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五保供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9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五保供养
分类号: D632.5
页数: 3
页码: 1328-133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1978年-2002年五保供养工作内容的概况。工作分为分散供养、集中供养两部分来叙述。
关键词: 烟台市 民政 五保供养

内容

分散供养 1978年,全区有五保对象11456户、13880人。至1987年,全市有分散供养五保对象6768户、8257人。1995年,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要求全市开展农村五保普查工作,对五保对象填写全省统一印制的《农村五保普查登记表》,发放全国统一制定的《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签订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形成的《五保供养协议书》。
  1996年9月10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农村社会保障暂行规定》,要求五保费用实行乡镇统筹,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二。这期间,全市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采取4种形式供养:1.集供自养。由乡镇五保服务中心按供养标准供给粮款,村五保服务小组派人为其挑水、送柴和日常照顾;2.亲属(非法定扶养人)供养。由村委会、供养人和被供养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并进行公证,由其亲属负担生活费用和日常照料;3.代耕代养。由集体、代耕户(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由代耕户按标准兑现粮油和零花钱;4.专人照料。对介助或介护五保对象,又无进住敬老院条件的,由乡镇五保服务中心或村五保服务小组安排其亲属或邻居给予生活照料,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并付给照料人一定的服务报酬。至2002年,全市共有分散供养五保对象7228人。其中,集供自养5199人,亲属供养1377人,代耕代养376人,专人照料276人,年人均供养标准1572元。
  集中供养 1978年,全区有蓬莱县登州公社、掖县过西公社、文登县文城公社3处敬老院,在院五保对象不足百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五保供养工作开始由分散供养向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发展,敬老院也由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单纯消费型向生产消费型、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1984年,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基本普及乡镇敬老院。
  1985年2月9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办好乡镇敬老院的决议》。1986年,全市乡镇敬老院发展到208处,占应建乡镇的96.7%,村敬老院195处,收养人数3204人,入院率17.6%,集中供养金额227.1万元,以副补院纯收入25.3万元。1987年,全市乡镇敬老院177处,村敬老院98处,收养人数3089人,入院率27.2%,集中供养金额244.3万元,以副补院纯收入24.5万元。1988年,全市开展争创文明敬老院活动,评选出19处省级文明敬老院,32处市级先进敬老院。1989年11月,省民政厅在烟台召开全省敬老院管理经验交流会,芝罘、莱州、招远、牟平、长岛5县市区被评为全省敬老院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4名个人为优秀院长或优秀服务员,市民政局、莱州市民政局、蓬莱县登州镇敬老院、牟平县莱山镇敬老院、莱州市过西镇敬老院在会上作典型发言。1995年3月,市民政局组织开展“抓入院人数,上规模;抓设施齐全,上档次;抓院务管理,上水平”活动。同年,莱山区莱山镇敬老院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1996年全市有7处敬老院被评为省级模范敬老院。1997年,莱山区莱山镇敬老院被中宣部、民政部公布为全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1999年,全市对敬老院进行等级管理考评,确认省等级敬老院114处,占敬老院总数的62%。其中,一级敬老院22处,二级敬老院52处,三级敬老院40处。至2002年底,全市有乡镇敬老院132处,村敬老院4处,床位6261张,入院五保对象5411人,年供养金额1282.5万元,代养社会老人750人。以副补院纯收入445.1万元,其中266.3万元用于改善院民生活,178.8万元用于院内设施改造。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阅读

相关地名

烟台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