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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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1321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1978年-2002年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 、服务管理的工作内容概况。
关键词: 烟台市 安置 退休干部

内容

接收安置 1978年8月1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规定军队退休干部由政府负责安置。由于涉及建房经费问题,接收退休干部的工作基本停止。198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关于军队干部退休暂行规定》,规定军队现役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在安置上,采取国家投资、地方负责建房的办法,分批分期按计划进行。同年,烟台地区接受省政府下达第一批军队退休干部安置812名的任务,其中团职250名,营以下562名,分别在11个县(市)的政府所在地和龙口镇选定12个建房点,建房面积为73370平方米。
  1981年6月27日,烟台地区行署成立“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相继成立管理机构。1983年,烟台开始接收第一批安置计划内的军队退休干部,实际接收15人,全部为营以下干部。1983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由民政部门管理。1985年,省民政厅规定,各地市设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各县市区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居住点设立基层服务管理机构,15人以上的居住点设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不足15人的设立服务站;给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下达行政编制12人,各县市区事业编制296人,同年追加32人,共计328人。
  1986年11月17日,省政府、省军区将188人移交到烟台市,其中师职69人,团职117人,营以下2人。1986年,全市实际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812人,其中师职69人,团职643人,营以下100人。
  至2002年,全市共接收军休干部1803人,其中师职155人,团职1283人,营以下365人。
  服务管理 1996年,全市在军休系统开展“双尊互信”活动,即工作人员尊重老同志的主体地位、光荣历史、工作经验、革命品质,军休干部尊重所长的地位和工作人员的人格、劳动、意见;工作人员信任军休干部,军休干部信任工作人员。2001年开展“五动工程”活动,即观念启动、典型带动、活动推动、真情感动、社会联动。省民政厅将烟台市的“双尊互信”和“五动工程”经验在全省推广。1985-2002年,全市有14处军休所先后56次被省以上单位评为先进军休所或文明单位,军休干部有59人次、工作人员有24人次受到省以上表彰。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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