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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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312
颗粒名称: 第十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分类号: G124
页数: 2
页码: 1557-1558
摘要: 本章包括两节,分别为文化市场的管理队伍与规章、文化市场稽查等。
关键词: 文化市场 产业 烟台市

内容

第一节 管理队伍与规章
  管理队伍 烟台市文化市场管理队伍主要由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立的出版管理科,市文化局设立的文化市场管理科、烟台市文化市场稽查队以及各县市区相应管理队伍组成。出版管理科主要负责对全市出版印刷市场和图书、报刊市场实施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科主要负责对全市娱乐、演出、美术、电影、文物、文化艺术培训、对外文化交流各市场和文化系统内的音像市场实施管理。烟台市文化市场稽查队主要负责文化市场的审批办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为隶属市文化局的自收自支科级事业单位,1993年成立时名为文化娱乐市场稽查队,编制16人。1994年4月至1995年12月,除长岛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其他县市区都先后成立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一般为4~10人。2001年6月29日易名为烟台市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增至20人。2002年稽查队内设办公室、稽查一科、二科等业务科室,实有20人。
  管理规章 1990年8月,市文化局依据《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先后制定《烟台市社会文化管理暂行办法》等10个相关规范性文件。1992年5月14日,市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联合印发《酒吧、咖啡厅治安管理暂行规定》。6月11日,市文化局印发《烟台市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歌乐手实行考级管理的通知》。1994年8月16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管理办法》。1995年2月21日,市文化局印发《关于在烟台市实施(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市美术品经营市场分级管理的范围、申办《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程序等。1996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市新闻出版局先后制定《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制度》《报纸、书刊检验制度》《书刊印刷定点制度》《图书音像制品售前检查制度》以及《重大案件查处制度》等行政性规范文件。11月12日,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取缔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将全市有奖电子游戏经营项目全部取缔。1997年12月15日,市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印发《关于转发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广播电视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全省营业性录像放映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全市营业性录像放映场所全部停业整顿。2000年5月30日,市文化局印发《关于查禁非法发行放映影片活动的通知》,规定所放影片必须由正规渠道发行,并制定严格的查处措施,保证电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2001年5月11日,市文化局印发《烟台市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市文化市场进行全面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状况明显改观。2002年12月19日,市文化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做出具体规定,使网吧营业更加规范有序。
  第二节 文化市场稽查
  80年代中后期,全市各种文化经营项目逐年增多,非法图书、音像等出版物以及娱乐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屡有出现。1986年3月,烟台出版分社与市工商局、公安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并会同芝罘区工商局,对该区的个体书摊(亭)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处非法出版社和假冒正式出版社盗用书号、非出版单位署名或不署名的书刊72种、4169册,同时查处50多个出售非法出版物的个体书摊(亭)。1987年3月16日—19日,烟台出版分社根据图书市场出现“一多二滥”(非法出版物多;滥编、滥印)情况,与市、区工商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图书市场进行大检查,共查处非法出版物274种。1988年6月,各县市区共查处违纪个体书摊(亭)75家,非法出版物498种、8591册。1989年7月,烟台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文化市场进行调查之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较大规模的“扫黄打非”活动。全市抽调200多人组成专查队伍,共出动2500多人次,检查整顿全市514家书刊摊点、11个公共图书馆、3个音像发行店、237个录像放映点、27个舞厅和音乐茶座,以及300多家印刷厂。收缴、封存书刊14.89万册,音像制品4572盘,取缔书刊摊点41个、录像放映点96个,取缔和停业整顿的舞厅9家,处理各种违法人员392名。1994—1995年,全市根据全省集中开展“扫黄打非”的要求统一行动,收缴非法书刊2.05万册、淫秽书刊78册、非法录音带5403盒、非法录像带3982盘(其中淫秽录像带306盘)、封建迷信宣传品3094张(套);取缔无证业户100余家,吊销许可证19户,没收录像放映设备18台,查封转包个人录像厅17家。查封了作家书店、山东省大元书局烟台经销处两个单位,收缴书刊1.4万余册。查处烟台海滨印刷厂非法承印《脑筋急转弯》一案,没收、销毁图书万余册;蓬莱印刷厂盗印《我的父亲邓小平》一案,收缴、销毁图书万余册。
  90年代,全市还对舞厅、音乐茶座重新登记,对文化系统内的音像发行站和录像放映点核发经营、放映许可证,对所有合格录像带加贴统一印制的标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街头台球点、卡拉OK过多过滥的现象进行整顿,对市区歌、乐手进行考核,颁发新的“演员证”,对首批经培训的49名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经营者颁发上岗证书。1996年,全市首次开展文化娱乐业普查。7—10月,先后开展10多次音像市场的集中清理整顿活动。10—11月,取缔14家有奖游戏厅,没收游戏机2300多台,遏止了利用有奖游戏机赌博的行为。
  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全市文化市场的管理更加规范和法制化。1999年底,在全市文化经营单位推行经营监督公示制度,对所有场所重新审核登记。2000年6月,市文化稽查大队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市883家游戏场所进行普查和整顿,仅保留97家正规营业的电子游戏厅。2001年,全市又先后取缔267家非法经营的娱乐场所,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362家,对全市380家“网吧”进行重新登记,并在经营业户中集中进行让未成年人远离“三厅一台”教育。同年,市文化稽查大队因查缴走私及盗版影片成绩突出,被文化部授予“打击走私盗版影片先进集体”称号。2002年,全市又先后进行3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共销毁非法音像制品10万张,查缴、追缴各种非法出版物7万余件。至年底,市区已建起正版音像制品连锁店80余家,正版音像制品上市率普遍增加,基本没有淫秽色情和内容反动的音像制品出现。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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