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机关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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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97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国家机关机构改革
分类号: D630.3
页数: 5
页码: 1361-136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大、政协机关机构改革、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民主党派机关机构改革等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烟台市 国家机关 改革

内容

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1983年机构改革1983年10月全面展开,1984年7月基本结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规模较大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批复烟台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级机关共设置63个工作部门,比改革前的地委、行署机关减少9个。其中市委设工作部门9个,比改革前增加3个;市政府设工作部门42个,比改革前减少16个;按党章、宪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置的机构12个,比改革前增加4个。此外,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比局低半格的直属机构8个。市级机关及市辖芝罘、福山两区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为3410名,比改革前的实有人数增加7名(不含公、检、法、司)。其中,市级机关编制为1945名,比改革前增加593名。15个县市区级机关平均设置工作部门44个,比改革前平均减少12个。经省确定,12个县的编制总额为7666名,比1983年底的实有人数增加90名。
  市委工作部门有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村工作委员会(也是市政府农业委员会)、企业政治工作部、政法委员会、老干部局。
  市政府工作部门有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于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物价局、物资局、商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局、机械工业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交通局、标准计量局、市政建设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粮食局、多种经营社队企业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民主党派(民盟烟台市委、民建烟台市委、九三学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以及机关党委等组织机构,按照党章、宪法和有关规定设置。
  1993年机构改革 本轮改革经历1992年的改革试点、1993年的县乡机构改革和1996年的市级机构改革三个过程。1992年1月,烟台市选择招远、海阳2个市县和莱州市西由镇、海阳县行村镇、栖霞县蛇窝泊镇等23个乡镇作为试点单位。1992年5月28日-29日,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座谈会,总结交流市机构改革试点经验。1993年下半年,全市县乡机构改革正式启动。1993年底,11个县市区的改革工作基本结束。12月下旬,经过检查验收,11个县市区和197处乡镇机构改革全部合格。
  按照《山东省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莱州、龙口、蓬莱、招远、莱阳、海阳、牟平7县市各设32个机构,栖霞县设31个,福山区设29个,芝罘区设28个,长岛县设23个。人员编制,根据省里文件规定,在国务院重新审定下达山东省县级机关人员编制总额之前,各县的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暂按下列数额掌握控制:一类县(甲)750人以内,一类县(乙)700人以内;二类县(甲)650人以内,二类县(乙)600人以内;三类县500人左右,最多不超过550人;长岛县350人以内。进入经济强县的,可在编制控制数额基础上增加50名,县级市的人员编制可比一类县(甲)增加50人。烟台市在批复各县市区编制时,下达的是控制数,改革后,根据省里下达的行政编制,重新进行分配。其中,芝罘区500名,福山区430名,莱山区250名,牟平区620名,莱州市850名,龙口市800名,莱阳市820名,蓬莱市750名,招远市770名,栖霞县740名,海阳县750名,长岛县350名。县委、县政府与其他机关之间的人员编制分配,按中央统一规定的15:78:7的比例执行。乡镇人员编制,一类乡镇35人,二类乡镇30人,三类是长岛的庙岛和小黑山岛10人。乡镇机构设置,一类乡镇设农业、经贸、建设环保土地、社会事务、教科文卫等6个综合性办公室;二类乡镇可实行办事机构与助理员制并存的组织形式;三类乡镇继续实行助理员分工制。乡镇事业机构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合理设置。改革后全市共精简党政机构503个,减少56%,平均每个县市区减少46个;共精简机关人员4882人(包括行政性公司),减少39.4%,平均每个县市区精简444人。
  1996年1月24日,烟台市委、市政府召开市级机构改革暨全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动员大会,市级机构改革全面展开。8月21日-23日,经山东省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合格。改革后,市级党政工作机构设置52个,比改革前精简40.2%,另设10个部门管理机构;核定行政编制2110名,比改革前精简12.8%。党政群机关共设置内部机构530个,比改革前精简12.8%。
  市委工作部门有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组织部(老干部局)、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政策研究室、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局与其合署)。派出机构有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与中共莱山区委合署)、烟台芝罘湾保税区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工作部门有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计划委员会(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劳动局、建设委员会(规划局、市政管理局、建筑工程管理局)、地质矿产局、交通委员会、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海洋与水产局、贸易局(挂市政府财贸办公室牌子)、粮食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地方税务局、房产管理局。办事机构有政府调查研究室、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农业办公室、政府侨务办公室、政府口岸办公室、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派出机构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烟台芝罘湾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有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物资总公司(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商业总公司(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机械工业总公司(挂机械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一轻工业总公司(挂一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二轻工业总公司(挂二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电子工业总公司(挂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黄金工业总公司(挂黄金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纺织工业总公司(挂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化学工业总公司(挂化学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挂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2000年机构改革 是改革开放后机构变动较大、人员调整较多的一次改革。2000年12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制定印发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及人员分流等7个配套性文件。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于2001年4月全部结束。县乡两级机构改革于2001年10月部署,2002年3月基本完成。改革后,市级党的机关主体格局维持不变,工作部门设9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政府工作机构设置38个,比改革前精简20%;市委、市政府共压缩内部机构118个,精简22.8%;市级精简行政编制583名,精简23.7%,分流人员300多人。县级共撤并工作机构98个,精简行政编制1590名,精简比例分别达到20.9%和21.5%。乡级精简行政编制1500多名,事业编制4100多名,精简比例分别达到20%和46%。县乡机构改革后,县级党委工作机构一般设7个,莱山区、长岛县设5个;政府工作机构,县级市一般设25个左右,市辖区一般设15个左右。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一般设党政、经济发展、社会事务3个综合性办公室。乡镇事业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控制设置在8个以内。县市区党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量精简12%,政府机关行政编制总量精简25%,政法专项编制精简10%。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精简至平均每个乡镇35人。2002年4月下旬,市里组织4个组对各县市区县乡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12个县市区和95个乡镇、44个街道、8个区公所机构改革合格。
  市委工作部门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组织部(老干部局)、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政策研究室、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派出机构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烟台出口加工区工作委员会、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与中共莱山区委合署)。
  市政府工作部门有办公室(政府调查研究室)、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市财贸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信息产业局、黄金管理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内设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海洋与渔业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化局(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
  办事机构有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侨务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有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直属事业单位有广播电视局、房产管理局、旅游局、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震局、汽车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派出机构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烟台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莱山区政府合署)。
  人大、政协机关机构改革 2002年12月13日,市委召开会议部署全市各级人大、政协和群团机关机构改革工作,2003年1月全部结束。根据市委《关于市县两级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一般不超过3个,专门委员会依法设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一般不超过3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一般设1~3个。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一般不超过3个。市级人大、政协机关内部机构精简20%左右。
  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 1996年市级机构改革时,根据《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社团机构改革重点是理顺社团之间、社团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克服行政化倾向,一般不套用行政机关的级别,其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除工、青、妇外,科协、文联、社联、侨联(与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合署)等其他社团不使用行政编制。2002年12月10日,市委《关于市县两级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要完善群众团体领导和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职责,改进运行机制,精简内设机构,精减人员编制,克服群众团体工作行政化倾向。群众团体机关内部机构精简20%左右。
  民主党派机关机构改革 1996年市级机构改革时,《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民主党派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不作精简。工商联机关的机构改革,参照民主党派机关进行。
  法院机构改革 1997年9月,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全面展开。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6个职能庭(室、处),编制184名。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州市、龙口市、莱阳市、蓬莱市、招远市、栖霞市、海阳市人民法院内部机构各设置12个,莱山区、长岛县、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内部机构数原则维持现状。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的人民法庭,暂维持现状不变。莱山区、长岛县、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副院长按1正2副配备,其他县市区均按1正3副配备。1998年7月1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批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改革法庭设置的报告>的通知》确定,将3~5个法庭合并为一处,合并后每处法庭不少于10人。2001年11月9日,根据鲁办发〔2001〕18号文件精神实施基层人民法院机构改革,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州市、龙口市、莱阳市、蓬莱市、招远市、栖霞市、海阳市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11个,莱山区、长岛县、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8~10个。人民法庭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案件情况等因素和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跨行政区域设置。基层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制按10%的比例进行精简。莱山区、长岛县、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副院长按1正2副配备,其他县市区均按1正3副配备。2001年12月30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中级人民法院设16个职能部门,行政编制总额166名。
  检察院机构改革 1997年9月,市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5个职能处(室),人员编制152名。1997年9月30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州市、龙口市、莱阳市、蓬莱市、招远市、栖霞市、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11个,莱山区、长岛县、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数原则维持现状。莱山区、长岛县、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按1正2副配备,其他县市区按1正3副配备。2001年11月9日,根据鲁办发〔2001〕18号文件精神实施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州市、龙口市、莱阳市、蓬莱市、招远市、栖霞市、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11个,莱山区、长岛县、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6~8个。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按10%的比例精简。莱山区、长岛县、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副院长按1正2副配备,其他县市区均按1正3副配备。2001年12月30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行政编制总额137名。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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