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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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64
颗粒名称: 伤残抚恤
分类号: D632.3
页数: 3
页码: 1305-1307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1978年-2002年伤残抚恤的工作内容概况。
关键词: 烟台市 抚恤补助 伤残

内容

在乡革命伤残军人抚恤 根据1977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在乡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规定,自1978年1月起,调整在乡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按不同等级,每人每年发给80~520元,当年发放353万元。1984年,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要求,自1984年7月1日起,每人每年调整为140~570元,当年发放482万元。1988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自1988年1月1日起,提高到272~1200元,当年发放857万元。1991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1991年1月1日起,调整为342~1560元,当年发放1180万元。1994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提高到442~2240元,当年发放1638万元。1996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当年1月1日起,调整为526~3240元,同年发放1936万元。1998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提高到646~3540元,当年发放2200万元。1999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自当年1月1日起,调整为780~5340元,当年发放2600万元。2001年,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提高到1050~7000元,当年发放3700万元。2002年,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自当年1月1日起,调整为1210~8400元,当年发放4100万元。
  1979年,境内对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不超过当地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当年发放21.6万元。1981年,在乡的特等、一等参战伤残民兵民工,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由民政部门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每月不超过当地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当年发放28.8万元。1983年,在乡的特等、一等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工作人员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可参照在乡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的护理费标准,发给护理费,当年发放36万元。1984年,离休、退休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参照国发〔1978〕104号、〔1980〕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发放离休费、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当年发放43.2万元。2002年发放192万元。
  在职革命伤残军人抚恤 根据1982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在职革命残废军人残废金标准的通知》要求,自1982年4月1日起,境内调整在职革命残废军人抚恤标准,按不同等级,每人每年发给36~90元,当年发放16.6万元。1984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自1984年7月1日起,调整为56~132元,当年发放28.1万元。1988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从1988年1月1日起,提高到82~240元,当年发放42.7万元。1994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自1994年1月1日起,调整为122~450元,当年发放85.6万元。1996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自1996年7月1日起,调整为160~600元,当年发放123.2万元。1999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从当年1月1日起,提高到160~1000元;当年又印发《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调整为195~1000元,当年发放136万元。2001年,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自1月1日起,提高到310~1500元,当年发放192万元。2002年,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从当年1月1日起,调整为360~1800元,当年发放212.8万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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