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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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4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
分类号: D916.5
页数: 2
页码: 1292-1293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司法行政的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的法律教育、法律援助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法律教育 法律援助

内容

法律教育 1982年,烟台地区司法局开始对司法干部进行短期业务培训,到1984年培训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预审部门、政法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在职工作人员共2200多人次。1984年始,市司法局负责本系统干警的岗位培训和短期轮训。1999年,分10期对全市在编的司法行政干警进行新颁法律法规学习轮训。1996—2002年,对新调入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副局长及司法助理员共65人进行岗位培训;对律师、公证员采取不同形式举办各类培训班52期,培训人员2300余人次。
  1988年,烟台市开始组织参加专业证书教育,2000年结束,共录取440名。1990年,开展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共报考1820人,毕业560人。1993—1995年,市司法局与有关学校开办律师大专班,报名136名。
  1994年,市司法局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律函授教育,到1997年共报名454人,录取197人。1995年,中华律师函授中心在烟台设立辅导站并开始招生,全市共报名2540人,毕业950名。1997年,经市政府批准,由龙口市司法局主办的龙口市司法保安职业中专学校招生,到2002年共招生932名。
  1999年7月,市司法局会同市委政法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烟台市市直政法系统和龙口市、蓬莱市市直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法律专业学历教育。2000年6月27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执法单位、司法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意见>的通知》。7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又印发《关于在全市执法单位、司法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中进行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实施办法》,规定了统一管理办法,对学历教育教学点的职责等作出规定。到2002年,全市共有1442人报名,录取1146人。
  法律援助 1997年7月16日,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998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办公。1998年福山区和栖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999年,牟平、招远、莱阳、蓬莱、长岛、芝罘、龙口、莱州法律援助中心成立;2000年,莱山和海阳法律援助中心成立。2001年3月8日,举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大型宣传活动。2002年4月,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武警边防驻烟各部队成立烟台市边防部队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1999—2002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3600多件,受援对象4.48万人。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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