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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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7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5
页码: 1320-1324
摘要: 本章内容记述了烟台市的安置工作,包括有退伍军人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无军籍职工安置、三峡移民安置;军供保障五部分。
关键词: 烟台市 民政工作 安置

内容

第一节 退伍军人安置
  城镇退伍军人安置 1979-1981年,全地区共为1426名退伍军人解决住房4732间,政府为738人解决木材855立方米,补助人民币87960元;集体帮助解决檩条2852根,梁267架,石头2202立方米,款5570元等。1982年,为1633人修建房屋6098间,其中为孤儿单身汉115人修建房屋416间。1983年,为1670人修建房屋4635间,并补助款29.27万余元,解决木材414立方米。1984年,各县市区对本年度可能退伍的战士提前摸底,帮助解决住房815间。全年共拨出经费28.85亿元、木材326立方米、水泥34吨、钢材8.5吨、砖瓦23万块,帮助1567名住房有困难的退伍军人修房和建房5507间。1985年帮助959名退伍军人解决住房1100多间。
  从1987年12月13日起,烟台市执行新印发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对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主要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安置就业。1997年6月19日,市政府制定《烟台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若干规定》,对退伍军人的接收程序、安置渠道、生活待遇等作了明确规定。1999年6月,省民政厅确定烟台市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试点市,推行自谋职业和自主择业,并建立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保障金制度。2000年,全市有163名退伍军人与政府签订自谋职业合同,各级财政共支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260多万元。2001年和2002年,全市自谋职业人数不断增多,分别达到206人和469人,各级财政支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分别为325万元和670万元。2002年,全市对传统指令性安置办法进行改革,实行考试考核,并将安置政策、安置去向、考试考核成绩全部向社会公开,提高安置工作透明度。
  农村籍退伍军人安置 1986年12月,根据省政府印发《对越防御作战中荣立三等功的农村籍退伍军人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共为263名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伍军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并由劳动部门负责安排就业。从1987年起,各级政府着力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发使用,一大批退伍军人走上乡镇企业、农村基层领导的岗位。
  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接收安置 1978年8月1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规定军队退休干部由政府负责安置。由于涉及建房经费问题,接收退休干部的工作基本停止。198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关于军队干部退休暂行规定》,规定军队现役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在安置上,采取国家投资、地方负责建房的办法,分批分期按计划进行。同年,烟台地区接受省政府下达第一批军队退休干部安置812名的任务,其中团职250名,营以下562名,分别在11个县(市)的政府所在地和龙口镇选定12个建房点,建房面积为73370平方米。
  1981年6月27日,烟台地区行署成立“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相继成立管理机构。1983年,烟台开始接收第一批安置计划内的军队退休干部,实际接收15人,全部为营以下干部。1983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由民政部门管理。1985年,省民政厅规定,各地市设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各县市区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居住点设立基层服务管理机构,15人以上的居住点设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不足15人的设立服务站;给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下达行政编制12人,各县市区事业编制296人,同年追加32人,共计328人。
  1986年11月17日,省政府、省军区将188人移交到烟台市,其中师职69人,团职117人,营以下2人。1986年,全市实际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812人,其中师职69人,团职643人,营以下100人。
  至2002年,全市共接收军休干部1803人,其中师职155人,团职1283人,营以下365人。
  服务管理 1996年,全市在军休系统开展“双尊互信”活动,即工作人员尊重老同志的主体地位、光荣历史、工作经验、革命品质,军休干部尊重所长的地位和工作人员的人格、劳动、意见;工作人员信任军休干部,军休干部信任工作人员。2001年开展“五动工程”活动,即观念启动、典型带动、活动推动、真情感动、社会联动。省民政厅将烟台市的“双尊互信”和“五动工程”经验在全省推广。1985-2002年,全市有14处军休所先后56次被省以上单位评为先进军休所或文明单位,军休干部有59人次、工作人员有24人次受到省以上表彰。
  第三节 无军籍职工安置
  自1981年起,军队无军籍职工由接收地的民政安置部门负责办理接收手续,安置地政府负责管理,1984年,烟台地区实际接收无军籍职工30人,至1993年累计接收102人。1992年,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等部门规定了新的安置办法,开始成批次、有计划地安置。1994年,省民政厅下达烟台市第一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安置计划107人;1998年,省民政厅、省军区后勤部下达烟台市第二批安置计划120人;2000年,省民政厅、省军区后勤部下达烟台市第三批安置计划217人。1981-2000年全市共接收安置539人。列入前三批计划的还有7人未接收。
  第四节 三峡移民安置
  2000年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接收安置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会议,分配给烟台市815名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忠县忠州镇外迁移民的接收安置任务。具体接收安置时间是2001年。市政府于2000年7月就三峡移民接收安置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决定由龙口市接收安置283人,莱州市接收安置272人,招远市接收安置260人。市县两级按照国务院“迁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安置工作要求,坚持“指标任务到市,相对集中到县、乡,插花安置到村组”的安置方式,精心选择自然条件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土地资源充足、领导班子强的20个乡镇(乡镇规模调整后为18个镇、街)作为三峡移民安置乡镇;综合水、电、路、通讯、购物、上学、就医、土地资源等条件,选择60个村作为三峡移民安置村。三峡移民具体安置地的确定工作,于2000年年底全部完成。2001年2月、5月,烟台市移民安置办公室组织龙口、莱州、招远市的有关部门和乡镇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两次赴重庆市忠县进行工作对接,并建立移民档案。同月,忠县外迁移民户代表团一行285人来烟台,对移民安置镇、村进行两天的考察对接。移民户代表对全市的安置工作普遍表示满意,共确认建房设计图纸185份,签订宅基地协议、委托建房协议和口粮地协议各187份,协议签订率达100%。3月,忠县政府代表与龙口、莱州、招远3市政府代表分别签订《三峡库区移民出市安置工作协议》。7月底,190栋移民住房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烟台市和3个移民安置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挂帅的搬迁运输领导小组,并成立协调联络、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新闻宣传、后勤服务等7个专门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8月14日,重庆市忠县忠州镇的190户、815名外迁移民(含4名随迁人员)乘专列抵达莱阳火车站后,被接送到3个安置市的各个安置村,受到安置地群众的热烈欢迎。8月,3市政府分别与忠县政府办理移民交接手续。
  全市各级移民安置机构采取“三帮一”的方式,即由三方帮扶人对一个三峡移民户进行定向结对帮扶:安置镇(街)负责人和安置村两委负责人同为第一帮扶人,1名身体健康、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妇女(包括镇、村妇女干部)作为第二帮扶人,1名思想觉悟高的先富户和1名镇(街)农技人员作为第三帮扶人,靠上去做好移民的生产生活技能培训,及时发现并解决出现的问题。至2001年底,共帮移民转移劳力259人,达到户均转移1个劳力的目标;使187名移民学生在9月1日全部入校,并免交1年学杂费;安置镇街统一购置棉衣被和取暖煤等过冬用品,安置村免费提供种子、肥料,帮移民种上来烟台的第一茬小麦。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下,815名三峡移民生产生活安定,并实现勤劳致富,在第二故乡安居乐业。
  第五节 军供保障
  1985年后,烟台军供站认真落实有关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规定,完成演示训练保障、进出转运新老兵、供水、接运行李、饮食保障等各项军供任务。1997年烟台市军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02年又重新进行调整。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军供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内设军供工作办公室。军供站成立任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内设日常保障组、机动保障组、应急保障组、联合保障组、现场保障组、输送保障组和现场清理组,使军供保障工作逐步实现标准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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