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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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7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1320
摘要: 80年代后期,烟台市军民把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1991年1月16日,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在福州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双拥工作会议,表彰10个“全国双拥模范城”,烟台市位列其中。
关键词: 烟台市 民政 双拥 模范城

内容

80年代后期,烟台市军民把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1991年1月16日,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在福州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双拥工作会议,表彰10个“全国双拥模范城”,烟台市位列其中。1991年3月烟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时为临时性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1992年12月,市双拥办公室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授予“双拥先进单位”,1995年市政府将双拥办纳入政府机构编制。1998年被省双拥办评为省“先进双拥办公室”。
  为做好“创城”工作,烟台市制定双拥行为规则和议事程序。其主要内容有:每届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创城动员大会,每年春节、“八一”前各召开一次市双拥领导小组会议、军地联席会议,适时召开市委常委议军会议、现场办公会议,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坚持过军事日,建立联系点等。1993年烟台市再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1994年9月,烟台市第三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1995年,烟台市制定《烟台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和《驻烟部队拥政爱民若干规定》,简称“双37条”,把全市的双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1998年又对《烟台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内容由37条增加到50条。
  1995年5月31日,烟台市基层双拥工作经验交流暨命名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241个。1997年12月,烟台市开展“六十佳”评比表彰活动,共有“十佳优秀士兵家庭”“十佳军嫂”“十佳拥军模范单位”“十佳爱民模范单位”“十佳拥军模范”“十佳爱民模范”等60名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1998年广泛开展向抗洪官兵学习活动,全市军民积极为灾区军民捐款捐物价值1.25亿元。1997-1999年,全市无偿划拨土地21.3公顷,帮助驻军部队解决训练场和菜地;投资1200万元用于预备役76师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00万元用于支持部队科技大练兵,赠送微机126台,大屏幕彩电40余台,科技书籍1万余册;为驻军免费安装程控电话50余部,赠送部队各类慰问品150多万元。2000年1月,烟台市第四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同年12月26日,市委、市政府和烟台警备区召开烟台市庆祝创建双拥模范城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对80个先进单位和105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长岛县分别于1992年1月、1994年9月、1997年1月3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县”。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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