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务员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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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98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公务员管理
分类号: D035.2
页数: 2
页码: 1374-1375
摘要: 本节介绍了烟台市公务员考录制度、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务员考核奖惩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情况。
关键词: 烟台市 人事 公务员管理

内容

公务员考录制度 从1993年起,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全市由点到面逐步推行。到1997年8月,全市70多个市直部门、575个县属部门、202处乡镇(街道)纳入首批实施和参照实施范围,通过严格职位管理、严格过渡程序、抓好人员选配三个阶段工作,基本完成了公务员过渡。1997年8月,经省检查验收组验收合格。至此,乡镇以上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过渡工作基本完成,市县乡三级共有国家公务员2.3万多名,公务员制度全部入轨运行。1997年,根据省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报名、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程序,市县乡三级面向社会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含人民警察),从5889名报考人员中择优录用372人。其中,市直机关156人,县级机关119人,乡镇机关97人。15名农民身份的人员考取乡镇机关。200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者47人,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32人,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55人。2002年市县两级机关面向社会组织第三次招考,全市择优录用245人。这次招考,进一步打破了身份和地域界限,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
  公务员辞退和申诉控告、回避制度 1995年始,全市实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至2002年,共有53名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全市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案件2件,均按规定进行审理。烟台市审理国家公务员申诉案件的经验,在1997年召开的全国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研讨会上进行了交流。1996年起,执行《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全市应当回避的人员713人,按规定均实行了回避。
  公务员竞争上岗 从1996年起,全市在部分市直部门和县市区试行公务员竞争上岗。1999年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要求实行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部门单位,提拔中层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人选,竞争上岗在党政群机关全面推开。2001年市县乡党政机构改革,各级各部门确定上岗人员、选配中层干部全部实行竞争上岗。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计7527人参与竞争上岗,其中提拔职务的1240人,降免职的1053人。市级机关科级和一般干部的平均年龄分别比2000年的44岁和38岁降低了4岁和3.2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占全部机关工作人员的百分比,比2000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
  公务员考核奖惩制度 1994年,全市开始实施公务员考核。1996年,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强调严格兑现奖惩,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记功或嘉奖奖励;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4年考核中有3年“优秀”和1年“称职”以及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提前具备晋升资格;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提高;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当年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或降级,连续2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1994年以来,全市每年对2万多名国家公务员进行考核,累计有15603人次受到奖励,3644人连续3年考核优秀晋升一级工资,151人考核不称职,86人受到诫勉,246人受到纪律处分。1998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1999年1月在省政府表彰的第一批“山东省模范公务员”中,烟台市有1人被授予“山东省模范公务员”称号,2人被省政府记一等功;11人被省人事厅记二等功。2月,烟台市评选15名“烟台市模范公务员(机关工作者)”。2002年2月,在省政府表彰的第二批“山东省模范公务员”中,烟台市有1人被省政府记一等功;1个单位被评为“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烟台市评选16名“烟台市模范公务员(机关工作者)”。
  岗位目标责任制 1981年,在招远和地区部分直属单位开始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试点,1984-1986年转为推行阶段。1985年底,全市市县乡三级基本建立岗位责任制。1987-1988年,重点是完善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奖惩制,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考核机制。1989-1990年,对“三制”各具体环节进行规范、深化,包括充实目标管理内容,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部门自身建设等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范围;强化岗位责任,层层分解部门目标,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制定出岗位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限指标和综合指标;加大奖惩力度,在给予精神鼓励的同时给予物质奖励;健全负激励,对没有实行目标管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受到处分的干部,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扣发年度奖励工资。1990-1992年,实行年度工作考评、目标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干部“三位一体”立体交叉的考核办法,即以部门与分管领导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及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从市级主管领导为主组成的考核组的评价、市级“五大班子”领导成员的评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评价、市直机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评价、县市区对口业务部门和本单位群众评议六个方位进行考核,以由市主管领导为主组成的考核组的评价为主。1993-2002年,对考核的内容和方法进行调整,确立以业务工作目标、公共责任目标、承办重大事项或解决老大难问题目标为主要考核内容,由各有关综合部门和分口考核组负责考核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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