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疗机构管理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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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32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医疗机构管理改革
分类号: R197
页数: 1
页码: 1563
摘要: 本节介绍了烟台市对医疗机构改革情况进行的分级、分类管理。
关键词: 卫生制度 组织 烟台市

内容

分级管理 1989年11月,依据卫生部印发《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和《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烟台市医院等级评审与分级管理工作正式启动,至1996年12月告一段落。毓璜顶医院于1994年正式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成为烟台市第一所高等级医院。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查房制,病例书写查对、交接班、抢救、术前讨论、首诊医师负责制等形成常规。三级甲等医院普遍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收到良好成效。
  1997年,烟台市卫生局组织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全市的二、三级医院分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使之在医疗、护理质量方面建立起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医院科室设置、一级科室主任职称、医院“三基”训练计划、各级医师和护士培养计划、目标以及药品管理、进药渠道等均符合新标准的要求。与此同时,成立医院分级管理办公室,开始新一轮的分级评审工作。
  分类管理 2000年8月6日,市卫生局召开“医疗市场清理整顿暨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换发证动员大会”,烟台市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核定工作全面展开。在整个核定工作中,各医疗机构普遍注重三个结合:分类管理核定工作与贯彻执行《烟台市区域卫生规划》相结合,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杜绝重复建设和乱建设现象;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相结合,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不得开展任何诊疗活动,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是这次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备条件之一;与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结合,医疗机构在设置、登记、校验、名称、择业等方面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执行,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一律不予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至2000年底,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基本完成。全市共核定出740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659家营利性医疗机构。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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