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因公出国(境)与往来港澳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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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9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因公出国(境)与往来港澳管理
分类号: D827.52
页数: 2
页码: 1344-1345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和港澳事务管理政策的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对外关系 出境管理 港澳

内容

因公出国(境)管理 1980年,烟台地区始获独立派出出国团组权。1984年国务院授予烟台经贸团组因公出国审批权,市政府委托市外经贸委审核、审批。同年12月,外交部授权国家经济特区及烟台等14个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外事办公室自行办理本地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护照。1986年2月,烟台市正式颁发因公出国护照,代办出国签证。1987年10月21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外事工作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护照颁发、管理办法。1988年外交部正式授权烟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直接向外国驻华使馆申办签证。1992年,国务院授予烟台非经贸团组因公出国审批权,市政府委托市外办负责审核、审批。自1992年12月1日起对因公出国工作实行“专办员制度”,各出国单位和各县市区专办员负责因公出国手续的办理,由市外办负责对专办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2002年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明确经贸和非经贸团组一律由市外办审核、审批。自此,因公出国(境)归口市外办统一管理。2002年外交部规定,从2002年4月1日起,劳务人员出国全部改持因私普通护照,劳务人员申请出国签证仍由外事部门负责办理。同年12月,外交部《关于授予签证自办权的通知》同意烟台市外办自2003年1月1日起自行申办因公出国人员签证。
  港澳事务管理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授权各地政府外事部门为本地区因公赴港归口审批、赴香港通行证的颁发和签注管理部门。从7月1日起,内地因公赴港人员不再颁发因公出国护照,改为颁发因公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同年烟台颁发通行证221个。1999年澳门回归后,内地因公赴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人员统一持用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根据前往的目的地签发相应的签注,同年颁发通行证223个。因公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自2000年12月20日起停止使用,1999年全市颁发通行证237个。2001年烟台颁发通行证481个,2002年颁发285个。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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