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工资福利与干部退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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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984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工资福利与干部退休管理
分类号: D035.2
页数: 2
页码: 1379-1380
摘要: 本节分述了烟台市工资制度改革、工资调整晋升、福利制度、干部退休管理、退职、辞职和提前退休的情况。
关键词: 烟台市 工资福利 退休管理

内容

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1985年改革为结构工资制。这次工资改革,将机关事业工资制度与企业工资制度彻底分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新工资制度轨道。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普遍提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的幅度更大。1993年9月30日起,推行新一轮工资制度改革。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级工资制,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工资制,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同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在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前提下,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1998年起,开始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在搞活津贴分配、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等多种分配形式上进行探索。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全市列入范围的在职人员共有136265人,改革前,月工资总额4396.8万元,改革后,月工资总额6070万元,月增加工资总额167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人均月工资在322.67元的基础上,增加123元。
  工资调整晋升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烟台市建立正常晋级制度。按考核结果定期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随职务和级别变动调整工资,国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年终实行一次性奖金。从1995年起,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每两年在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29元和38元。机关符合晋升级别工资条件的工作人员从1998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工资,人均月增资20元。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1月和2001年10月,四次调整工资标准,人均月增资分别为23元、132元、114元和83元。
  福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在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公共福利制度,包括工时制度,假期制度,年休假制度,探亲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制度以及死亡抚恤制度。1978-1995年,烟台市实行的工时制度是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1995年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1999年国务院重新修订节假日制度,烟台市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2000年9月,烟台市开始实施年休假制度。探亲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则根据国家或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抚恤主要有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烟台市福利费收取标准不同阶段有不同标准。自1981年1月起,由原来每人每月1元,改按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总额)的2.5%提取。1988年7月,烟台市实行机关职工福利费总额的80%留由部门管理使用,20%仍由机关集中统一管理使用,每半年由各部门直接交市级机关事务处,主要用于解决机关某些集体福利项目支出。1993年全市工资制度改革后,福利费提取发生变化,山东省规定每人每月按8元提取,自1994年1月起实行。烟台市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统管部分则按每人每月6元收取。
  干部退休管理 从1978年6月起,烟台市干部退休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都可退休。1982年烟台地委规定:各级组织、人事、民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分工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部管理离休干部,人事、民政部门管理退休干部。1993年10月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的基本原则是: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管理服务;易地安置的,分别由接收地区的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管理。2002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计40304人,其中党政机关6905人,事业单位25251人,企业单位8148人。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中管理人员2345人,专业技术人员22906人。
  退职、辞职和提前退休 1978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符合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办理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不足20元的,按20元发给。1982年规定,党政机关的在职干部,如果本人要求辞去公职经营个体或集体经济,应予同意。2001年9月起,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退职生活费。1996年、1998年和2001年,市委、市政府先后3次制定优惠政策,分流机关人员,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两次机构改革提前离岗3000多人,提前退休300多人。以离职、辞职和提前退休等形式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2000多名。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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