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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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98
颗粒名称: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D632.5
页数: 1
页码: 1332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1996年-2002年民政局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内容概况。
关键词: 烟台市 农村 生活保障

内容

1996年3月,民政部确定烟台市为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市,各级政府加快保障体系的建设步伐。4月,市民政局抽调300多名民政干部开展“百村千户”调查活动,对全市年人均收入650元以下的农户进行全面调查,历时1个月。9月10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农村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确定在全市建立并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规定》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实行一县(市区)一线,一般不应低于年人均收入550元的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乡、村一般按30%、30%、40%的比例负担,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自定;规定救济补助是指农民领取的40%老弱病残职工救济款和定期定量救济款。芝罘区、莱山区、招远市和开发区于10月1日起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共有1167户、2412人享受低保待遇,领取低保金15.11万元。
  1997年7月22日,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在《新闻30分》栏目中,以《烟台市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标题,用3分多钟时间予以重点报道。年内,全市13个县市区普遍建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2月底,共有7478户、17296人享受低保待遇,年领取低保金375.72万元,还有4.02万人次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免三提五统、义务工、特产税、学杂费等共计192.63万元。
  1998年4月,全市开展以“完善保障资格审批(注销)程序、完善保障金发放程序、完善保障金标准调整程序,落实保障资金、落实优惠政策、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向保障对象公开、向居民公开、向社会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建设活动。至12月底,全市共有6570户、15068人享受低保待遇,年领取低保金333.31万元,还有4万人次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免三提五统、义务工、特产税、学杂费等共计190.33万元。
  1999年,各级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强化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至12月底,全市共有7796户、19561人享受低保待遇,年领取低保金400.44万元,还有6.22万人次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免三提五统、义务工、特产税、学杂费等共计438.49万元。
  2002年,全市共有8746户、21604人享受低保待遇,年领取低保金595.3万元,还有7.58万人次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免三提五统、义务工、特产税、学杂费等共计342.2万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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