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体制改革与调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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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97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管理体制改革与调整
分类号: D630.3
页数: 5
页码: 1366-137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管理体制改革与调整的工作情况,改革调整分为管理权限上划、管理权限下放、港航管理体制改革、本级内调整理顺。
关键词: 烟台市 管理体制 改革

内容

管理权限上划 税务管理体制改革调整 1994年8月,烟台市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税务管理体制改革,将烟台市税务局分设为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和烟台市地方税务局。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实行上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国税机关管理为主。1998年10月11日,对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地方税务系统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收归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全市上收行政机关及各类机构243个,上收编制2131名,各类人员2271名。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精神,开发区、莱山区、长岛县合设的财政税务机构进行分设。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999年,烟台市进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市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市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内设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设置、变更、撤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报批。物价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设的,要把物价部门的职能、编制和人员划归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后,人员编制的管理权限上收到省一级。全市上收行政机关及各类机构267个,上收编制3115名,各类人员3149名。
  盐业体制改革 1999年11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和烟台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调整完善全市盐业经营管理体制。烟台盐业公司为省盐业总公司的直属企业,依法从事烟台市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同时挂烟台市盐务局的牌子,为市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全市盐业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莱州、莱阳两个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整体划为省盐业总公司直属企业。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的盐政执法、食盐专营和行政管理工作由烟台市盐务局统一负责。芝罘区、莱山区各类盐的供应由烟台盐业运销公司负责,开发区各类盐的供应由福山公司负责。莱州市、莱阳市、海阳市、牟平区的盐业经营机构均为山东省盐业总公司所属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实体组织,名称统一确定为“××盐业公司”。烟台盐业公司已实行垂直管理的蓬莱、招远、栖霞、长岛、福山分公司改称“烟台盐业公司xx分公司”,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上述“××盐业公司”“××分公司”同时挂相应的盐务局牌子,为同级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烟台盐业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归口烟台市经贸委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和省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县市区的盐业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归口同级县市区经贸委管理,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龙口市盐业经营机构从供销社分离出来后,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口盐业公司,同时挂龙口市盐务局的牌子,为山东省盐业总公司的下属企业。烟台盐业公司及其分公司,莱州、海阳、莱阳、牟平盐业公司,其资产由山东省盐业总公司投资形成,为山东省盐业总公司的直属企业,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上收,由山东省盐业总公司统一管理。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龙口盐业公司的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仍归地方管理。烟台盐业公司的领导班子,由山东省盐业总公司与市委、市政府双重管理,以山东省盐业总公司为主。各县市区盐业公司、分公司的领导班子,由烟台盐业公司与县市区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以烟台盐业公司为主。莱州、莱阳、海阳、牟平盐业公司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上划后,所在县市区对其原下属企业的管理关系不变。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2000年,烟台市改革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将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人员、财物等全部上收,由省集中统一管理。2月22日,根据省政府关于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规定要求,市技术监督局改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县(市)技术监督局改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市辖区已设立的技术监督局改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分局,为市局的派出机构。市和县市区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检测职能及其机构编制和人员,划归同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2000年3月24日,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取消市医药公司暂挂的市医药管理局牌子,将市卫生局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和市医药公司承担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合并,组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的主管全市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现由市医药公司承担的医药工业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市经贸委。2001年7月2日,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改革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将市县两级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人员、财物全部上收,由省集中统一管理。烟台市共移交行政机构8个,事业机构1个,行政编制135名,稽查编制8名,事业编制93名。
  管理权限下放 医药公司下放烟台市管理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省医药总公司从1988年1月1日起,将所属烟台医药公司(包括烟台人民制药厂、烟台中药厂、烟台医疗器械厂、烟台医药站、烟台医疗器械站和烟台市10个县市区的药材公司)下放烟台市管理,1月8日正式办理交接手续。2月2日,市政府印发《关于烟台医药公司下放烟台市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烟台医药公司改称烟台市医药公司,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属医药公司系工商一体、产供销统一的企业性公司,为市局级单位,是全市医药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药材公司是县市区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县局级单位。1996年1月23日,根据市委、市政府《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确定市医药公司暂挂市医药管理局牌子。2000年12月23日,市委、市政府确定市医药公司承担的医药工业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港航管理体制改革 2002年8月1日,山东省政府决定将烟台港、龙口港、蓬莱港、长岛港、海庙港、凤城港、山东渤海轮渡公司、山东烟台国际海运公司8个企业下放烟台市管理。烟台市对港航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成立烟台市港航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履行对全市水路运输、港航企业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成立市港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港口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港航分离”的原则,将各海运公司、轮渡公司的港口资产剥离出来,纳入港口企业统一管理。将烟台地方港划归烟台港,组建烟台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将蓬莱港和长岛港合并,组建蓬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将龙口港组建为龙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庙港、凤城港下放到所在县市管理。烟台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渤海轮渡公司、烟台国际海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均为市管企业,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龙口港务集团公司、蓬莱港务集团公司亦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实行授权经营,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共同管理,以市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海庙港、凤城港管理体制由所在县市自行确定。
  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下放烟台市管理 2001年5月,山东省政府决定将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下放烟台市管理。划转后由市教育局领导,其经费仍实行财政差额拨款。2002年,烟台职业学院组建,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并入烟台职业学院。
  本级内调整理顺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1990年10月15日,烟台市政府确定分步组建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市财政局挂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牌子,由市财政局组织现有负责这方面工作的科室,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名义行使管理职能。同年11月27日,在财政局设立综合科,作为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办事机构。1992年6月27日,综合科撤销,设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原机构的职责由新机构承担。1994年7月4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1994年12月5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独立设置,为副县级机构,由市财政局管理。1994年12月29日,设在市财政局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撤销。1997年1月28日,市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其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局。1999年10月31日,设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局职能移交市国资委。1999年12月10日,确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2001年,在市级机构改革中,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更名为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权,管理监督经营性、非经营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
  外经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调整 1984年10月12日,烟台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改为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烟台分公司,对外同时挂烟台市对外经济贸易局牌子。同日,原为局级事业单位的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划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994年9月9日,新组建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原市外经委、外贸局的职责,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2000年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改设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为主管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 1986年,烟台市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将各级交通监理机构的人员、编制成建制地划归各级公安部门,由公安机关负责组建统一的交通管理机构。移交工作于1987年3月15日前结束,共移交人员469人,核定公安编制469名。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调整 1999年4月23日,市县两级劳动局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现由人事部门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能、民政部门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能、卫生部门承担的社会医疗保险职能,第二章人事第一节烟台市人事局·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78年3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设人事局,同年更名为烟台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局,人员编制15人。1980年1月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局改称烟台地区人事局,11月22日,内部设办公室、干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奖惩任免科。1983年11月1日烟台地区人事局撤销,成立烟台市人事局。1984年1月19日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为办公室、干部调配科、奖惩任免科、科技干部科、工资福利科。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局。1985年1月28日科技干部科撤销,增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对外称烟台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实有工作人员33人。1987年10月29日市人事局设立党的纪律检查组。1988年1月12日增设调查研究科。1988年7月20日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为副县级单位。1988年8月2日,市人事局增设离退休干部科。1989年7月1日撤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保留烟台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1990年10月1日,烟台市科技干部管理处成建制由市科委移交市人事局。1991年5月10日市人事局增设干部教育科。1993年12月1日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人、财、物由市科委移交市人事局。
  1995年12月26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1996年12月16日,市人事局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一个党组。市人事局设11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计划科、录用调配科、考核任免科、工资福利科、培训科、保险退休科、毕业生分配科、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市科技干部管理处。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主任、市科技干部管理处处长高配副处级干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室:秘书科、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人员编制13人。1999年7月,保险退休科更名为退休工作科。2001年4月27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烟台市人事局、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人事局设10个职能科室:
  长岛县计划统计委员会承担的劳动和社会保险职能,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机构人员随职能走”和“先调整、后精简”的原则,人事、民政、卫生部门现有承担社会保险职能的机构、编制、人员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和管理。2000年7月27日,撤销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内设的医疗保险科,设立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筹建办公室。2001年10月22日,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筹建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负责管理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等,实现机关与事业保险、企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统一管理。
  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 1999年8月,按照全省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将龙口矿务局公安处列入烟台市公安局序列,改称烟台市公安局龙海分局,编制46名;龙口港派出所列龙口市公安局序列,改称龙口市公安局港口派出所,编制12人。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整理顺 2000年,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安全监察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交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将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市卫生局承担;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交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建制移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成建制移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成建制移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更名为劳动安全检测站,移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同时,按照“机构人员随职能走”的原则,相应划转机构编制和人员。各县市区参照市里的做法,于9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调整工作。2001年7月31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改建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也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正处级建制,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城市管理体制调整 2001年,烟台市政府在市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局主要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城乡建设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城市综合管理等工作。同时,单独设置规划局。
  2001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确定在烟台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一支队伍、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牌子,实行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在市城建监察支队的基础上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隶属于市执法局,具体负责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福山区、牟平区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行区政府(管委)和市执法局双重领导,以区政府(管委)领导为主。
  教育系统结构布局调整 1999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结构布局调整工作普遍展开。到1999年底,全市共撤并中小学、职业中学420所。2000年6月26日,市中等师范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研究烟台部分中等师范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会后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对烟台部分中等师范学校进行调整的通知》,撤销山东省莱州师范学校,人员和资产(含校办工厂)整体移交莱州市;撤销山东省烟台师范学校,人员和资产并入烟台教育学院、烟台广播电视大学。2000年7月28日,撤销烟台市职工中等专业学校。2002年,将烟台职工大学、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山东省轻工经济管理学校、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合并,组建烟台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改变市农业学校隶属关系,将由隶属市农业局领导调整为由市教育局领导。
  市级广播电视体制改革 2001年5月,烟台市进行全市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实行局台合一体制,成立烟台广播电视台,与烟台市广播电视局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市广播电视局既是市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事业建设的管理机构,也是广播电视宣传单位。烟台人民广播电台调整设置为烟台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对外呼号为烟台人民广播电台,副处级规格;烟台电视台与烟台有线电视台合并,设立烟台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对外呼号为烟台电视台,副处级规格;烟台广播电视报社调整设置为烟台广播电视报编印中心,副处级规格;在烟台有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的基础上,成立烟台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设立烟台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正科级规格。市广播电视局(烟台广播电视台)对所属单位在发展规划、宣传、人事财务、物业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局(台)所属单位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
  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2001年,烟台市政府将新闻出版(版权)机构与文化部门合并,实现对文化艺术、文物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的统一管理,解决了多年来由于体制不顺,在管理上出现的职能交叉问题。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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