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量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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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66
颗粒名称: 定期定量补助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1307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1980年-2002年定期定量补助的工作内容概况。
关键词: 烟台市 抚恤补助 定期定量

内容

1980年,烟台地区以县为单位开始对优抚对象的全面普查、摸底工作,放宽补助条件,提高补助标准,具体按农村每人每月6~8元,孤老烈属以及条例定补条件的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8~10元,城市每人每月15~20元的规定实行补助。
  1982年烟台地区调整优抚对象的定期定量补助。其中烈属定补13139户,定补面占74%,每人每月平均补助8元;复员军人定补11985人,定补面占30%,每人每月平均补助7元。全区全年拨发定期定量补助款253万元。
  1983年3月7日民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孤老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孤老烈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失踪军人家属)定期定量补助,一律在原享受实际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1983年全市4万多名烈属和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年补助款390多万元。自1985年起,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实行定期抚恤,不再享受定期定量补助。自1986年起,对所有在乡复员军人进行定期定量补助,补助的标准为城镇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当年发放540万元。1989年,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20元,当年发放864万元;1996年,每人每年增加60元,当年发放1026万元;1997年,每人每年增加120元,当年发放1350万元;1999年提高了两次,每人每年增加480元,当年发放2646万元;2002年,每人每年增加360元,每人每月达到110元,当年发放3618万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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