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社会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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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99
颗粒名称: 第八章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5
页码: 1333-1337
摘要: 本章分三节,分别记述了烟台市的福利事业、福利企业、福利彩票。
关键词: 烟台市 民政 社会福利

内容

第一节 福利事业
  儿童收养 中国烟台SoS儿童村收养中国烟台SOS儿童村是由国际SOS儿童村组织资助兴建的儿童福利机构,1985年4月动工兴建,占地4.45公顷,1986年10月建成并收养孤儿。烟台SOS儿童村由17户家庭、1处青年公寓、1处社交中心、1处幼儿园组成,总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每个家庭由1名单身女性做妈妈,抚养8个孩子,男孩满14岁后,在青年公寓过集体生活。全村有妈妈15人、阿姨4人,工作人员13人。至2002年,收养来自山东、河南、新疆、黑龙江、辽宁5省50个县市区共245名孤儿,其中长年生活在村内的孩子150名左右。
  儿童村儿童享有医疗保健、义务教育、职业培训、就业、产业继承和人身安全的权利,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至2002年,先后有101名孩子长大成人。其中,张建成1992年入伍后,在部队苦练军事技术,多次在军、师比武中夺冠,担任全团伞训教员后,先后完成两种新伞形、三种新机型的跳伞训练,试跳多达百余次,带出几十名伞训骨干。1998年8月参加长江抗洪抢险13次,6次排除重大险情,3次晕倒在大堤上,他的事迹1998年8月22日以《来自SOS村的“猛虎排长”》为题在《解放军报》报道。9月出席全国抗洪抢险表彰大会,受到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的接见。10月被空军党委授予“抗洪勇士”称号。
  莱山区儿童福利中心收养 莱山区儿童福利中心成立于2002年9月20日,位于莱山区东方中国烟台SOS儿童村大街213号清泉老年公寓院内,隶属莱山区社会发展局,是政府主办、社会力量赞助,为孤、残、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抚养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2002年,中心有管理人员1名,工作人员4名,收养弃婴(孤儿)15名,其中健康儿6名,残疾儿9名;男孩4名,女孩11名。
  社会福利院 芝罘区社会福利一院 1980年3月14日,烟台市社会救济院更名为烟台市社会福利院。院民每月生活标准:伙食费15元,服装费3元,零用钱1元,药费2.5元,儿童学费7元,公杂费1.5元。1981年6月,筹建福利院院民楼,1982年5月破土动工,1983年12月竣工,总投资72万元,五层院民居住楼连同配套的伙房、餐厅、浴室、锅炉房等设施,共计4613平方米。1984年8月22日,院民搬入新楼。1983年,院民生活标准每人每月23.5元,其中伙食费15元,服装费4元,医药费2.5元,杂费2元。1984年2月28日,烟台市社会福利院更名为烟台市芝罘区社会福利院。同年,院民生活标准为28.5元,其中伙食费20元。1985年,为32.5元,其中伙食费24元。全年收容26人,离院10人,死亡22人。年末实有院民135人,其中供养102人,代养33人。收养人员中,残老60人,少年儿童10人,呆傻、精神病患者65人。有职工55人,其中医护人员29人,行政管理人员10人,工勤人员16人。1986年2月3日,芝罘区社会福利院撤销,成立烟台市芝罘区社会福利一院。福利一院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芝罘区民政局。1989年8月改为副科级单位。该院占地面积0.47公顷,建筑面积5878平方米,业务科室5个,2002年在职职工51人;有床位210张,收养老人122人,收养孤残儿童50人,代养社会老人36人。
  芝罘区社会福利二院 1986年3月,芝罘区社会福利院将养护的精神病人和痴呆人员分离出来收养,成立福利二院,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芝罘区民政局管理。社会福利二院主要负责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养护、康复,收、代养芝罘区内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人员)和社会上的精神病人、残疾人。1986年收养“三无对象”42人,代养14人,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16元,代养每人每月收费40元。1993年收养“三无对象”49人,代养26人,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46元,代养每人每月收费89元。1996年收养“三无对象”56人,代养24人,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100元,代养每人每月收费226元。1999年收养“三无对象”60人,代养24人,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150元,代养每人每月收费355元。2002年收养“三无对象”60人,代养40人,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150元,代养每人每月收费600元。
  社会福利社会化 1999年3月,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始推行社会福利社会化。2000年10月,市民政局对福利机构服务设施、服务护理、医疗康复娱乐、服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进行规范。2001年7月27日-28日,省民政厅在烟台召开全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烟台市作典型发言。2002年10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十五”期间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规划》,确定26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作为烟台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工程。芝罘区政府投资800万元建起烟台老年公寓,采取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管理模式。牟平区山东富海集团公司投资2000万元,建起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的牟平区社会福利中心。龙口南山集团投资1600万元,建成占地2.2万平方米的南山老年公寓,拥有床位2481张,收养老人180名,其一流的设施、环境、管理和服务,吸引美国、韩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参观团前来参观。到2002年底,烟台市共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44处,其中机关办6处、事业单位办2处、企业办5处、街道办13处、居委会办4处、民营个人办12处、合资合作办2处,有床位5634张,入住老人2215人,工作人员615人。
  星光计划 2001年民政部决定,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公益金,绝大部分用于资助城市社区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的建设,这项工作称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简称“星光计划”。2001年8月,烟台市在芝罘区进行试点。2002年3月,市民政局制定烟台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所有街道新建或改建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左右,具有示范、辐射能力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在老年人服务需求量较大、基础较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建或改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站。同年6月,全市召开“星光计划”工作现场会议,参观芝罘区幸福街道、凤凰台街道老年人福利服务中心和永和社区居委会老年人福利服务站3个“星光计划”点,总结推广芝罘区的工作经验。各中心(站)坚持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建筑设计,统一基本服务功能;设立“四室一校”(老年人日间照料室、文化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医疗康复室和老年人学校),有条件的设立室外健身场;建立规章制度和管理组织,并与民政部门签订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到2002年底,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的“星光计划”项目137处,参加活动的老年人约30万人次。
  第二节 福利企业
  企业概况 1978年,境内有烟台社会福利工厂一家福利企业,从业302人,其中残疾人职工130人,平均工资400元。1979年3月,烟台地区民政局局长会议确定把福利生产作为全市民政工作的重点。1984年上半年,烟台市明确提出三年内全市各乡镇都要建起敬老院和福利工厂。海阳、牟平、福山等最先建立起民政直属福利工厂,芝罘、福山、招远、牟平、海阳等还办了一定数量的乡镇和街道福利厂。至1984年底,全市有68家福利生产单位,从业2039人。
  1985年,海阳、掖县、招远、芝罘等地福利生产单位发展较快,达到30多家,年产值均超过千万元。年底,全市有80%的乡镇办起福利工厂,有各类福利生产单位169家,从业5617人,安置残疾人就业2900名。1986年4月,全市社会福利工作会议提出,到年底普及乡镇福利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采取新建与改建、自办与联办相结合的方法贯彻会议要求,芝罘、福山、牟平、招远等县区较早达到目标。到年底,全市已有福利企业242处,从业7500人,安置残疾人就业3100名。1987年全市福利生产单位增至316家,有49家福利企业年产值过百万元;残疾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63.3元,其中最高的180元,最低的40元;有206家福利企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1987年底,市民政局完成对全市福利生产单位的摸底登记。1988年1月,对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颁发证书。首轮登记,全市有300家福利企业领取证书,其中全民(国有)企业3家,集体企业297家;县市区民政办21家,乡镇民政办17家,乡镇政府办166家,村办94家,其他部门办2家。1989年,全市有福利企业351户,从业14542人,残疾职工6331人,占生产人员的53.1%。各县市区福利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的比例均达50%以上。
  1990年,全市有323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6815人。1993年初,全国开展“社会福利企业百强”排序活动,烟台市有10家企业列入全国较大经营规模福利企业,有9家企业列入全国最佳经济效益福利企业。同年,全市开始实施《山东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工作实施细则》,本年度共对368户企业进行年检认证,有347户企业通过年检,11户不合格企业被注销福利企业证书,另有10户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1993年年底,全市福利企业达368家,从业17506人,共安置残疾职工7560人,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的比例达53.4%。1994年8月-12月,市民政局、税务局对全市所有福利企业进行严格检查清理,387户福利企业合格354户,注销证书14户,限期整改19户。同年底,全市福利企业378家。
  1995年,全市福利企业达403户,其中新办50户;新增残疾职工661人,职工总数达18505人;安置残疾职工达8015人,残疾人占生产人员的比例为53.8%。本年停产歇业、倒闭的福利企业25家,亏损企业近三分之一。1996年,全市进行残疾人安置和福利企业分布情况调查。全市有残疾人204127人,已安置86353人,占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81.2%;全市388家福利企业,在岗残疾职工7361人(不含已退休的)。福利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3991元,残疾职工年平均收入3430元。1997年7月,烟台市抽调行政管理、财会、监察等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福利企业进行大检查。至7月底,全市384户持证的社会福利企业,坚持正常生产经营的280户,占总数的73%;停产半停产的104户,占27%,其中破产企业3户。全市残疾人平均在岗率达到92%,出勤率平均80.9%,残疾职工收入稳定。全市亏损企业73户,占正常生产企业的26%,亏损额达1004万元。此次专项检查共撤销27户不合格福利企业。
  1997年初,莱州市民政局在原民政福利企业公司及所属6个经营单位中积极稳妥地进行企业改制。10月,烟台市民政局在全市推广莱州市的经验。1998年,已改制企业新增投入854万元,减少负债998万元,新增残疾职工31人。同年,全市共有社会福利企业354户,其中县以上民政办31户,街道乡镇办84户,村办145户,厂矿企业办22户,社会其他办72户,当年新办25户。124户改制企业中,实行股份制的44户,股份合作制的33户,租赁的19户,出售转让的13户,兼并联合的5户,剥离重组的5户,倒闭破产的5户。
  2000年8月6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同年,全市有福利生产单位282家,从业10596人,其中残疾人职工5067人。2002年,全市福利生产单位271个,从业10882人,其中残疾人职工4656人。
  优惠政策 1986年2月,市民政局制定市、县、乡镇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福利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厂方向和投资原则、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减免税金的报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1989年9月,全市福利企业建立健全有残疾职工登记表和医院诊断证明的残疾职工档案,多数企业对残疾职工在劳动定额上给予低于健全职工15%的照顾。有95家企业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3家残疾职工实行“自储集助”养老保险。
  1990年8月,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明确招收残疾职工的标准和做出诊断证明的指定医院。9月,民政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征免税问题的通知》,要求严禁发展国家明确规定限制生产的产品。市民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对限产企业进行调整,撤掉一批属于限产福利企业的资格,落实减免税收的相关政策。1991年,龙口市福利地板厂、莱州市玻璃纤维厂等三家企业分别落实省经委、省工商银行年度第三批和市经委、市工商银行第五批技术改造贷款,共计380万元;莱州福利电线厂、蓬莱福利企业公司、栖霞中鲁福利骨明胶厂、莱阳福利纸箱厂等落实民政部1991年度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农业银行)项目440万元,其中贴息部分为160万元。1993年,市公路局根据省交通厅要求,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生活用车免征养路费,这是全市又一项扶持福利生产优惠政策。
  1994年,全市共完成技术改造项目8个,贷款资金1615万元。新争取国家和地方技改项目3个,贷款计划370万元,其中民政部技改项目2个,贷款计划170万元;省农行技改项目1个,贷款计划200万元。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全市343户福利企业得到流转税返还照顾。年底又有25户新办福利企业给予税收返还照顾。1999年,市民政局提供的4个区78家社会福利企业列为免收污水处理费的单位。2002年2月,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自当年起取消民政部门收取的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
  第三节 福利彩票
  1987年6月3日,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同年7月27日,烟台市被列为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试点发行城市之一。
  1987-1999年,境内福利彩票以销售即开型彩票为主。其中1987-1992年,以地摊式流动销售为主,彩票销量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1992年开始,全市首次组织大奖组销售方式,取得成功。以后逐步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发行方式,使“大奖组”的发行量不断实现突破。此后连续5年销量排名全省第一。1997年后,大奖组销售模式逐渐走向低谷。1998年,发行“抗洪赈灾”彩票,圆满完成销售任务,累计发行彩票2.09亿元。
  2000年后,电脑型彩票占据主导地位,即开型彩票成为补充。4月,财政部取消大奖组实物设奖的规定,改为现金设奖。5月1日“齐鲁风采”电脑福利彩票在境内销售,当年总销量3908万元。2001年1.43亿元,2002年1.87亿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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