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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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9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殡葬管理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1339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地区殡葬管理,及对殡仪馆、城市经营性公墓、村骨灰堂和公益性墓地的概况。
关键词: 烟台市 登记管理 殡葬管理

内容

烟台地区的遗体火化工作从1966年开始。到1978年,全区除长岛外,均建立火化场,基本实现火化。1978年死亡人数为61115人,火化遗体56397具,火化率92.28%,其中不留骨灰的9873具,占火化遗体的17.5%。1978年以后,对个别地方出现的土葬遗体和旧的丧葬习俗回潮问题采取整治措施,巩固了殡葬改革成果,全市火化率稳定在98%以上,处于全省前列。
  殡仪馆 全市第一处殡仪馆是烟台市殡仪馆,始建于1965年,1966年5月建成,8月16日开炉火化。至1979年1月,烟台市除长岛外,其他都建有殡仪馆并投入使用。
  1990年,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在烟台市召开,7月开始,各殡仪馆开展争创国家等级馆活动,全市共筹措改造经费2000多万元,对殡仪馆进行更新改造。殡仪馆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服务程序明码上墙,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1992年,海阳殡仪馆被评为全省第一批国家二级馆。1993年芝罘馆、龙口馆、蓬莱馆,1995年莱州馆,1997年栖霞馆、招远馆,1998年牟平馆、福山馆、莱阳馆先后被评为国家三级馆,至此,全市10处殡仪馆全部达到国家级三级殡仪馆以上标准。1999年,芝罘区殡仪馆由三级馆直接被评为一级馆。2001年龙口市殡仪馆被评为国家二级馆。至2002年底,全市10处殡仪馆共有职工258名,火化炉36台,年均火化遗体4万具左右。
  城市经营性公墓 1994年始,烟台市先后兴建芝罘永安公墓、蓬莱登州公墓、龙口凤凰山公墓、莱州大基山公墓、烟台英灵山公墓、牟平长安公墓、烟台云龙山西陵园公墓,2002年又为烟台市华侨公墓补办了审批手续。至此,烟台市建成对外经营服务的公墓8处,其中烟台华侨公墓由芝罘区侨务办公室经营管理、烟台云龙山西陵园公墓由个体经营管理,其他6处公墓由民政部门经营管理。经营性公墓的墓穴面积、墓碑高度执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单穴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双穴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经营性公墓实行企业化管理,墓穴价格由市场调节,收费标准按墓穴设施材料、工艺而定,低价位的2000~3000元,高价位的2~3万元。
  村骨灰堂和公益性墓地 农村骨灰堂是为方便村民安放骨灰需要又节约耕地、节约经费而兴建的公益性骨灰堂。公益性墓地是为解决村民安葬骨灰需要,在指定的非耕地内建立的公益性骨灰墓地。为加强殡葬管理,有效解决骨灰乱埋滥葬问题,市政府于1991年把做好这项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并作为同年为群众办好的12件实事之一。此后,各级政府加大骨灰多样化处理力度,加强对公益性墓地的管理,对耕地、旅游区内和公路、铁路两侧的坟头进行清理,并鼓励农村建设骨灰堂。至2002年,全市农村共建骨灰堂87个,公益性墓地5956个。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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