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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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3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分类号: R197
页数: 1
页码: 1562
摘要: 本节介绍了烟台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包括城镇医保、农村医保。
关键词: 卫生制度 组织 烟台市

内容

城镇医保 1994年,烟台市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部署,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实施以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个人医疗账户金、企业内部医疗调剂金(以下简称“三金”)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先在招远、蓬莱两市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1996年在全市推开。至1996年9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有4991个、职工60.24万名(含离退休人员),企业和职工参保率分别为97.79%和95%;累计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2.48亿元,支出1.82亿元,结余6600万元。
  农村医保 烟台境内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1956年兴于招远县,70年代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已达90%以上。80年代市农村合作医疗出现大幅滑坡。1990年,全市农村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合作医疗有了新的发展,1993年人口覆盖率达到50%左右,但乡办乡管的合作医疗只占20%,大部分为村办村管。1996年,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农村社会保障暂行规定》和《烟台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把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在全省率先按每年人均0.1元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合作医疗发展。当年,蓬莱、莱州、龙口、莱阳、招远、福山等地均建立合作医疗领导组织,并开始运作。年底,省政府在烟台市召开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烟台农村卫生工作经验。全市有4个县(市)政府和2个镇政府被省政府授予“农村卫生先进集体”称号。1998年,市卫生局对各地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评,推动全市合作医疗的发展。至2002年底,全市有258万农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占农民总数的59.1%,报销医疗费用1969万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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