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仲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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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4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仲裁
分类号: D915.7
页数: 2
页码: 1293-1294
摘要: 本章节包括了烟台市仲裁的烟台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宣传、制度与队伍建设、案件仲裁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仲裁

内容

第一节 烟台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1996年8月8日,烟台仲裁委员会成立。1996年9月16日,烟台仲裁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召开。1998年6月30日,烟台仲裁委员会召开一届三次会议,增聘26名仲裁员。1999年11月15日,确定第二届烟台仲裁委员会成员16人。2000年10月16日,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2001年12月27日,将第二届烟台仲裁委员会成员调整为15人。2001年12月28日,烟台仲裁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召开。2002年9月6日,在三站批发市场设立烟台仲裁委员会三站办事处。至此,全市设立蓬莱、龙口、牟平、三站等4个办事处。
  1996年8月15日,设立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正处级事业单位。1996年8月21日,根据烟编〔1996〕35号《关于烟台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内设机构的批复》,仲裁委办公室事业编制20人,内设综合科、仲裁联络科、案件受理科、经济仲裁科、民事仲裁科。11月11日,增设涉外仲裁科。1997年12月20日,案件受理科、经济仲裁科、民事仲裁科、涉外仲裁科更名为仲裁一科、二科、三科、四科。2001年6月,编制增至25人。内设6个处:秘书处,仲裁一、二、三处,联络调研处,法律咨询处。
  第二节 仲裁宣传
  经常性宣传 1996年烟台仲裁委成立后,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介开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经常性宣传工作。2000年发放明白纸5000多份,走访企业帮助、排查纠纷400多家,撰写调研文章6篇。2002年发表宣传稿件10篇,为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举办5次仲裁法律知识讲座,联合司法和律师界召开3次仲裁工作座谈会。在《烟台日报》开辟“百姓与仲裁”专栏,以案说法帮助企业和群众防范合同风险,提高运用仲裁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集中宣传 1997—2002年,仲裁委先后为市直机关、市属企业单位、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和各县市区企业主要负责人举办仲裁法律知识讲座10次。2000年在果蔬会上为中外客商提供仲裁法律服务40多人次。每年利用“3·15”维权日、“12·4”普法日和《仲裁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仲裁法治意识。
  2000—2002年受理的案件,合同中约定有明确仲裁条款的达到95%以上。
  重点单位宣传 2000年,烟台仲裁委与8家大型企业集团、大型市场和公司挂钩,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宣传仲裁法律制度。12月,召开金融系统推行仲裁法座谈会,增强其防范风险的意识。2001年,仲裁人员主动上门走访国有、私营、独资、三资企业及大型企业集团120余家,结合宣传仲裁法,为企业规范合同示范文本300余份,调处各类经济纠纷60余起。2002年,在市工商、外经、建设、经贸等部门的协助下,全市各系统内重点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第三节 制度与队伍建设
  制度建设 1996年9月,制定《烟台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暂行规则》《仲裁申请与审查受理程序(暂行)》《拟聘任的仲裁员及仲裁员工作守则》。2001年12月仲裁委二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烟台仲裁委员会规则》《调解中心调解规则》《首席仲裁员管理办法》及专家咨询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办事处和联络处工作规范,形成一套工作职责、一套工作制度、一套办案程序、一套庭审资料“四个一套”规章制度。2002年,对仲裁委办公室内部和处室职责、业务流程、人事、财务、奖惩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定,各项工作已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队伍建设 1996年始,针对仲裁业务新、人员新的特点,注重业务人员的政治思想、作风素质培养和业务培训。2000年组织仲裁员和内部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邀请烟台大学教授进行讲解。全年共举办培训班两期,培训仲裁员140人次。
  2001年,对工作人员实施考试竞争上岗,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形成权责明确、关系协调、结构合理、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严格工作规范,落实案件评查和错案追究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会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仲裁权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2002年,制定仲裁员管理办法,加强仲裁委主任与仲裁员、仲裁庭的沟通,引导仲裁庭在审理案件中,走化对抗为协商的调解解决问题的路子。全年仲裁案件的调解和解率为63.6%,结案率为95.2%,自动履行率为74.5%,分别比2000年提高7.8个、2.9个和8.7个百分点。
  第四节 案件仲裁
  1996年10月18日,受理的第一起仲裁案件为房屋买卖纠纷案,涉案标的额480万元,以裁决方式结案。全年受理案件13起,标的额2504万元。1999年受理案件65起,标的额10475.79万元。
  2000年,全年受案66起,标的额1.06亿元,程序合法率和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均达到100%。从烟台大学等有关单位聘请7名法律专家,于12月28日成立烟台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依托社会知识资源,为及时解决仲裁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有利条件。
  2001年,仲裁委办公室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仲裁庭,与市消协密切配合,为解决消费领域内小额经济和民事权益纠纷提供方便快捷、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同年受理案件70起,标的额1.1亿元,仲裁案件调解和解率57.6%,结案率93.5%,自动履行率66.2%。
  2002年,仲裁委办公室对内部机构人员重新调整,设立3个业务处,专门负责在各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在已有蓬莱、龙口两个办事处的基础上,又在三站批发市场、牟平设立两个办事处。全年受案93起,标的额2.9亿元,结案率95.2%,自动履行率74.5%。1996—2002年共受理案件510起,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占82.5%,民事纠纷案件占10.5%,涉外纠纷案件占7%。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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