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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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907
颗粒名称: 优惠政策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1336-1337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1986年2月至2002年市民政局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 烟台市 福利企业 政策

内容

1986年2月,市民政局制定市、县、乡镇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福利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厂方向和投资原则、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减免税金的报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1989年9月,全市福利企业建立健全有残疾职工登记表和医院诊断证明的残疾职工档案,多数企业对残疾职工在劳动定额上给予低于健全职工15%的照顾。有95家企业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3家残疾职工实行“自储集助”养老保险。
  1990年8月,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明确招收残疾职工的标准和做出诊断证明的指定医院。9月,民政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征免税问题的通知》,要求严禁发展国家明确规定限制生产的产品。市民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对限产企业进行调整,撤掉一批属于限产福利企业的资格,落实减免税收的相关政策。1991年,龙口市福利地板厂、莱州市玻璃纤维厂等三家企业分别落实省经委、省工商银行年度第三批和市经委、市工商银行第五批技术改造贷款,共计380万元;莱州福利电线厂、蓬莱福利企业公司、栖霞中鲁福利骨明胶厂、莱阳福利纸箱厂等落实民政部1991年度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农业银行)项目440万元,其中贴息部分为160万元。1993年,市公路局根据省交通厅要求,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生活用车免征养路费,这是全市又一项扶持福利生产优惠政策。
  1994年,全市共完成技术改造项目8个,贷款资金1615万元。新争取国家和地方技改项目3个,贷款计划370万元,其中民政部技改项目2个,贷款计划170万元;省农行技改项目1个,贷款计划200万元。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全市343户福利企业得到流转税返还照顾。年底又有25户新办福利企业给予税收返还照顾。1999年,市民政局提供的4个区78家社会福利企业列为免收污水处理费的单位。2002年2月,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自当年起取消民政部门收取的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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