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教育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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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181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教育行政管理
分类号: G610
页数: 5
页码: 1490-14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烟台市按照《烟台市教育信息网建设方案》完成教育信息主干网建设任务,投资近400万元建成“烟台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开通了烟台教育网站。同年,全市建成校园网662所,教育网用户达到3万多个。
关键词: 烟台市 教育 行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烟台市教育局1978年7月10日,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局改为烟台行政公署教育局,内部未设科室,有工作人员16名。1979年12月28日,改为烟台地区教育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教育科、业教科,工作人员18名。所属单位有烟台地区教学研究室,烟台地区教学仪器站。1983年10月15日,改为烟台市教育局,编制35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普通教育科、大中专教育科、职业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纪律检查委员会、团委、工会工作委员会。1986年、1988年、1990年分别增设审计科、老干部科和督导科。1990年2月,老干部科更名为离退休干部科。1991年2月26日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教育局的内部机构,增加1名科级干部职数。市教育局编制37名。
  1992年10月,市政府撤销烟台市教育局,组建烟台市教育委员会,并将烟台市职工教育办公室由经委管理改为由市教委管理。市教委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审计科、普教科、督导室、职教科、大中专科、监察室、体卫艺科,下设烟台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教学仪器站、电化教育馆、勤工俭学管理处、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招待所等10个直属事业单位。1996年,市教委内设办公室(挂政策研究室牌子)、政工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科、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大中专教育科、职业技术教育科、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机关总编制44名。
  2001年2月,烟台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烟台市教育局,内设办公室(挂政策研究室牌子)、政工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科、基础教育科、大中专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机关编制总额40名。下设烟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烟台市职业教育研究室、烟台市教学仪器站、烟台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烟台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烟台市校舍建设管理处、烟台市图书供应站等6个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第二节设施建设1978年后,各级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学校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全市农村中小学和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工作分别于1987年和1993年通过省政府的检查验收。至2002年,全市实验教学、电化教学和信息化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1984年底,全市农村中小学有危房2573间,黑屋子1599间,需进行大修的校舍5274间,有32542名学生用不上木质课桌凳。达到“六配套”(校舍、课桌、凳、厕所、院墙、校门)标准的学校仅有1682所,占农村中小学总数的33.27%。1986年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校改工作现场会,对校改工作作出部署。8月,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组成校改工作检查团,对各县市区的校改工作进行为期10天的全面检查。10月,市委、市政府再次召开校改工作汇报会,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汇报校改工作进展情况,并立下“军令状”。11月,全市组织“校改突击月”活动。12月,市政府组织首批校改检查验收。至1987年10月,全市农村中小学已有4702处达到“六配套”合格标准,占全部农村中小学的95.38%。建设乡镇正规初中224处,占规划处数的60.87%。新建校舍49820间,改造维修校舍50659间,修建大门4634个,新套院墙615599米,购置木质课桌凳474589单人套,新建厕所30590间,扩建操场2981417平方米。1979—1987年的农村校改,全市累计投资20119万元。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1988年11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的意见》,决定从1989年开始,在3—5年内完成全市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任务。1989—1993年,全市城镇校改共投资3.94亿元,新建校舍103.36万平方米,其中教职工住宅15.57万平方米;维修校舍38.99万平方米,硬化路面51.18万平方米,绿化校园45.64万平方米,建美化景点452处,购置木质新课桌凳9.71万单人套,实验桌凳8990套,床铺2.13万双人套,教学仪器、图书投资1192.6万元。到1993年底,各县市区均完成城镇学校校改任务。校舍设施管理维护自1993年始,市教育局先后在栖霞、莱阳、蓬莱、招远等地多次举办校舍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培训班,全市累计培训专、兼职管理人员8000多人次,并组成5人专家小组,指导县市区校舍设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举办100多次相应的培训班。到1995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校舍档案、固定资产建账设卡等基础工作。全市累计建立校舍档案1.6万卷,固定资产建账4.2万卷,设立固定资产卡片1710万张。在建账设卡的同时,全市广大师生投工70万个,粉刷墙壁70多万平方米,油漆门窗11万多扇,维修课桌凳20多万套,植草坪200万平方米,学校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1995年4月,省教委对烟台市8所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其中4所学校(蓬莱一中、福山格迈纳尔中学、烟台三中、莱阳师范学校)达到优秀标准,各获省教委奖励资金1万元。1996年芝罘、蓬莱、招远三区市顺利通过省验收评估,被评为省级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先进单位。1997年10月省教委、省财政厅组成验收小组,对全市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小组随机抽查了莱州、莱阳、栖霞、龙口的12处城镇学校,17处乡镇教委、48处乡镇中小学,评估成绩优良。烟台市成为全省第一个通过省验收合格地市,被评为省级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中小学危房改造2001年7月29日,烟台市成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到各县市区及项目学校实地督查危改工作128人次,涉及13个县市区的800余所学校。2001年12月10日—14日,市危房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全市26名专业人员,分11个小组,对全市640处上报省政府的危改项目学校逐校进行实地督查。至2002年底,全市共查出有危房学校1017处,规划改造面积76.61万平方米;已拆除危房20.14万平方米,已竣工学校971处,竣工面积72.94万平方米。实验室与电教室建设80年代,配合中小学校舍改造、花园式学校建设和学校布局调整,同步推进学校内部设施配套建设。1988年4月,制定《烟台市1988—1995年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1989年3月,全市实验室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实验室建设标准。
  至1997年,全市中小学建成实验室和仪器室7000多个,理科仪器设备总价值2700多万元,电教设备总价值5100多万元,音体美器材3300多万元;拥有微机1.6万多台,语音室260多个,卫星地面接收站100个,标准音像备课中心14个。
  1998年,市县两级都成立实验教学研究室和电化教学研究室,乡镇教委配备相应的教研员,各级各类学校配备实验教师和电教教师,全市初步形成市、县、乡镇、学校四级的实验教学和电化教学教研网。至2002年底,全市建成“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6所,省级电教示范学校44所,市级电教示范学校330所。12所学校承担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学与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9所学校承担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新课程标准的网络资源开发与应用研究”;6所学校承担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多媒体、网络教学促进教学改革的实验研究”;57所学校承担烟台市现代教育技术科学研究课题“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促进教学改革的实验研究”。教育信息化建设自2001年开始,全市实施“校校通”建设工程,同年筹建全市教育城域网,12月6日,全市教育城域网主干网建设正式启动。为配合校园网建设,市电教馆制作16张光盘,在全市电教示范学校推广。
  2002年,按照《烟台市教育信息网建设方案》完成教育信息主干网建设任务,投资近400万元建成“烟台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开通了烟台教育网站。同年,全市建成校园网662所,教育网用户达到3万多个。第三节教育督导与学校管理教育督导1994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督导室配备主任督学(县级)1人,副主任督学(副县级)2人,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委员会。全市13个县市区,除莱山区、开发区、长岛县外,均成立当地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乡镇均有教育督导办公室,形成市、县、乡三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网络,并用5年时间使督导人员全部接受国家和省级教育督导培训。同年5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教育督导规定》。
  烟台市教育督导室成立后,先后两次配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各县市区执行《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检查。1989—1997年在全市开展德育工作、教育经费政策、教师工作待遇、危房改造、制止流失学生、制止乱收费等六项内容的督导检查。随后,又陆续开展5次全市性的专项督导检查。内容包括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两基”规划实施情况,教育经费落实情况,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德育工作,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执行课程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校安全等。2000年,又专门对全市“两基”工作的巩固与提高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莱州、龙口、招远三市均被国家、省评为“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内部管理1985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学校要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要求“各校都要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或代表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1989年,市教育局在市属学校进行校长负责制试点的基础上,推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制度,实行学校重大决策的民主化。
  1992年,在全市中小学普遍推行以“定岗选聘制、分层管理考核制、复合工资制”为内容的学校管理模式。1994年11月,又进一步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定编定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全员聘任制,即根据精干、高效、满负荷的原则核编,双向选择实行聘任;目标责任制,即在编人员均实行目标管理,签订责任书;结构工资制,即工资由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效益工资组成;考核奖惩制,即按标准按时间有组织地对工作量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进行加权计算,划分等级实行奖惩。第四节教育经费教育费征收1985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提出在全市农村和城镇征收教育费附加。在农村原则上按乡(镇)办企业利润总额的5%左右、农村人均收入的2%征收;在城镇,征收国营、县以上大集体企业(包括中央、省属驻烟企业)利润留成的5%。农民按人均纯收入的1.5%~2%征收;城镇就业职工月工资500元以上(含500元)者按2%征收,低于500元高于300元(含300元)按1%征收。另外,对宾馆、旅社、招待所、饭店按住宿费标准加收30%的教育费,对水产品,在特产税中加收1%的教育费,对城镇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8‰收取职业教育经费,对县以上建筑单位建筑安装工程按投资额的3%收取基本建设教育费。
  1996年,市政府印发《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专款专用,按月返还,列项使用”,同时规定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2002年,省政府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教育费投入1983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多渠道增加教育经费投资”,规定国拨普通教育经费以1982年为基数,一般每年递增7%以上;市、县(区)两级的机动财力,15%以上要用于教育;农村联中、小学的经费,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其他办学经费由社队筹集。自1983年始,全市教育经费年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1985年,在提出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同时,规定要从城市综合开发费中拿出25%用于教育,从征收的城镇维护费中提出10%用于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1994年,在《关于,九十年代烟台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世纪末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要达到4%,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要达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2001年,根据鲁政发[2001]86号文件精神,要求各级政府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优先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中小学学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不得截留、平调或挪用,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县、镇(街道)两级予以安排。农村教育费附加继续实行“镇征县管镇用”的管理办法,向农户征收部分由镇(街道)负责,按实际征收“三提五统”中的“五统”总额的60%~80%作为农村教育费附加用于教育。进一步健全贫困生奖、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制度,保障弱势群体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级财政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职工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个人账户。
  2002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要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各类企业要承担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相应的费用,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专项开支,专款专用。
  2002年3月,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中小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实行减免制度,享受减免学杂费学生的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5%左右。该项工作每学年集中进行两次,分别在3月、9月由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并经学校和有关部门核实后减免或发放。学杂费由所在学校负责减免,助学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2002年共为43688名学生减免学杂费690多万元。乡镇教育财务统管90年代以前,全市乡镇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分散管理的体制,学校设置财务管理机构,乡镇教委只负责全镇的预算内资金和农村教育费附加的领报工作,其他如勤工俭学收支、杂费收支、捐资助学收支等均由各学校自行管理。
  1993年开始在乡镇推行教育财务统管,在乡镇教委设置财务科(组),负责全乡镇学校的预算内、预算外财务收支工作。各乡镇由分管教育的副镇长、镇财政所会计、教委主任和教委主管会计组成财务管理委员会,教委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乡镇所属中小学校建立现金收付账,配备兼职出纳员。国拨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按照人员编制和全年预算经费包干指标,由乡镇教委统一管理,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各中、小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杂费、勤工俭学收入及其他事业费,由乡镇教委集中管理,各校经费开支按标准凭单据报乡镇教委审核报销。农村教育费附和乡镇集资经费,统一由乡镇教委按规定要求和使用范围,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到1998年底,全市乡镇教育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各乡镇教委和部分乡镇中学设有会计机构202处,专兼职会计人员628人。第五节社会办学民办学校80年代初,以牟平成人中专为代表的民办学校陆续出现。为规范和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市教育主管部门于1986—1994年,先后转发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系列文件,制定关于社会力量性质学校必须具备的条件、加强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等政策意见,对社会力量办学加以指导。1994年,市教委成立烟台市教育委员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并要求私立中小学教学、招生计划必须经市教委批准。
  1996年,市教委公布合格民办学校(班)91处,停办民办学校(班)19处,撤销民办学校(班)27处。1998年,陆续印发《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审批与管理的意见》《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表彰烟台培英学校等16个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
  到2002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510所,其中民办高校14所,普通中小学40所,职业学校12所,其他职业培训机构282所,幼儿园162所。民办教育机构占所有教育机构总数的13%,学生和教职工分别占在校生和职工总数的7%;校舍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总投资达15亿元。捐资办学1978年,海外侨胞捐办学校27处,幼儿园、图书馆12处,款物折合人民币5216万元。1979—1988年,又陆续捐助580多万元。至2002年全市捐、集资教育经费共计6.15亿元,其中港澳及海外捐资5147.3万元,农村捐、集资1.73亿元,其他捐集资3.91亿元。
  捐资助学项目有:香港邵逸夫捐助并以“逸夫”命名的烟台二中(80万港元)、蓬师附小(50万港元)、莱州师范教学楼(50万港元);烟台二中以台湾人士张敏之命名的教学楼(10万美元)及“张敏之奖学金”,SOS国际儿童村捐助468万美元建立的中国烟台赫尔曼·格迈纳尔中学(校址福山)、烟台五中;芝罘区华侨学校、上车门小学;栖霞市燕地完小、韩家疃小学、蒙家小学;蓬莱市大赵家小学、川李家幼儿学校;莱州市吕世祥中心小学;牟平区韩华希望学校、龙泉小学;福山区佑民小学、西埠庄荣珍小学;烟台大学于维绞学术交流中心,烟台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等。
  2002年6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建立“一日捐”救助基金,重点用于救助困难家庭学生。至年底,共为学生发放459.06万元“一日捐”基金,有11303名学生得到资助。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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