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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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98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动就业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1383-13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劳动力市场、再就业工程 、下岗职工安置的情况。
关键词: 烟台市 劳动局 劳动就业

内容

劳动力市场 烟台市劳动力市场始建于1988年。1989年,劳动部和国际劳工总局、瑞典国家劳动力市场管理局在中国进行劳动力市场政策研讨合作,烟台市被确定为项目城市。1993年,中瑞合作项目完成,建成投资80多万元的烟台市职业介绍中心和局域网,运用劳动部职业介绍第一代软件,首次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职业介绍前台服务,被国际劳工总局和劳动部确定为在中国建立的两个模范职业介绍中心之一。1996年,烟台劳动力市场建成,总面积4800平方米。烟台市职业介绍中心被劳动部确定为全国六个示范职业介绍中心之一。同年,市职业介绍中心职业能力测评室建立。1998年,烟台市职业介绍中心被山东省劳动厅命名为省级模范职业介绍中心。1994-1999年,全市共接待用人单位12350家,求职人数22万人,提供就业岗位29万个,市场成交率25%。1999年6月,烟台市职业介绍中心作为山东省劳动厅唯一推荐的职业介绍中心,通过劳动部争创国家级“三优”文明窗口先进单位的检查验收。同年,烟台市被劳动保障部和山东省劳动保障厅确定为全国首批100个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
  2000-2002年,全市先后投资800多万元进行全面的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建成以市职业介绍中心为网络中心的15处承担公共职业介绍任务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市场的“有场有市”和资源信息共享,并于2001年底通过省劳动保障厅达标验收。2000-2002年,全市劳动力市场接待用人单位1.67万家,求职者20万人次,累计提供就业岗位20.6万个,市场就业9.1万人,市场成交率上升到35%以上,就业岗位和就业人数年均增幅达2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较低的水平。至2002年底,全市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7.1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2.55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低于全国、全省的失业率。
  再就业工程 1994年,烟台市被列为全国实施再就业工程30个试点城市之一,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试行意见的通知》。1995年,烟台市在全国率先实施把企业富余职工纳入再就业工程。至1995年底,全市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促使近10万名劳动者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全市城镇失业率控制在1.06%,列全国失业率最低行列。烟台市的做法得到劳动部的充分肯定。1999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了下岗、失业职工培训要求,下达了再就业培训计划,要求建立再就业培训基地,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实行全员培训。2000年,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在各县市区和市直再培训基地全面推行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统一备案、统一考核鉴定、统一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了失业职工分流、培训、考核鉴定程序。
  2001年,新接收失业人员17609人,上年结转12375人,累计享受保障的失业职工29984人。通过集中教育、失业培训、职业指导一条龙服务,全年全市共培训失业职工10663人,实现再就业6100多人,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达57.2%。
  2002年,是市政府确定的再就业工作年。全市劳动力资源总量271806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女40岁,男50岁)等就业困难群体11042人,困难企业离岗人员和关闭破产待安置人员5.6万人,欠薪欠费总额为8.1亿元。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和2个配套性文件,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腾岗和吸引企业接纳援助活动,使近千名“4050”等人员再就业。市里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就业和再就业促进委员会,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控股公司成立再就业工作小组。到2002年底,莱州市、招远市、芝罘区、蓬莱市、开发区、莱山区、福山区、海阳市、长岛县等9个县市区在镇(街)和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服务机构;全市已成立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55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105个。通过下达增量指标、严格接纳规定、深入企业做工作等手段调控失业总量,全年新接收失业职工25475人,减少5000多名职工进入失业行列;培训失业职工7539人,培训后再就业3653多人,再就业率达49%。推行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服务,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全年有2.55万名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首次出现再就业人数超过新增失业职工人数的局面。
  下岗职工安置 1997年底,全市各类性质的企业共有7.2万名职工下岗。1998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成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筹措发放协调小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扭亏解困协调小组、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宣传小组,形成协调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工作机制。
  1999年,烟台市在全省率先提出下岗保障与失业保障“并轨”,确定“分级负责,尽力而为,分类指导,加强调控,标本兼治,统筹运作”的工作思路,加快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进程。当年在经济条件较好、下岗职工较少的6个县市区实现“并轨”。2000年,全市全部实现“并轨”目标。
  2001年,全市开始集中解决市直20户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出站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债权债务问题和社会保险问题。针对这些企业既无资金,又欠职工“三金”两款,难以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现实状况,按照“分类指导、一厂一策、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并轨”工作原则,逐户帮助研究资产变现方案,协调抵押贷款。市政府共筹集2224万元“并轨”资金,由劳动保障、财政、国资、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手续,妥善解决了1300多名下岗职工与原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全市“并轨”工作顺利推进。到2001年底,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并轨”任务。
  1997-2002年,全市先后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三条社会保障线,切实保障下岗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全市共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17691万元,5.6万名下岗职工全部得到生活保障,其中实现再就业3.7万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1.5万人,退休和内退0.4万人,顺利实现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障平稳过渡。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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