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911
颗粒名称: 婚姻登记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1337-13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自1985年7月,民政部门开始接管婚姻登记工作,1987-2002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827432对,其中再婚139535人,复婚3040对;办理离婚登记36369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1.2万份,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1600份。
关键词: 烟台市 登记管理 婚姻登记

内容

1984年以前,烟台婚姻登记由人民公社、街道司法部门管理。1985年7月,民政部门开始接管婚姻登记工作,但仍有64个乡(镇)不属民政管理。10月,各县市区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全面改革,乡(镇)设立婚姻登记处,街道如仍承办婚姻登记工作,也设立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工作全部移交民政部门管理。婚姻登记机关成立后,不断加强设施、队伍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1986-1993年,全市共清查出1981年以来的违法婚姻6000多对,全部进行了妥善处理。到1987年,有10个县市区做到集中统一管理婚姻档案,全市集中统一保管婚姻档案2800卷,开始出具婚姻证明,同年出具93份。1989年,芝罘区在城区设立婚姻登记处,对城区人口实行集中登记。1991年,全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会议在烟台召开,对这一做法给予肯定。到1995年,各县市区全部成立城区婚姻登记处。
  1997年,全市改革婚姻登记管理体制,即由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改为县市区民政直接办理婚姻登记,并对偏远乡镇实行定期巡回登记。市编办和市民政局对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的性质和人员配备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要求人员编制按县市区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一左右配备。同年11月底,全市有11个县市区实行集中登记。全市13个婚姻登记处单设婚姻登记档案室,确保集中登记后的婚姻登记全部有档可查。从1999年起,婚姻档案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1998-2002年,全市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处达标活动,要求登记处环境优美、设备齐全、管理规范,并加强对婚姻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考核制度,使之按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守则》依法行政。全市先后3次对婚姻登记员进行培训,有71名婚姻登记员取得上岗证。1999年全省婚姻登记执法大检查中,烟台市有芝罘区、龙口、莱阳、莱州、栖霞5个登记处被评为全省先进婚姻登记处。
  1987-2002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827432对,其中再婚139535人,复婚3040对;办理离婚登记36369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1.2万份,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1600份。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阅读

相关地名

烟台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