,全市再次组织4次食品卫生大检查,抽查食品样品6776份,对2545个严重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1994年9月,市卫生防疫站对烟青、烟潍和烟威三条公路沿线的176个饭店进行检查,对17家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饭店进行现场处罚。1995年加强对外地进烟食品的卫生管理,规定外地入烟食品必须到市卫生防疫站办理“索证备案单”,制作食品广告必须到市卫生局办理广告证明。
  1983—1995年,全市对食品从业人员查体累计128.96万人次;卫生知识培训186.58万人次,对查出患有“五病”(呼吸道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狂犬病、意外伤害和慢性病急性发作)的6906个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从事入口食品岗位。对各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累计17464户次。其中罚款6717户次,罚金109.37万元;警告并限期改进7513户次;停业改进2847户次;吊销卫生许可证124户次;销毁不合格食品105.39万公斤。检查进口食品78船次,累计65.83万吨,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23.7万吨。食品检测合格率从1983年前的64.81%,提高到1994年的88.4%;公用餐具检测合格率为50.21%。
  1997年5月,市卫生局对莱山、福山、牟平、芝罘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小型饭店进行整顿。9月,开展对保健食品的清查活动,共检查156种保健食品,对41种不合格产品实行查封。1998年8月,集中开展一次纯净水检查,销毁不合格纯净水2.7吨。1999年1月,对市区内大桶装即墨老酒、黄酒市场进行检查,对即墨第二酒厂等企业在烟台的经销单位进行行政处罚。7月,对13个县市区的60家拉面馆、炸鸡店、肴肉销售点的老汤进行阿片生物碱检测,并在省站进行复检,牟平、莱山、福山等地7个被检出阿片生物碱呈阳性的单位接受了行政处罚。
  2000年,对市区400个中小饮食店,50个食品加工店及18个农贸市场的近千个食品摊位进行检查,20余个卫生条件简陋、设施不完善、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被取缔。对市属116户大中型餐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26户进行行政处罚。还重点加强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如个体馒头、豆制品、熟肉制品、酱菜等加工点的卫生监督检测,共抽检食品1189份,检查中小食品加工点534个,警告12户次,责令改进3户次。2001年5月10日至6月20日,市卫生防疫站分两组对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检查210个单位,处罚10户次,其中责令整改8户次。2002年4月至5月对市属桶装水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有7家手工灌装的企业被责令整改,23家存在灌装线未封闭及缺空气净化设备等问题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改进,3个无证经营的窝点被依法取缔。6月份根据群众举报,查处豆制品加工黑窝点20个,全部依法取缔。7月份开展宾馆、招待所饮食卫生专项整顿,共检查120个单位。对存在卫生许可证未年审、从业人员不查体及卫生差的12个单位进行行政处罚。10月份对各县市区创建卫生示范一条街活动情况进行验收。
  1996—2002年,全市共实施食品卫生行政处罚2310户次,其中罚款1157户次,罚金89.32万元;责令停业126户次;警告并限期改进1600户次;吊销卫生许可证80户次;取缔124户次;销毁不合格食品34746公斤。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102.1万人次;查处“五病”患者3406人,全部调离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岗位。7年间对13大类近千个品种的食品抽样检验55061份,合格49567份,平均合格率为90.02%;公用餐具抽检23.88万份,合格19.45万份,平均合格率为81.45%。
  食品卫生示范单位创建 1986年,海阳县被列为食品卫生全国示范县。1989年食品卫生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全市全面展开。至1992年,12个县市区全部达标,其中招远、牟平和龙口通过省卫生厅验收。1993年11月,莱州、莱阳创建“全国食品卫生示范市”通过卫生部验收。
  1995年,全市开展食品企业卫生规范达标活动,先后对全市53个生产企业进行验收检查,评出一级卫生规范单位34个,二级单位13个,三级单位6个。烟台市长生食品厂等17个单位被省卫生防疫站命名为“食品卫生示范单位”。1996年,全市评出食品卫生信得过单位7个,信得过产品27个。
  第二节 环境卫生
  调研与监测 70年代末至80年代后期,全市就环境对人群的健康影响进行多次调研,并运用环境流行病学、病理学、细胞学、遗传学等多学科进行环境监测。1982年,对荣成县和长岛县的23个自然村渔民221393人和牟平县龙泉公社农民124166人进行1976—1981年间的死亡率和死因调查,渔民死亡率为694.69/10万(标化率444.88/10万),农民死亡率为695.06/10万(标化率426.45/10万)。死因构成发生明显的变化,主要由原来的呼吸系统疾病,转为心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渔民恶性肿瘤死亡率132.34/10万(标化率为91.36/10万),农民为113.56/10万(标化率为62.64/10万)。前三位恶性肿瘤死因,渔民依次为胃、肝、肺癌,农民为胃、肺、肝癌。调查结果表明:沿海与内陆因居住环境的不同对人群健康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1982—1983年,先后在黄县冶基、黄城集和掖县河崖村进行火炕式住宅卫生学调查及居室微小气候与人体反应的分析。1987年,又在掖县、黄县开展居住环境卫生学调查,为农村住宅卫生标准的修订和居住环境的改善积累了资料。
  1986年,完成对烟台合成革厂区周围居民健康状况及5年死亡原因回顾性调查。对10466名成人(其中观察区4278人,对照区6188人)的健康状况、823名8~13岁小学生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区域自然辐射水平等进行调查,摸清了该厂区周围居民健康状况和环境本底状况。1988—1989年,为探讨居室空气重点污染物来源及其变化规律,在芝罘区选择不同区域(生活居住区、工业区)、不同类型的居室进行室内外飘尘、可吸入尘及So2浓度测定,为减少城市居民环境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7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分别在掖县、黄县进行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城市粪便常温沼气发酵无害化处理”效果观察,为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公共场所卫生 1987年4月,根据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市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间清理消毒程序”“茶具消毒程序”“拖鞋消毒程序”等规程,印刷5000套分发到全市各公共场所单位,供从业人员参照执行。1989年,全市理发业推广使用紫外线消毒箱共500余台;对毛巾、项巾推广蒸汽或煮沸等热力消毒法;胡刷、梳子及卷发器等推广使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法等。对游泳场所实行严格的卫生监管,落实游泳池水净化、消毒措施。多数单位采用人工投氯或半机械投氯的氯化消毒法,保证公用器具卫生。
  80年代后半期,市将旅店业卫生监管的重点放在建立健全卫生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完善卫生设施和规范卫生操作技能等方面。辖区内旅店每年进行卫生监测8084~8842项次,合格率为92.3%~97%。每年为从业人员查体999~1943人,查体率在96.6%~98%之间,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在98%左右。1998年,选择有代表性的28家旅店开展卫生学调查,加强从业人员的卫生操作技能培训与监管工作。到2002年底,辖区内旅店业累计新建、改建专用消毒间313个,总配备率达98.5%。
  1986年,除对学校饮食、食堂卫生进行严格管理外,还特别注重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加强学生近视眼、沙眼、龋齿、寄生虫病、脊柱弯曲等常见病的防治,并与1985年、1995年和2000年,分别对全市7~18岁在校学生进行体质与健康调查。
  饮用水卫生 1986年10月10日起,市卫生防疫站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坚持对水质进行定期化验分析,严格饮用水的消毒管理。1993年6月,规定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从事供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新建、改建的集中式给水工程,须经卫生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使用。市卫生防疫站对市政供水所属的4个水厂、6个自备水源和35个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定期水质监测。市区市政供水共设水质采样点17个,其中水源水3个,每年做水质全分析2次;出厂水5个,每季度1次全分析,每月1次4项指标分析;管网末梢9个,每月1次4项指标分析。对二次供水和自备水单位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完善卫生设施,建立并落实设施清洗、消毒制度,每年进行2次水质抽检。2001年9月1日,根据卫生部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调整部分水质检验项目,增加铝、耗氧量和粪大肠菌群等检测指标。
  1999年,全市在省内率先开展对辖区内销售的饮水机、净水器、供水管材等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和样品抽检工作,对检查出无卫生许可批件的38个产品作出停止销售的卫生行政处罚。至2002年,辖区内先后有26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领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
  化妆品卫生 1987年,根据《山东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芝罘、莱州等地的10个化妆品生产厂家进行卫生监督和样品抽检,对其中6个基本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企业发放“烟台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1989年对市内销售的泰国帝国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爱求珍珠膏”化妆品抽检,发现汞含量超标达1200倍,当即进行查封并禁止销售。
  1990年,省卫生防疫站对本市化妆品生产厂家进行审查、验收,对审核合格的16个企业发放“山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省、市卫生防疫站开始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的卫生监督和产品抽检。
  1998年起,建立外地入烟化妆品的索证、抽检制度,对市场上标识不全、消费者有投诉的产品加大管理措施和抽检力度,遏制劣质产品进入烟台市域。
  职业卫生 1979年,组织69名医务人员,对接触“五毒”(铅、苯、汞、有机磷农药、三硝基甲苯)的439处厂矿工人查体6146人,查出各种吸收和观察对象136人,占查体总数的2.21%;各种慢性中毒病人70人,发病率为1.14%。1980年组成12人的普查队,对接触锰、铬、盐、无机氟及硝基化合物的工人进行劳动卫生学及健康调查,共查体2316人,发现患铬疮、职业性皮炎、鼻黏膜糜烂等患者425人,发病率为18.35%。1981年,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区纺织、机械、电业、冶金、化工、建材、食品、无线电等系统60个工矿企业的物理性噪音进行检测,以稳态声为主,测定277个点。1985—1998年,全市还先后进行了振动作业现场健康危害、尘肺流行病学、乡镇企业职业卫生需求服务等专题调研。在普查和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市职业病病例数据库,加大防控和诊治力度。
  80年代中期始,全市陆续开展对接触有害因素职工的定期免费健康查体工作。在医疗放射防护方面,除对有关人员定期查体外,还对全市90%的X光机实行密闭,使之达到良好的防护效果。同时,统一对全市医用诊断X线、X线探伤、同位素等操作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新的“放射工作人员证”。1990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WHO)与卫生部在“放射防护”方面首次合作项目“医用辐射综合防护措施的研究与试点”在烟台市进行。烟台市所有县级以上医院及芝罘、莱州、招远等地乡(镇)卫生院共128家参加试点。1992年5月,全部通过卫生部的审评。1999年始,全市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开始实行职业病危害及控制效果预评价机制,并对使用苯及有毒化学品作业单位依法开展专项整顿活动。2002年,全市有职业危害的工业企业1574个,接触有害因素职工56500人。1985年至2002年,全市累计诊断各种职业病3369例,其中尘肺2999例,其他职业病人370例,共收治职业病患者3100例,治愈及有效率为99.86%,死亡率仅0.14%。年收治急性刺激性气体中毒、急性窒息性气体中毒、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及重度苯、铅、汞中毒等各种急性中毒危重患者100多例,未发生一例死亡。
  第三节 爱国卫生运动
  1952年3月,莱阳专署成立防疫工作委员会,负责爱国卫生工作。1958年3月,将防疫工作委员会改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1978年8月20日至9月2日,中央爱卫会在烟台召开全国爱国卫生工作上《纲要》现场交流会,推广烟台的爱国卫生运动经验。1983年按全省统一检查标准,全市有13个县市区被评为卫生先进县。其中芝罘区获全省第一名。1985年,芝罘区又获评省卫生甲级一类城市。
  除“四害” 1955—1960年,烟台境内集中开展除“四害”(老鼠、苍蝇、蚊子、麻雀)群众爱国卫生运动。1976—1978年,全市发动各单位通过疏通水道,消除积水,填平坑洼,消灭蚊、蝇孳生地;采取熏、喷、诱、扑等方法,开展消灭蚊、蝇活动。1985年,市财政拨出2万元专款,购置敌鼠钠盐120公斤在莱阳进行灭鼠试点和技术培训。全市集中共投放毒饵240吨,消灭老鼠580多万只。1986年全市实现灭鼠“一役达标”,家鼠密度由9.12%下降到0.34%,野鼠密度由5.5%下降到0.47%。烟台港务局建成全省第一个无鼠害港。1987年冬,经省爱卫会考核,芝罘区、福山区建成无鼠害区。2002年,11个县市区全部达到无鼠害标准,烟台市被命名为“无鼠害”市。
  改水改厕 自80年代初开始,烟台地区利用5年的时间对每个村1~2眼水井进行系统的卫生学调查,同时对每处公社2~3眼水井采样进行水质分析:地下不覆盖层厚度在5~30米内污染源主要是厕所和栏圈,分别为50%和40%。80年代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1983年全市有252个村庄建起了自来水。到1988年底,全市共建成自来水村2254个,占行政村总数的34.1%。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达到195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7.4%。涌现出1个自来水化县(长岛县)、24个自来水化乡镇。1991年全市99%的村庄完成卫生改水。其中投资600多万元完成119个高氟村的降氟改水,使10多万群众摆脱高氟水的危害,防治水平全国领先。1995年底,全市农村有355.63万人用上自来水,占农村总人口的66.5%。其中长岛县、芝罘区、龙口市、福山区、开发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居全国先进水平。2001年全市农村卫生改水受益人口499万多人,达到100%。其中自来水受益人口达到392.53万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8.55%。莱州市、海阳市、芝罘区被全国爱卫会授予“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农村厕所按照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沼气池式等无害化处理率高、适合北方农村的新型卫生厕所要求进行改建。“八五”末,全市农村各类卫生厕所已达159万余户,名列全省前茅。莱州市被评为全国农村厕所建设先进市。2002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已达91.38%,居全省先进行列。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福山区、芝罘区、牟平区被授予“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卫生达标 1981年,烟台境内将爱国卫生运动纳入“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月”活动中,把治理“脏、乱、差”作为重点常抓不懈。1983年3月,全区一次性组织370多万人上街清除垃圾61万吨,消灭卫生死角35万多处,植树1140多万棵,栽花1900多万株。1984年,按照省爱委会规定的标准,全市开展“卫生达标”活动。在全省“卫生达标”检查中,烟台市总分为98.9分,获“全省卫生先进城市”称号。1985年,全市开展“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活动,并在市区普遍建立卫生保洁队伍。芝罘区制作门前三包搪瓷牌3000个,并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年底检查验收有75%以上的单位达标。
  卫生城市与卫生乡镇创建 1987年掖县在全市开卫生县城创建之先河,动员几十万人次义务劳动,用土石几百万方填平两千米长的壕沟和方圆百米的污水坑,建成景致宜人的雕塑园、月季园;在过去连旱厕都少有的县城第一次建了10个水冲公厕,60只铁制垃圾箱,垃圾日产日清;改建城市道路近20公里,污水明沟改暗沟,护城污水河建成水上公园。县城面貌为之一新,成为名副其实的卫生县城。1988年2月4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要求3年内所有县市区全部建成卫生城。当年,芝罘、栖霞、蓬莱、长岛、福山建成。1989年招远、龙口、莱阳建成。1990年,县市区全部建成卫生城。1989年7月,全国爱卫会在烟台召开创建卫生城市座谈会,充分肯定烟台的做法。
  1990年,在第一次全国435个城市卫生大检查中,烟台、莱州分别被评为地级市与县级市“十佳卫生城市”。1992年8月,全国爱卫会通过了烟台市、莱州市国家卫生城市鉴定。1997年5月,全国爱卫会专家组对招远市的创建工作进行鉴定,招远市成为烟台市第三个“国家卫生城市”。
  1989年,全市开展创建卫生乡镇活动。1990年,蓬莱登州镇通过市爱卫会组织的考核验收,建成全市第一个卫生镇。1992年,牟平姜格庄等19个乡镇被命名为烟台市卫生乡镇。至1993年末,全市共有51处乡镇被命名为市级卫生乡镇。龙口市东江镇1999年6月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镇”,成为全省首批三个“国家卫生镇”之一。2002年,牟平养马岛镇等5个乡镇被省爱卫会命名为首批省级卫生示范乡镇。
  健康教育 1986年,市爱卫会举行80多个单位参加的健康教育展牌评比活动,共制作展牌200多块,在各县市区巡回展出。1989年始,在每年的4月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各级爱卫组织还建立健全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健康教育网络,并编印1~4年级试用卫生教材和初中卫生教材。至1997年全市城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达到90%以上。在广播电台设立“健康之友”专题节目,在电视台开办“长知识”专题节目,在《烟台日报》开辟“卫生与健康”园地。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周”“爱牙日”“计划免疫日”和“无烟日”等活动,使讲卫生、爱清洁、自觉维护市容市貌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2001年,莱阳、莱州等市依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农村不同服务群体,按不同季节,有针对性地编制发放防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健康处方,增强农村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市爱卫会及时在全市农村进行推广。
  第四节 疫情管理与传染病防治
  疫情管理 1984年5月,全市开始实行传染病疫情按年龄、性别、职业分类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市防疫站每月发布一期疫情动态,对当月的重大疫情、特殊疫情等上报下传。1985年开始,每年对全市各级医疗单位传染病漏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1990年1月1日起实行全省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1992年起建立传染病大事记。
  市卫生防疫站对历年疫情资料进行整理汇编。1981年完成烟台地区疫情资料汇编第一册(1951—1978年),1984年完成第二册(1979—1983年),1990年完成第三册(1984—1989年),1996年完成第四册(1990—1995年),第五册(1996—2001年)在汇编中。
  疫情报告病种 1989年8月31日前,境内执行1978年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报告病种分为甲、乙两类共计25种。198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将法定管理的传染病调整为35种,增加艾滋病、淋病、梅毒、登革热、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共14种;减少了天花、回归热、恙虫病和森林脑炎4种。35种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管理。丙类除流行性感冒外均为新增加的病种,只在规定的监测区内按乙类传染病的管理方法进行监测管理。1997年卫生部将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
  疫情统计 1991年以前疫情统计主要是以手工统计为主。1992年,烟台市率先在全省使用计算机统计报告疫情。1997年建立全市疫情报告网。2000年取消手工报表方式,各县市区疫情报告均采用计算机联网上报疫情。2001年1月1日,烟台市正式启动“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疫情分析 1986—2000年间,烟台市共发生法定传染病甲、乙类18种,计148286例,死亡416例,病死率为28/10万。年发病率波动在78.96/10万至194.47/10万之间,传染病总趋势为波动下降。境内主要传染病为传染性肝炎,1986—2000年共报告64418例,占传染病总数的43.44%;其次是痢疾,报告55690例,占37.56%。两者之和占传染病总数的81%。流行性出血热自1984年莱州出现首例病人后,自西向东逐渐蔓延,1986—2002年累计发病2212例,死亡149例,病死率为6.74%,占传染病死亡总数的35.82%。除牟平区、莱山区、开发区、长岛县外,其余县市区均有病例发生。
  计划免疫 1978年11月,全区制定推广使用生物制品预防接种计划免疫实施卡片,发至各村卫生所。全区划分成五个基本免疫片,先后制定3个五年免疫规划,每年安排具体实施计划,采取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和重点人群免疫的方法进行接种。在接种实施时以公社为单位,以乡村医生为骨干,将村庄划成若干片,组成若干接种小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接种任务。对任务大、疫苗要求温度严格的接种工作逐级衔接,由地区防疫站组织专车按计划路线短时间内将疫苗送到各公社。一般情况下1—2天内突击完成接种任务,平均接种率在90%以上。1981年6月,制定《烟台地区预防接种工作暂行规程》,对全区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发动、宣传教育、专业队伍培训、免疫程序、生物制品供应、接种时间、接种率和生物制品利用率、副反应处理、接触器材与经费、统计上报、检查评比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单月份接种制度 为克服突击接种所留下的空白,提高12月龄儿童的接种率,制定单月份接种制度。198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并制定农村儿童免疫程序。1986年由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资金,完成市、县、乡、村冷冻设备的安装,并全面启动运转。1999—2002年,市、县、乡三级新配备低温冰箱23台、大型普通冰箱23台、小型冰箱204台。
  计划免疫保偿制 1985年,《烟台市计划免疫保偿办法(草案)》制定并在海阳县2个乡镇进行试点。1986年在其他县市区进行试点。1987年4月在全市全面展开。保偿形式有一保1年、一保3年、一保7年、一保12年等。90年代后,保偿的疾病以计划免疫“四苗六病”为主。全市平均入保率在95%以上。
  计划免疫考核验收 国家“七五”计划要求,1990年、1995年儿童四苗接种率分别以县、乡为单位达到85%的目标。1985年,有芝罘、牟平、蓬莱、龙口、招远、海阳等县市区12—24月龄儿童四苗接种率达到85%,1987年全市各县市区全部达标,提前两年实现国家“七五”计划。1989年3月,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组成审评团对烟台市和牟平县的计划免疫工作及牟平县水道、养马岛两个乡镇198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儿童的四苗接种情况进行了考核,接种率达到90%。1991年3月,省卫生厅计划免疫审评团,在招远市随机抽取15个乡镇的30个行政村,每个村7名满12月龄儿童共计211名,四苗覆盖率99.05%。全市乡镇达标任务完成。
  灭脊灰控麻疹 自6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对满2个月以上儿童口服脊灰疫苗,对6个月至7周岁儿童接种麻疹疫苗。至80年代中期,疫苗相应的传染病得到明显控制。麻疹的发病率由开展预防接种前的447.08/10万降到30.94/10万,下降了93.51%;脊灰的发病率由4.54/10万下降到0.22/10万,下降了95.1%。
  1986年起每年对8月龄初免,1.5至2周岁、7周岁、12周岁加强一针,并将全市驻地大中专新生和入伍新兵的麻疹疫苗接种纳入常规。1994年将麻疹疫情报告纳入急性迟缓性麻痹专项系统,1995年将风疹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对1~14岁儿童进行免疫接种。1996年4月—5月,全市对1992、1993、1994年出生的儿童及7岁、12岁的儿童进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323892人,接种率为95.09%。1998年起在全市驻地、城区和条件较好的农村推行“麻腮风”三联疫苗的接种。10月,烟台市麻疹检测实验室建成并通过省级验收。1999年3月,烟台市参加与美国合作开展的麻疹监测项目。同年对8个月至7周岁儿童进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371196人,接种率为97.96%。2002年4月—5月,全市对外来人口30岁以下者接种一针麻疹疫苗,共投入麻疹疫苗8万毫升。2002年底完成《烟台市1999—2002CDC/WHO麻疹合作项目进展报告》。
  1995年开始脊灰强化免疫工作。每年12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对全市0~4岁儿童全部口服一粒脊灰糖丸。2002年年底经山东省脊灰工作组审核,达到无脊灰证实标准。1991—2002年,全市共开展20轮强化免疫,累计服脊灰疫苗4557290人次,强化免疫率达96%以上。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 烟台市自1986年开始使用乙肝疫苗。1992年制定《烟台市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对12月龄儿童实行基础免疫,全程三针,免疫间隔为0、1、6个月,5岁加强一针。1993年后一周岁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0%。1993年在全市推广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至1994年底,全市有9个县市区实行。农村两个月开诊一次,城镇一个月开诊一次。到2000年全市191个乡镇全部实行定时定点接种,其中达到市级规范化门诊122个,占总数的63.9%。2002年底经考核验收,全市规范以上门诊总数为145个,其中省级示范门诊达56个。2002年一周岁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传染病防治 疟疾 1978年烟台地区达到基本消灭的标准(以县为单位,按当地感染的病例计算,连续三年在万分之一以下)。1986—2002年累计发生89例,均为输入性病例,其中外地户口到本地打工者53人,占59.6%;本地户口外地感染者36人,占40.4%。发病率最高为1996年0.173/10万。
  狂犬病 1980—1993年,烟台市共发生狂犬病122例,死亡122例,病死率100%。除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长岛县外,其他县市区均有发病。发病最多为栖霞37例,其次是莱阳36例,招远18例,三地占全市发病总数的74.6%。发病最多年份为1989年,全年共发病36例。1994年以后无疫情发生。
  艾滋病 1992年6月烟台市发现首例艾滋病(HIV)感染者,该感染者男性,25岁,未婚,为莱州出国劳务人员,由泰国回国经广州卫生检疫局检出并确认为HIV感染者。2001年12月自杀。1992—2002年,烟台市累计发现艾滋病病患感染者14例,其中男性13例,女性1例,死亡2例。在14例感染者中,7例是外省来烟台打工者,5例是本市籍出国劳务人员,2例是外出河南的本市籍打工者。感染者年龄在22~45岁之间。感染途径以经血液感染为主,占64.58%;其余是经性传播途径感染,占35.42%。
  霍乱 境内1977—1992年处于霍乱低流行期,1977、1979、1982、1983、1986年各1例。1993—2001年进入霍乱流行期。1993年9月福山区一外出参观团中发生霍乱食物型爆发,共发病5人;1994年9月发病15人,疫情分布于芝罘、莱阳、栖霞三市(区);1995年发病达高峰,共发病31例,检出3例带菌者;1996年发病有所下降共5例,但有新菌型出现;1997年发病7例,首次检出0139型;1998年3例;1999年10例;2000年2例;2002年无霍乱发生。
  病毒性肝炎 烟台市自70年代开始,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一直占各类传染病的首位。1978—1983年,境内每年发病数都在万例以上(1980年除外),最高为1981年,发病12666例,发病率为145.35/10万。自1984年发病率明显下降。1985—1993年波动在52.31/10万至107.64/10万之间,1994年后降至50/10万以下。
  流行性肾炎 1978年境内农村发现一种以面部浮肿、蛋白尿、血尿、管型尿为主要表现的“肾炎”,主要分布在牟平、栖霞、海阳等地,其流行特点是绝大多数为一户一例;发生在山区,平原地区未发现病例;多发生在秋季。全区发病近万例,实施治疗绝大多数半年内恢复,无一例死亡病例报告,本病的致病因子不明。1979年大幅度下降,1980年基本平息,再未出现新的流行。
  流行性出血热 1984年11月13日,掖县路旺乡寺沟村发生首例野鼠型流行性出血热病人。1985年全县增至61例,疫区分布在27个乡镇57个自然村。1986年后疫情由西向东蔓延,疫区涉及掖县、招远、黄县、蓬莱、栖霞、莱阳、福山、海阳、芝罘9个县市区。1999年发病达高峰,全年发病343例。2000年以后疫情略有下降。病例主要集中在莱州、招远、莱阳、蓬莱、栖霞5个市的山地丘陵地区。出血热的发病与职业有明显关系,发病主要集中在从事田间作业的青壮年农民,占发病总数的80%以上,工人占9.81%,学生占5.31%,干部、散居儿童及无业者占3.81%。
  1995年烟台市卫生防疫站配合长春生物所在龙口、招远两市开展出血热野鼠型灭活疫苗预防效果试点,当年共注射疫苗3000余份。试点结果证明该疫苗安全有效。这是烟台市首次使用疫苗预防出血热。1996—2002年,全市在重点人群总计接种流行性出血热疫苗11.87万人次。
  第五节 专科病防治
  麻风病防治 从50年代到1985年,全区累计查出麻风病患者7940人,治愈6349人,治愈率约80%。1986年在全市推行麻风病防治工作“三化”管理,即专业工作程序化、社会工作数字化、资料管理档案化。对所有的现症病人全部实行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联合化疗方案(MDT),对病人有专人负责,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吞下再走。病人服药率达100%,规范治疗率达98%以上,当年治愈病人20例。1987年对现症病人的治疗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治疗效果明显提高。当年治愈病人39名。
  至1990年底,全市累计发现麻风病人4305例,治愈3506例,自愈101例,除死亡及其他减少外,尚有现症病人22例。患病率从最高年代的1959年0.64‰,下降到0.003‰,完成1990年底基本消灭麻风病的目标,比国家颁布的指标提前10年,比省政府规定目标提前2年。
  1994年4月,卫生部考核验收组对代表烟台市的栖霞县(因患病率较高)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宣布烟台市已基本消灭麻风病。1994年后,全市患病率一直保持在1/10万以下。1998年市皮肤病防治所获国家卫生部“全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97—1998年开展麻风病人愈后残疾调查及病人康复工作。至2002年底,全市累计发现麻风病人4338例,治愈3541例,尚有现症病人9例。
  结核病防治 80年代初,烟台地区在全国率先建立地、县(市)、乡镇、村四级结核病防治的“防痨网”,全面开展“网、查、治、管、防”的综合管理,其经验被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自1985年至2002年,全市共登记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6841人,治愈26490名。1985年肺结核患病率1.46‰,涂阳患病率0.64‰。1990年烟台市肺结核患病率1.08‰,涂阳患病率0.38‰。2000年全国流调疫情显示,烟台市的肺结核患病率和涂阳患病率分别为1‰和0.5‰,均低于全国、全省指标。1986—2001年,烟台市连续4次被卫生部授予“全国结核病防治先进单位”称号。
  烟台市结核病防治中心位于龙口市的北海医院(原称烟台市黄县结核病防治院)。县市区除长岛外,都有功能齐全的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对本区域结核病人的临床诊断、治疗、检验和放射检查、药品供给、疫情统计报告、社会防治等任务。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一名兼职“防痨”医生,每个村的乡村医生都是结核病防治的最基层“防痨”兼职医生和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2002年烟台市共有县市区级专职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180余人,乡镇兼职“防痨”医生190余人,兼职乡村医生6645人。
  1992—2001年,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在烟台市开展。市级项目工作人员分别参加了全国和省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并对县市区、乡镇、村级参加实施项目的卫生人员逐级培训,严格技术规程。至2001年共免费检查结核病症状者8.6万人,其中发现并落实免费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8575例,是项目工作计划(3500例)的2.45倍。
  性病防治 20世纪80年代境内性病死灰复燃。1987年烟台市发现性病患者7例,其中梅毒3例、淋病4例。至2002年,全市累计发现梅毒727例、淋病9580例、非淋菌性尿道炎5972例、尖锐湿疣365例、生殖器疱疹623例、软下疳20例、性病性淋巴肉芽肿12例。
  1992年成立烟台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挂靠在市皮肤病防治所。当年市皮防所配合公安部门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查体68人,查出患有性病12人。皮防所利用录像片等到海港码头、宾馆等服务行业单位进行“性病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同年10月份举办性病防治培训班,邀请省性病防治专家教授授课,培训专业技术人员59人。
  1993年,全市实行《性病诊治许可证》制度。凡在芝罘区内开展性病诊治业务,必须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领取《烟台市性病诊治许可证》。
  当年批准11个医疗机构为性病诊治单位。
  1992—2002年,卫生部门先后4次举办性病防治培训班,共培训专业技术人员250多人,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性病防治培训合格证”。1994—2002年,每年的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都组织医务人员到街头、广场广泛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发放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单、小册子、日历卡片等资料共计3万余份,并广泛开展问卷调查。市皮防所还专门设有性防知识咨询电话,每年约接受1800余人次电话咨询。
  地方病防治 碘缺乏病 1978年下半年,在全区开展地方病普查和抽查,共查277个公社、7492个大队、496.98万人,按照“三型四度”诊断标准,查出地甲病人115943人,平均患病率为2.33%。确定5个病区县,34处病区公社,其中重病区13处(栖霞12处,招远1处),受害人口104.52万人,病人8.22万例。
  普查结束后,在莱阳羊郡盐场建立山东省第一个食盐加碘厂。自1979年11月开始,居住在34处地甲病区的居民服用碘盐。1980年起,除正常供应碘盐外,对病区III°以上、非病区III°以上病人加服碘制剂治疗。至1982年,18个公社已达到国家基本控制指标,占病区公社总数的55.9%,病区尚有病人27128人。1984年再次考核,病区病人数为8113名,较1978年下降90.13%,病区公社全部达到控制标准。1989年,对栖霞、招远、莱阳、蓬莱5个碘缺乏病区进行效果考核,共考核15个乡镇38个村2.76万人,患病274人,患病率为0.99%。
  1995年,全市按照《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方案》要求,进行目标人群的碘营养调查,确定全市12个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碘缺乏危害,并制定《烟台市消除碘缺乏危害防治规划》。1997年12月,山东省专家考评组对烟台市消除碘缺乏危害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抽查海阳、莱阳、栖霞3市的15个乡镇,对600名8~10岁的学生进行甲状腺肿检查,结果肿大16人,肿大率2.7%;抽查居民户盐样150份,平均含碘量35.1mg/kg。另外从盐业公司、盐库、代销点随机抽取盐样12份,平均含碘量35.1mg/kg;访问家庭主妇和群众300人,碘缺乏危害知识普及率达97%。至此,烟台市在全省率先提前3年达到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国家标准。2002年,市碘盐覆盖率为99.88%,非碘盐率为0.12%。
  地方性氟中毒 1979年11月,烟台地区组织各县(市)以自然村为单位,以氟斑牙为征象,展开全面调查,查出地氟病(氟斑牙)49911人,分布在莱西、莱阳、栖霞、招远、蓬莱、黄县、牟平等县37个公社、151个自然村,受检人员90124人,平均患病率为55.38%。对病区509口饮水井进行含氟量检测,结果有377口井水含氟量在1.1mg/L~5.6mg/L,超出国家标准,温泉含量有的高达14.8mg/L。经调查确定轻病区110个村,中病区35个村,重病区6个村。重病区主要集中在莱西南部和莱阳西部。
  1982年开始,对8个县、65处氟病村相继进行不同类型除氟改水工作。至1983年11月,莱阳县除氟改水工作首先竣工,使12个村彻底免受氟毒之害。1982—1989年,全市共投资505万元,完成全部病区的除氟改水任务,共建工程112处(其中打井104眼,引水8处),供水到户110个村,114个村的工程水源氟含量在0.4mg/L~0.9mg/L。各项主要指标符合国家饮水卫生标准。
  1990年10月,卫生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地方病防治中心共同组成考核组,对烟台市除氟改水控制地氟病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组随机抽取蓬莱、莱阳、牟平等县(市)7个乡镇、19个村,查各类改水工程22处,均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对3个村的7~10岁儿童氟斑牙进行调查,各村患病率分别为46.3%、16.2%、18.5%,其中8岁以下儿童未发现氟斑牙,达到“七五”规划要求。
  1993—1995年,全市每年水氟含量合格率均在95%以上,全水质分析全部合格。2001年,对分布在全市9个县市区的35个乡镇、114个村进行改水除氟工程及患病现状普查,工程正常使用率为78.6%,正常运转工程的村供水到户率为97.3%。自1990年以来全水质水分析660份,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率为94.2%。
  肝吸虫病 1962年始,境内组织调查肝吸虫病。至1982年,累计调查17个县(包括即墨、莱西)、111处公社、656个自然村,检查295433人,阳性者7991人,感染率为2.7%。除蓬莱县、黄县、威海市、长岛县外,其他县(市)均有潜在病人或感染者。沿河低洼地区发病率较高,年龄分布主要是儿童和青年。1986年调查87个乡镇、459个自然村、19.37万人,其中阳性人数为4363人,感染率为2.25%。
  1994年,在莱阳、莱州、招远、栖霞等地选择感染率较高、居住地势低洼、周围多水塘的村庄作为重点调查村,每地选3个自然村,每村整群抽取1周岁以上人群300~400人为调查对象,采用水洗沉淀法进行镜检,共调查12个村、3767人,肝吸虫卵阳性者3人,阳性率0.08%。
  主要肠道寄生虫病 1988年,烟台市在莱阳、龙口、蓬莱三地进行人体肠道寄生虫感染抽样调查,共调查7694人,感染者4263人,感染率为55.41%,其中仅感染蠕虫者即占88.45%。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寄生虫病防治“八五”规划要求,1995—2000年对境内主要肠道寄生虫感染情况进行调查,其结果为肠道寄生虫感染率:1995年牟平、海阳、栖霞分别为24.92%、61.71%、54.6%;1997年福山、招远分别为9.37%、16.24%;1998年蓬莱、莱州分别为17.17%、6.14%;1999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4%;2000年龙口为5.94%。每次调查结束后,对中小学生及重点人群选用复方甲苯咪唑开展驱虫,1995—2001年共计投药195600人次。
  精神病防治 1977年,境内(长岛除外)普遍建立精神病防治网,各县(市)有精神病院(科),收治精神病人并负责全县防治技术指导;公社卫生院配有专职防治医生,开展精神病门诊;大队的乡村医生负责管好本大队精神病家庭病床。至1980年,全区三级精神病防治网全部建立。至2002年,全市有专业人员192名,床位382张,年收治病人1493人。
  80年代,精神病治疗仍以药物为主,首选氯丙嗪,一般每日口服600~800毫克。理疗方面开展电针、点送、感应电、共鸣火花、超声波、超短波等疗法,辅助工娱疗和心理治疗等。到80年代末,以莱阳精神病防治院为龙头的全市防治网引起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重视,多次组织国内外专家前来参观考察。1987年11月,“华东六省一市”精神病社区防治工作会议在烟台召开,提出全国精神病防治工作“城市学上海,农村学烟台”。90年代后,县级医院门诊均增设神经内科、儿童精神科、心理咨询和心理测评室,酒精、药物中毒科等。在治疗方法上,从1984年以后基本停止中药治疗。1992年以后对治疗比较痛苦的电休克、胰岛素疗法也很少应用。主要采用西药治疗、心理治疗、理疗和文体活动疗法。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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