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政策落实与法规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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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95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政策落实与法规宣传
分类号: D634.1
页数: 2
页码: 1353-1354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1978年烟台地区革委会侨办成立后对侨务工作的政策落实及法规宣传。
关键词: 港澳事务 政策落实 法规宣传

内容

政策落实 1978年烟台地区革委会侨办成立后,贯彻执行国务院对归侨、侨眷“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规定,同时对侨务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甄别纠正“文化大革命”中47起按敌我矛盾处理的案件,为11起因“海外关系”而受牵连的个人落实政策,对被查抄的94户、被冻结侨汇的24户、被没收侨汇的14户全部进行清退,清退了38户、693.5间被挤占的华侨房屋。1978年3月,境内实行凭侨汇券供应粮油,粮食品种不受限制。7月,烟台地委召开全区侨汇物资供应会议,要求对来烟台旅行、探亲的华侨和港澳同胞在物资供应上给予适当照顾,各县市都要设立侨汇物资供应专柜。到年底,全区共设侨汇物资供应专柜25个,供应品种达100余种。烟台华侨商店的品种达到450余种。1980年全区发放侨汇物资供应商业票证58078元。侨汇供应量占全省的2/3。1979年,全区需复查落实政策的415起,落实394起。1980年3月,行署侨办召开全区侨务工作会议,对落实华侨房屋政策进一步提出要求。7月下旬,行署侨办又以1个月的时间对全区落实侨务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全区“文化大革命”后需要复查落实的案件基本得到落实。12月,对烟台市和福山、栖霞、莱阳、牟平、蓬莱等县市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三乱”(乱批斗、乱查抄财物、乱占用房屋)“三案”(冤、假、错案)进行调查统计。同年,烟台地区行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朝、蒙归侨的通知》。行署侨办拨给安置在工矿企业的朝鲜归侨安家费1100元。烟台地委作出决定,对归侨知识分子住房给予优先照顾,使归侨中中级以上知识分子的住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到1981年底,境内冤、假、错案全部平反纠正。1982年,对查出的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华侨私房81户、884.5间、9971平方米全部清退,并发还产权和使用权。1981-1982年,对3207份归侨侨眷在职人员的档案全部进行清理,对其中有问题的478份均按上级要求进行妥善处理。1983年,全市为安置在农村的36名归侨办理吃国家供应粮手续,并为11名确有困难的归侨青年安排了工作。1983年6月,市侨办提出“在服从国家需要的前提下,在工作地区上要适当照顾”“尽可能分配到父母或配偶所在地区工作”。到1984年底,全市242名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取得各类职称的173人,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51人。全市为需要办理农转非手续的109名中级以上知识分子的家属全部办理了农转非手续,为90%的归侨、侨眷知识分子解决住房问题。
  1985年,烟台市委成立落实华侨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对全市在土改中没收、征收的华侨私房和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错改的华侨私房以及代管的华侨住房、华侨出租房,均按政策采取系统包单位、单位包个人,谁占谁退,谁拆谁补偿的办法进行清退。共清退华侨私房531户、82876平方米,补偿房屋损失款159万元。到1985年,全市对归侨侨眷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牵连的案件349起,冤、假、错案66起全部平反纠正,并复查了12起历史案件。1978-1985年,全市归侨、侨眷及港、澳、台眷属中先后有833人加入中国共产党,1465人加入共青团,263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567人被提拔为干部;820人被评为先进生产者或先进工作者,49人被评为“三八红旗手”,40人被评为“新长征突击手”,510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206人参加各级政协;416人升入大专院校,297名取得技术职称。全市为109名中级以上归侨、侨眷知识分子解决了住房困难,为187名归侨、侨眷安排了工作,将22名重点侨胞的国内亲属户口从农村迁入城镇,帮助981名归侨、侨眷子女解决就业问题;发放归侨、侨眷特殊困难救济款67万元。1987年7月30日,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中学(包括重点中学)、职业学校的,可给予降低录取分数线照顾。1988年对新查出的8户、1497平方米和1987年未落实的14户、7746平方米华侨私房问题按政策全部给予落实。1989年,又落实土改中没收征用的华侨私房10户,共清退162间、1944平方米。
  1994-2002年,全市为953名归侨、侨眷解决“农转非”户口;为贫困归侨、侨眷发放救济款11.43万元;受理来信来访1485件次,处结1475件次。1994-2002年共照顾全市归侨、侨眷子女上学206人。
  法规宣传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简称《侨法》)颁布后,烟台市掀起学法用法热潮。1994年,市侨办在龙口市召开全市贯彻《侨法》现场会。1995年10月,市侨办、侨联派出调查组,发放《侵犯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登记表》近万份,共查出侵权案件29件。1998年,进行侨情普查和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发放归侨侨眷身份证3305份。1999年7月14日-22日,市侨办商请市人大侨外委分成两个联合考察组分赴7个县市区和5个部门开展调研活动,重点调研“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活动开展的情况和侨资企业的有关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市侨办成立烟台市侨办侨资企业投诉中心和烟台市侨办华侨投资咨询服务中心,专门负责接待、受理侨商的咨询和投诉,及时为侨商排忧解难。2000年9月,全市开展《侨法》颁布10周年纪念活动。市侨办召开有30多名归侨侨眷参加的“仲秋时节庆国庆,十年风雨话《侨法》”座谈会。会同市人大侨外委走访调查5个县市区的侨务部门和部分归侨侨眷家庭。2002年,市侨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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