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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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971
颗粒名称: 党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1358-1359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党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情况、编制管理工作分为机构设置(变动)审批、内部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领导职数管理。
关键词: 烟台市 编制管理 党政机关

内容

机构设置(变动)审批自1980年8月19日起,烟台地委、行署的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由地委、行署研究确定后,报请省编委批准。地直机关各部门内部科、室的设置,各县(市)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的设立、撤销、合并,均报地区编委审核,分别由地委、行署批准。1985年8月2日,烟台市《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委工作部门和市人民团体的设立、撤并由市编委审议后,报请市委研究确定,报请省委批准,市委公布;市政府序列工作部门的设立、撤并经市编制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市直机关各部门内部科室(机关附属机构)的设立、撤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并,由市编委审定。以中央或省业务部门领导为主的单位,其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市编委予以监督。1990年3月17日,《烟台市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市直党政群工作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由市编制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市直各部门内部机构和编制员额的调整,由市编委办公室负责;市直各部门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总体方案,由市编委审定。1997年3月3日,修改后的《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市直党政群工作部门以及派出机构所属工作部门的设置或调整意见,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市直党政群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整体方案由市编委审定批准。市编委办公室负责审定市直党政群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个别调整。1999年5月31日,《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再次修订,规定市编委负责审议提报市直党政群工作部门以及派出机构工作部门的设置或调整意见,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决定。由市编委审定批准市直党政群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方案;市编委办公室审定市直党政群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个别调整。
  内部机构管理 1985年,市编委规定:各级党政群部门内部机构名称和级别要规范化,市直党政群部门实行局(部、委、办)、科(室)两级体制;县市区党政群部门原则上实行局(部、委、办)一级体制,一般不分内部层次;个别人数较多,工作范围较广的部门可分设少量股、室。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建制级别,不得设置与法定编制级别不一致或名不符实的机构。1996年1月23日,《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要求,部门内设机构从严控制,分工不宜过细,职能配置尽量综合,内设机构总量精简20%以上,精简的重点是为本机关服务的机构以及随职能转变工作任务正在减少和弱化的机构。2000年12月23日,《烟台市市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简和调整内设机构,总量精简20%左右,重点是撤销、合并那些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复的内设机构,强调各部门内设机构数量要少于省对口部门,业务科室必须占科室总数的70%以上;每个内设机构一般不少于3名编制;各部门一般不设置企业管理科室和武装、安全、保卫、内审机构。各部门党的基层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不作为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名称一般不冠“烟台市”字样,称科室,规格为科级。
  人员编制管理 1985年,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编制总额的核定,以及一定时期市直机关各部门编制人数的统一核定,由市编委提出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下达。编制委员会对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的管理,主要控制发薪人数和编制数。1990年3月起,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和国家机关年度职工人数与工资计划分配方案由市编委审定。1996年1月,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按照各部门机构改革重新确定的职能任务和精简原则,市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控制在2000人以内(不含政法编制),现有人员需精减23.5%以上。各机关人员编制的分配比例为:市委机关12%,市政府机关77%,人大、政协机关及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青、妇机关11%。部门机关党组织按机关人员编制的1%~2%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其中可配备一名科级干部担任专职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副书记;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机关工勤人员控制在机关编制总数的8%以内。2000年12月23日,《烟台市市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市委各部门行政编制暂按15%的比例精简,市政府机关行政编制暂按30%的比例精简,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具体精简幅度,根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确定。机关本身副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每达到10人配备1名,机关本身科级及以下离退休干部每达到30人配备1名,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配备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一般按机关行政编制员额的10%确定。
  领导职数管理 1996年1月,《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各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备正职1人,副职2人;工作量大、业务面宽的可增配副职1人。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的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内部机构领导职数,3人以下的科室配1职,4~7人的配1正1副,8人以上的配1正2副。2000年12月,《烟台市市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部门领导职数,配备正职1名,副职一般2名;工作量大、业务面宽的可增配副职1名。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人以下配1职,4~7人配2职,8人以上的可配3职。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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