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劳动仲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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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994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劳动仲裁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13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8年-2002年烟台市劳动仲裁的成立及工作情况的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劳动局 仲裁

内容

1987年6月,烟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成立。随后,各县市区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相继成立。1990年,市县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8起,其中调解结案33起,裁决结案5起,处结率100%,调解结案率达87%。1992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的意见》,对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作出规定。同年,全市有47名劳动仲裁干部取得省劳动局颁发的仲裁员资格证书,成为全市首批劳动争议仲裁员。当年全市以仲裁员、仲裁庭方式处结劳动争议案件47起,其中开庭裁决4起。1993年,国务院和劳动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后,随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逐渐完善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深入推行,劳资双方申请仲裁案件数量开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1995-1996年,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643起,涉及1185人,处结案件618起。其中因工资福利争议178起,集体劳动争议32起,涉及744人。1997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被评为全国劳动仲裁工作先进集体。
  1998年,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一步到庭”办案制度,即对立案的案件,由主办仲裁员负责送达受理、应诉及开庭通知书,并详细阅读当事人的申诉书和答辩书,拟定调查提纲、初步调解或裁决意见。开庭时做到当庭调查、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调解,调解不成当庭裁决。同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34件,1999年处理304件。2000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开始实行仲裁员独任审理制,对案情简单的案件,由1名仲裁员单独开庭审理处结,提高了办案效率。当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48件,有20%的案件由仲裁员开庭审理处结。2001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54件,是2000年的1.6倍。为及时妥善处理好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各县市区通过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方式,探索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2002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13件,调解结案率达到55%。至年底,全市已有103户较大规模的企业建立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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