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福利事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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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9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福利事业
分类号: D632.1
页数: 3
页码: 1333-1335
摘要: 本节福利事业分为儿童收养、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社会化、星光计划四部分内容。
关键词: 烟台市 民政 福利事业

内容

儿童收养 中国烟台SoS儿童村收养中国烟台SOS儿童村是由国际SOS儿童村组织资助兴建的儿童福利机构,1985年4月动工兴建,占地4.45公顷,1986年10月建成并收养孤儿。烟台SOS儿童村由17户家庭、1处青年公寓、1处社交中心、1处幼儿园组成,总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每个家庭由1名单身女性做妈妈,抚养8个孩子,男孩满14岁后,在青年公寓过集体生活。全村有妈妈15人、阿姨4人,工作人员13人。至2002年,收养来自山东、河南、新疆、黑龙江、辽宁5省50个县市区共245名孤儿,其中长年生活在村内的孩子150名左右。
  儿童村儿童享有医疗保健、义务教育、职业培训、就业、产业继承和人身安全的权利,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至2002年,先后有101名孩子长大成人。其中,张建成1992年入伍后,在部队苦练军事技术,多次在军、师比武中夺冠,担任全团伞训教员后,先后完成两种新伞形、三种新机型的跳伞训练,试跳多达百余次,带出几十名伞训骨干。1998年8月参加长江抗洪抢险13次,6次排除重大险情,3次晕倒在大堤上,他的事迹1998年8月22日以《来自SOS村的“猛虎排长”》为题在《解放军报》报道。9月出席全国抗洪抢险表彰大会,受到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的接见。10月被空军党委授予“抗洪勇士”称号。
  莱山区儿童福利中心收养 莱山区儿童福利中心成立于2002年9月20日,位于莱山区东方中国烟台SOS儿童村大街213号清泉老年公寓院内,隶属莱山区社会发展局,是政府主办、社会力量赞助,为孤、残、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抚养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2002年,中心有管理人员1名,工作人员4名,收养弃婴(孤儿)15名,其中健康儿6名,残疾儿9名;男孩4名,女孩11名。
  社会福利院 芝罘区社会福利一院 1980年3月14日,烟台市社会救济院更名为烟台市社会福利院。院民每月生活标准:伙食费15元,服装费3元,零用钱1元,药费2.5元,儿童学费7元,公杂费1.5元。1981年6月,筹建福利院院民楼,1982年5月破土动工,1983年12月竣工,总投资72万元,五层院民居住楼连同配套的伙房、餐厅、浴室、锅炉房等设施,共计4613平方米。1984年8月22日,院民搬入新楼。1983年,院民生活标准每人每月23.5元,其中伙食费15元,服装费4元,医药费2.5元,杂费2元。1984年2月28日,烟台市社会福利院更名为烟台市芝罘区社会福利院。同年,院民生活标准为28.5元,其中伙食费20元。1985年,为32.5元,其中伙食费24元。全年收容26人,离院10人,死亡22人。年末实有院民135人,其中供养102人,代养33人。收养人员中,残老60人,少年儿童10人,呆傻、精神病患者65人。有职工55人,其中医护人员29人,行政管理人员10人,工勤人员16人。1986年2月3日,芝罘区社会福利院撤销,成立烟台市芝罘区社会福利一院。福利一院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芝罘区民政局。1989年8月改为副科级单位。该院占地面积0.47公顷,建筑面积5878平方米,业务科室5个,2002年在职职工51人;有床位210张,收养老人122人,收养孤残儿童50人,代养社会老人36人。
  芝罘区社会福利二院 1986年3月,芝罘区社会福利院将养护的精神病人和痴呆人员分离出来收养,成立福利二院,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芝罘区民政局管理。社会福利二院主要负责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养护、康复,收、代养芝罘区内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人员)和社会上的精神病人、残疾人。1986年收养“三无对象”42人,代养14人,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16元,代养每人每月收费40元。1993年收养“三无对象”49人,代养26人,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46元,代养每人每月收费89元。1996年收养“三无对象”56人,代养24人,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100元,代养每人每月收费226元。1999年收养“三无对象”60人,代养24人,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150元,代养每人每月收费355元。2002年收养“三无对象”60人,代养40人,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150元,代养每人每月收费600元。
  社会福利社会化 1999年3月,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始推行社会福利社会化。2000年10月,市民政局对福利机构服务设施、服务护理、医疗康复娱乐、服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进行规范。2001年7月27日-28日,省民政厅在烟台召开全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烟台市作典型发言。2002年10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十五”期间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规划》,确定26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作为烟台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工程。芝罘区政府投资800万元建起烟台老年公寓,采取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管理模式。牟平区山东富海集团公司投资2000万元,建起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的牟平区社会福利中心。龙口南山集团投资1600万元,建成占地2.2万平方米的南山老年公寓,拥有床位2481张,收养老人180名,其一流的设施、环境、管理和服务,吸引美国、韩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参观团前来参观。到2002年底,烟台市共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44处,其中机关办6处、事业单位办2处、企业办5处、街道办13处、居委会办4处、民营个人办12处、合资合作办2处,有床位5634张,入住老人2215人,工作人员615人。
  星光计划 2001年民政部决定,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公益金,绝大部分用于资助城市社区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的建设,这项工作称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简称“星光计划”。2001年8月,烟台市在芝罘区进行试点。2002年3月,市民政局制定烟台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所有街道新建或改建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左右,具有示范、辐射能力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在老年人服务需求量较大、基础较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建或改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站。同年6月,全市召开“星光计划”工作现场会议,参观芝罘区幸福街道、凤凰台街道老年人福利服务中心和永和社区居委会老年人福利服务站3个“星光计划”点,总结推广芝罘区的工作经验。各中心(站)坚持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建筑设计,统一基本服务功能;设立“四室一校”(老年人日间照料室、文化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医疗康复室和老年人学校),有条件的设立室外健身场;建立规章制度和管理组织,并与民政部门签订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到2002年底,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的“星光计划”项目137处,参加活动的老年人约30万人次。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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