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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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85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救灾救济
分类号: D632.5
页数: 10
页码: 1324-1333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78-2002年,烟台境内多次遇到雨、旱、涝、冰雹等自然灾害,全市组织生产自救,发放救济款,进行国家救济并开展互助救济,同时还向省内地市以及外省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关键词: 烟台市 民政 救灾 救济

内容

1978-2002年,烟台境内多次遇到雨、旱、涝、冰雹等自然灾害,全市组织生产自救,发放救济款,进行国家救济并开展互助救济,同时还向省内地市以及外省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1978年前后,全区五保供养大多采用分散供养方式。1985年后,五保供养开始由各村供给向村提留和乡镇统筹供给发展,乡镇和村分别成立五保服务中心、五保服务小组,负责粮款的筹集和发放。1984年,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基本普及乡镇敬老院。全市五保供养开始由分散供养向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发展,敬老院由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单纯消费型向生产消费型、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
  1996年2月5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确定自5月1日起在芝罘区、莱山区建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公布1996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1996年3月,民政部确定烟台市为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市。9月10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农村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确定在全市建立并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芝罘区、莱山区、招远市和开发区于10月1日起实施农村低保制度。1997全市13个县市区普遍建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全市共有8746户、21604人享受低保待遇,年领取低保金595.3万元,还有7.58万人次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免交三提五统、义务工、特产税、学杂费等共计342.2万元。
  1978-2002年全市共收容外流人员42813人次。1985-2002年安置70人次,为147名不明地址的痴呆人员找到家。2002年集中收容3352人次。
  第一节 救灾
  1978年6月中旬到7月初,黄县连降10天大雨,雨量达392.4毫米,占全年雨量一半以上,历史上未有。灾后全县人民紧急动员,开展秋季增产运动,同年黄县秋粮总产量较上年减少1289.5吨。
  1979年5月15日-16日,海阳、莱阳、栖霞等县连续两次遭受风雹袭击。灾情发生后,地、县、社各级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对干部、群众进行慰问,组织和发动抗灾斗争,开展生产自救。
  1985年8月19日,9号台风横扫胶东半岛,所辖县市区全部受灾,损失极其严重。台风到来之前,市委、市政府连发3次紧急通知,要求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台风袭击之际,市政府立即组织15个工作组分赴各灾区同干部群众一起抗灾救灾。各县市区及乡镇负责人和驻军广大指战员,顶风冒雨和群众一道抢险救灾。全市修复已经中断的153条长途电讯线路,105条客运线路,293条输电线路(含威海市)。
  1987年6月19日15-19时,栖霞、蓬莱、招远、莱阳、福山等县市区的20多处乡镇遭受冰雹袭击,直接经济损失1100多万元。灾情发生后,市长俞正声立即赶赴现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发动干部群众抗灾自救。
  1987年7月29日8-14时,烟台市东部和南部地区遭受7号台风袭击,直接经济损失达8598万元(含威海市)。灾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组织市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同当地党委、政府一起深入灾区组织抗灾救灾。
  1987年9月3日-5日,烟台市普降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大暴雨,给秋作物、果树和渔业生产造成很大损失,部分建筑物、林业、水利设施等也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1亿元(含威海市)。灾情发生后,各级领导迅速奔赴现场查看灾情,组织群众灾后自救。
  1988年8月23日9-16时,栖霞、莱阳、莱州、招远、牟平、蓬莱、海阳7个县市18处乡镇遭受冰雹大风袭击,直接经济损失2619万元。灾情发生后,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分别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灾区,与当地领导一起研究抗灾自救、发展生产的措施,力争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990年7月15日晚11时20分至12时左右,莱州市朱由、大原、过西、程郭四处乡镇84个村庄遭受到历史上罕见的冰雹、暴风袭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22万元。省民政厅领导亲自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
  1995年8月7日,栖霞县、莱阳市、招远市的12处乡镇105个村庄遭受风雹和暴雨袭击,造成总经济损失达3044万元。各级各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组织灾民销售残果,抢收浅水中的花生、玉米,抢修道路和桥涵。
  1995年8月22日,海阳、牟平、莱阳、栖霞、福山、芝罘6个县市区的36个乡镇遭受暴雨袭击,总经济损失10255万元。9月25日,牟平、福山、蓬莱、芝罘4市区的6个乡镇77个村遭受冰雹袭击,经济损失达4221万元。灾情发生后,全市上下奋力抗灾自救,减少损失。
  1998年8月22日18时至23日凌晨,烟台市普遍遭受暴风雨袭击,全市平均降雨106.5毫米,最大的达198毫米,暴雨伴随大风,局部阵风达11级。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0911.7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67736.5万元。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重灾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各县市区委、政府及时组成救灾小组赶赴受灾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1999年入春后,全市遭遇特大干旱,累计降雨量仅为276.6毫米,是1886年有史料记载以来最少的一年,直接经济损失18.3亿元。面对严重干旱,全市上下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双保工作。为确保饮水,各级强化节水措施,实行定时定量供水,积极寻找新的可饮用水源。全市共打水井1522眼,出动运水车7050辆,3.57万人和980头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得到缓解。采取库中挖塘、塘中挖坑、库中打井等方式多方寻找水源,动用所有能用的设备,保玉米种子田。在抗旱高峰期,全市组织劳力80多万人,动用提水浇灌设备9.42万套。采取肩挑、机抽等方法,把能浇上水的果树都浇上水。金融部门帮助果农联系水果加工企业收残次果,并提供贷款。全市动用机械车辆11万台(套);各级共投入抗旱资金2.5亿元,投入抗旱柴油2.2万吨,汽油0.047万吨,化肥2.3万吨,增加用电负荷8152万千瓦时。
  2000年1月-10月,全市持续干旱,平均降水271.4毫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4.18亿元。10月4日19-20时,栖霞、招远和龙口等县市区的部分乡村遭受大风冰雹袭击,果品受损率100%。栖霞市的部分乡村于9月份还遭受过风雹的袭击。8月后,长岛县海上养殖扇贝由于受赤潮影响,由南向北逐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全市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1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5.3亿元。全市上下积极组织抗灾救灾斗争,参加救灾人员达13.3万人次,出动车辆舟船82002台(艘),灾民参加生产自救546.5万人次,增加收入5006万元。
  2001年6月后,牟平、龙口、莱阳、莱州、招远、栖霞、海阳等7市、区的部分乡村先后8次遭受冰雹、龙卷风、强雷暴雨等灾害袭击。8月1日傍晚至次日凌晨,全市普遍遭受8号热带风暴“桃芝”袭击。2001年全市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5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全市参加救灾人员达11.5万人次,出动车辆舟船3608台(艘),灾民参加生产自救191.2万人次,增加收入1.8亿元。
  2002年,全市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低温冷冻灾害和严重的秋旱,部分地区遭受风雹灾和病虫害袭击。全市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46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79.51亿元。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全市参加救灾人员达6.3万人次,出动车辆8750台,灾民参加生产自救205.2万人次,增加收入6209万元。
  第二节 救济
  国家救济 1979年10月1日-2日,栖霞、海阳、牟平、掖县、莱阳、福山、黄县等7县遭到冰雹袭击。这是烟台地区这一年中遇到的第三次雹灾,共有37处公社、629个大队受灾,打坏小麦1.13万公顷(其中须翻种的700多公顷),地瓜4670公顷,秋菜1330多公顷,水果损失2.75万吨。灾害发生后,省财政厅、民政厅当即拨救济款15万元,解决住房、寒衣等问题。
  1981年,掖县连续5年干旱又逢百年不遇的大旱,8.67万公顷庄稼受灾。其中3.78万公顷成灾,8000公顷绝产,受灾43万人。有19592户、75231人吃统销粮6430吨,还有6万多人吃退库粮或代管粮7750吨。
  1982年,全年烟台地区旱情严重,受灾面积84.8万公顷,成灾面积63.2万公顷,减产粮食325吨,因灾缺粮人口322万人(含文登等县)。其中海阳县、掖县干旱程度更为严重,历年少见。海阳年降雨量240毫米,仅是正常年份降雨量的1/3,农作物减产,群众生活困难。政府先后拨救济粮8145吨,救灾款168万元,救济受灾群众62469户。
  1984年,掖县连续8年大旱,受灾庄稼1.93万公顷,有6572户、29516人需要救济。全县发放救济款175万元(含扶贫款40万元),救济967个村,44148户,158934人。
  1985年8月、10月烟台市两次增拨各县市区自然灾害救济款446万元(含威海市),着重用于受9号台风影响的重灾民、贫困户的倒房修建、冬春季生活救济和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一般50%用于生活救济,30%作扶贫专款,20%用于敬老院建房补助。
  2000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救灾资金285万元,投入救灾物资折款10020万元。共安排灾民口粮救济款285万元,发放救济粮1969吨,已救济43675人,占需救济人口的22%。
  2001年入夏后,全市各级共投入救灾资金301万元,其中市县两级财政投入201万元。已安排恢复住房款177万元,恢复住房7866间,占应恢复住房的100%;安排灾民口粮救济款108万元,发放救济粮840吨,救济23862人;安排转移安置款5万元,转移安置灾民340人;安排治病救济款4万元,救济390人;安排衣被救济款7万元,救济5189人。
  2002年入夏后,全市各级共投入救灾资金932万元,其中市县两级财政投入342万元。已安排灾民口粮救济款895.1万元,发放救济粮9055吨,救济150920人;安排恢复住房款5万元,恢复住房56间,占应恢复住房的100%;安排治病救济款23.4万元,救济1078人;安排衣被救济款8.5万元,救济2492人。
  互助救济 1985年8月全市遭受九号台风袭击后,市级机关干部职工为灾区贫困户捐衣物1.7万件,分两批送往掖县、海阳、莱阳等重灾区。
  1991年7月10日至8月26日,全市为安徽、江苏等地遭受百年不遇特大洪水的灾区进行捐助,733个单位、243289人捐助人民币236.8万元,粮票13994.25斤,美元200元,港币1000元。同时积极为临沂灾区捐赠款物。烟台海洋渔业公司捐助鱼罐头2000箱,价值12.48万元;烟台康平制药厂捐助藿香正气水2000盒,价值4.4万元;莱州市朱由化工厂捐助菌毒清2吨,价值4万元;龙口市纺织机械厂捐助毛巾被800条,价值2.96万元;蓬莱县黄金公司捐助尼龙袋1万条,价值1万元。全市社会各界捐款40万元。市民政局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抗洪救灾先进集体。
  1993年7月-8月,在全市开展向菏泽受洪涝灾害地区捐款捐物活动。至10月底,全市已送往灾区款物达1609.5万元。其中,市直702个部门共捐助356.4万元,集体单位捐款180多万元,各县市区捐款444.2万元。市政府还派出由16人组成的援建队伍奔赴菏泽地区巨野县薛扶集乡王桥村,投资380万元建成总占地面积3.75万平方米,有52栋、520间房屋的王桥新村和占地面积6064平方米的一所高标准配套小学。这次支援灾区抗灾救灾工作中,有9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抗洪救灾先进集体”,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启再生利用公司经理朱中国被评为“抗洪救灾先进个人”。
  1994年9月3日-18日,烟台市开展向贫困地区募集捐送衣被工作,共募集衣被103万余件,分别送往沂水54万件、沂南49万件。1996年8月12日,在全市开展救灾捐助对口支援活动,全市人民向灾区捐款175.3195万元。市委、市政府于8月13日和8月23日派出慰问组,分别向东营市广饶县和利津县捐赠25万元和价值25万元的1万箱方便面。剩余125.3195万元送交省捐助办。
  1997年9月2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员会议。此次活动共募集衣被1293574件,其中被褥1842床,毯子867床,床单被套954床,各种衣裤1272575件,其他17337件。
  1999年5月18日,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捐赠衣被支援西藏日喀则地区聂拉木县活动。至5月28日,全市共募集衣被18.6万件,捐赠数量是原计划的3.5倍,发往西藏聂拉木县16.9万件。剩余的1.7万件捐给海阳、莱阳的优抚对象。
  2001年8月14日,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抗洪救灾支援东平湖捐款活动,共接收捐款546.51万元。
  2002年9月6日,全市开展集中募集衣被活动,对口支援新疆和西藏聂拉木县。到9月20日,全市共有67.66万人参加捐赠,共捐赠衣被164.82万件(床),其中棉衣棉被类81.55万件(床),占捐赠衣被总数的49.5%。这些衣被分别发运到新疆31节车厢、143.78万件(床);发运到西藏聂拉木县5个车厢、21.05万件。
  救灾扶贫储金会 1985年,烟台市建立救灾扶贫储金会。至1997年,全市乡镇以上救灾扶贫周转资金管理机构已发展到207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12个,乡镇级194个。全市累计扶持有脱贫条件的贫困户101466户、脱贫户81955户,脱贫率由过去的60%左右提高到80%以上。周转金使全市敬老院建筑面积增加到27.96万平方米,帮助敬老院开展种植养殖、服务和加工等项目412个;扶持福利企业发展,增加了残疾人就业机会,全市403处福利企业中,安排残疾人8015人。
  1998年12月,对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进行清理整顿。通过自查,全市共有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3137个,其中县级12个,乡级192个,村级2933个,入会农户73万户。储金总额1897.1万元,其中救灾扶贫周转金1020.2万元,会费730万元,其他146.9万元;银行存款853.7万元,借出1043.4万元。按照优先退还个人会费并确保减少国有资金流失的原则,对储金进行清退和回收。对有偿还能力的到期借款已全部收回;对确因借款人死亡或其他原因无力还款的,报县级民政局批准后注销。对未到期款,重新签订还款合同。全市共有414.6万元的沉淀资金,另有367.9万元的未到期款。同时,各县市区按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程序,印发文件对县、乡两级的储金会予以撤销;对村级储金会再依法登记。清理工作于1999年3月结束。
  城市救济 1995年后,逐步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替代。2001年市财政安排30万元,对1500户市直特困职工家庭和芝罘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救济200元。2002年,对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市直职工及军转干部家庭中的特殊困难户发放临时救济款98.8万元。其中,对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发放临时救济款35万元,救济1041户、2394人;对市直特困职工家庭发放临时救济款15万元,救济454户、1362人;对市直334户困难军转干部家庭实行重点救济,发放救济款48.8万元。
  第三节 五保供养
  分散供养 1978年,全区有五保对象11456户、13880人。至1987年,全市有分散供养五保对象6768户、8257人。1995年,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要求全市开展农村五保普查工作,对五保对象填写全省统一印制的《农村五保普查登记表》,发放全国统一制定的《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签订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形成的《五保供养协议书》。
  1996年9月10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农村社会保障暂行规定》,要求五保费用实行乡镇统筹,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二。这期间,全市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采取4种形式供养:1.集供自养。由乡镇五保服务中心按供养标准供给粮款,村五保服务小组派人为其挑水、送柴和日常照顾;2.亲属(非法定扶养人)供养。由村委会、供养人和被供养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并进行公证,由其亲属负担生活费用和日常照料;3.代耕代养。由集体、代耕户(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由代耕户按标准兑现粮油和零花钱;4.专人照料。对介助或介护五保对象,又无进住敬老院条件的,由乡镇五保服务中心或村五保服务小组安排其亲属或邻居给予生活照料,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并付给照料人一定的服务报酬。至2002年,全市共有分散供养五保对象7228人。其中,集供自养5199人,亲属供养1377人,代耕代养376人,专人照料276人,年人均供养标准1572元。
  集中供养 1978年,全区有蓬莱县登州公社、掖县过西公社、文登县文城公社3处敬老院,在院五保对象不足百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五保供养工作开始由分散供养向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发展,敬老院也由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单纯消费型向生产消费型、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1984年,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基本普及乡镇敬老院。
  1985年2月9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办好乡镇敬老院的决议》。1986年,全市乡镇敬老院发展到208处,占应建乡镇的96.7%,村敬老院195处,收养人数3204人,入院率17.6%,集中供养金额227.1万元,以副补院纯收入25.3万元。1987年,全市乡镇敬老院177处,村敬老院98处,收养人数3089人,入院率27.2%,集中供养金额244.3万元,以副补院纯收入24.5万元。1988年,全市开展争创文明敬老院活动,评选出19处省级文明敬老院,32处市级先进敬老院。1989年11月,省民政厅在烟台召开全省敬老院管理经验交流会,芝罘、莱州、招远、牟平、长岛5县市区被评为全省敬老院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4名个人为优秀院长或优秀服务员,市民政局、莱州市民政局、蓬莱县登州镇敬老院、牟平县莱山镇敬老院、莱州市过西镇敬老院在会上作典型发言。1995年3月,市民政局组织开展“抓入院人数,上规模;抓设施齐全,上档次;抓院务管理,上水平”活动。同年,莱山区莱山镇敬老院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1996年全市有7处敬老院被评为省级模范敬老院。1997年,莱山区莱山镇敬老院被中宣部、民政部公布为全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1999年,全市对敬老院进行等级管理考评,确认省等级敬老院114处,占敬老院总数的62%。其中,一级敬老院22处,二级敬老院52处,三级敬老院40处。至2002年底,全市有乡镇敬老院132处,村敬老院4处,床位6261张,入院五保对象5411人,年供养金额1282.5万元,代养社会老人750人。以副补院纯收入445.1万元,其中266.3万元用于改善院民生活,178.8万元用于院内设施改造。
  第四节 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5年3月,市民政局开始进行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在芝罘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调研活动,12月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情况的调查报告》。1996年2月5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确定自5月1日起在芝罘区、莱山区建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公布1996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4月24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统计局4部门印发《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实施细则》。年内,两区共保障483户、627人,共发放低保金35.3万元。
  1997年7月8日,市政府确定自当年7月1日起,将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40元。同时,扩大城市低保实施范围,要求各县市区普遍建立并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6月9日,市建委、计委、经贸委、物价局、财政局、房管局和民政局7部门规定对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烟台市城市居民社会保障金领取证》的用热户,免收用热费。9月13日,市卫生局规定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烟台市社会保障金领取证》的困难居民,就医的床位费、手术费、透视费、一般治疗处置费、常规检验费、彩色B超、CT、核磁共振费用降低30%。12月4日,市教委规定持《烟台市社会保障金领取证》,小学、初中学生可免交杂费,高中段(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市属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可免交学费。至12月底,除芝罘、莱山区外,福山、牟平、开发区、龙口、莱州、蓬莱和招远市也建立并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800户、1251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年内发放低保金96.24万元,并有491人次享受优惠政策免交医疗费、学杂费、供暖费、房租费等共计7.58万元。
  1998年3月1日,市政府专题研究通过新的《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并于4月2日印发。《暂行办法》将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140元提高到150元;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城市居民,特别将特困企业职工家庭和下岗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增加保障对象租住公房免除全部新增房屋租金、免收煤气补贴费等新政策;将保障对象就医减收八项费用的30%调整为减收70%。年内,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1950人,发放低保金161.27万元,减免医疗费、学杂费、供暖费、房租费达36.8万元。
  1999年9月11日,市政府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将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95元。县市区原则上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30%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的保障标准。年内,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374户、2606人,发放低保金291.73万元,减免医疗费、学杂费、供暖费、房租费达73.72万元。
  2000年7月13日至9月18日,市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局在全市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调查工作。全市共调查登记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7488户、17804人,占非农业人口的0.92%。经汇总,低收入家庭中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家庭98户、314人,占低收入家庭人数的1.8%;中央属企业职工家庭144户、461人,占低收入家庭人数的2.6%;省属企业职工家庭589户、1885人,占低收入家庭人数的10.6%;市属企业职工家庭1962户、5493人,占低收入家庭人数的30.9%;县属及县以下企业职工家庭3003户、8419人,占低收入家庭人数的47.3%。年内,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758户、3360人,发放低保金417.17万元,减免医疗费、学杂费、供暖费、房租费68.98万元。
  2001年2月4日,市民政局对2000年度全市社会救助规范化乡镇(街道)示范村(单位)和示范户进行通报表彰。年内,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700人,发放低保金587.39万元,减免医疗费、学杂费、供暖费、房租费105.5万元。
  2002年11月19日,市政府确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将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95元调整为220元,芝罘区、莱山区的城市低保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调整为市财政负担60%、区财政负担40%。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适当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内,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752户、10326人,发放低保金1225.72万元,减免医疗费、学杂费、供暖费、房租费139.5万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996年3月,民政部确定烟台市为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市,各级政府加快保障体系的建设步伐。4月,市民政局抽调300多名民政干部开展“百村千户”调查活动,对全市年人均收入650元以下的农户进行全面调查,历时1个月。9月10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农村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确定在全市建立并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规定》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实行一县(市区)一线,一般不应低于年人均收入550元的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乡、村一般按30%、30%、40%的比例负担,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自定;规定救济补助是指农民领取的40%老弱病残职工救济款和定期定量救济款。芝罘区、莱山区、招远市和开发区于10月1日起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共有1167户、2412人享受低保待遇,领取低保金15.11万元。
  1997年7月22日,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在《新闻30分》栏目中,以《烟台市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标题,用3分多钟时间予以重点报道。年内,全市13个县市区普遍建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2月底,共有7478户、17296人享受低保待遇,年领取低保金375.72万元,还有4.02万人次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免三提五统、义务工、特产税、学杂费等共计192.63万元。
  1998年4月,全市开展以“完善保障资格审批(注销)程序、完善保障金发放程序、完善保障金标准调整程序,落实保障资金、落实优惠政策、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向保障对象公开、向居民公开、向社会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建设活动。至12月底,全市共有6570户、15068人享受低保待遇,年领取低保金333.31万元,还有4万人次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免三提五统、义务工、特产税、学杂费等共计190.33万元。
  1999年,各级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强化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至12月底,全市共有7796户、19561人享受低保待遇,年领取低保金400.44万元,还有6.22万人次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免三提五统、义务工、特产税、学杂费等共计438.49万元。
  2002年,全市共有8746户、21604人享受低保待遇,年领取低保金595.3万元,还有7.58万人次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免三提五统、义务工、特产税、学杂费等共计342.2万元。
  第五节 收容遣送
  1978年后,烟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收容遣送模式,努力提高救助服务水平,收容遣送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1978-1985年全市共收容外流人员13004人次,1986-1990年共收容外流人员6037人次。1991-2002年共收容外流人员23772人次,其中青壮年18474人次,占77.71%,老年人4087人次,占17.19%,少年儿童1211人次,占5.1%;遣送原籍11242人次,来人领回4178人次,公费自走1624人次,自费返乡5478人次,其他1211人次,1990年底留站39人。1985-2002年安置长流人员70人次,为147名不明地址的痴呆人员找到家。从外流的原因看,当地讨要、乞讨生财、好逸恶劳及务工不成4类人员,占被收容人员总人数的43.8%,其他为拾荒人员。从流出地区看,1991-2002年本市占5.2%,本省占22.99%,外省占71.81%。1992年,由公安、民政、城管、交通等单位联合对市内的拾荒人员进行集中收容,共收容340人次;1993年进行3次集中收容,共收容440人次;1995年进行4次集中收容,共收容600人次;1997年进行了4次集中收容,共收容242人次;1998年进行3次集中收容,共收容581人次;1999年进行8次集中收容,共收容1082人次;2000年集中收容3448人次;2001年集中收容3945人次;2002年集中收容3352人次。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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