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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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20.4
页数: 3
页码: 1287-1289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司法行政的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法制宣传活动、依法治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法律宣传 普法工作

内容

组织领导 1982—1990年,由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市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普法教育。1991年11月9日,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烟台市全民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级各单位建立健全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机构12760个,调整充实人员53233名,有三级宣讲队伍6.7万多人。
  1996年6月26日,烟台市全民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烟台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9月16日,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省属以上驻烟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原来烟台市直接管理移交所在地管理。10月25日,烟台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烟台市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2001年5月24日,市委调整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8月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市委印发《关于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意见》。8月10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式启动。
  法制宣传活动 1982年1月,全区开展以贯彻新颁《婚姻法》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12月4日新《宪法》正式颁布,各县市成立由人大、宣传部、政法委及公、检、法、司、工、青、妇等部门组成的《宪法》宣传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栖霞县由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宣传部长挂帅,组织20多人的《宪法》演讲报告团,深入农村宣传宪法,并培训宣讲员。同时,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法制宣传活动,共揭发经济犯罪案件1532起,有130名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985年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初步形成制度,7157所小学、1144所中学全部开设法制课。
  1983年8月,全区贯彻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掀起法制宣传热潮。地区司法局编发“严打”宣传提纲等材料。群众向政法部门检举揭发犯罪线索1.57万条,扭送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420人,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833人。同年12月至1984年2月,全市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活动。1983年,烟台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市司法局编印发放4000多册《涉外法规选编》。
  1985年,市普法办推行普法“五包五定六项制度”(乡干部包村、法制教员包上课、村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包片、小组长兼辅导员包组、党员包联系户;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内容、定奖惩;骨干培训制度、上课制度、考勤制度、补课制度、宣传制度、检查考试制度),向全市推广烟台胶木电器厂、毓璜顶街道把普法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经验。1990年底,全市参加“一五”普法教育验收429万人,合格418万人,合格率97%。市普法办获全国“一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1992年,市普法办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宪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大型活动,纪念《宪法》颁布10周年。全市编印辅导材料71万多册(份)。1994年1月,市普法办和各县市区普法办统一组织编印《市民常用法律法规选编》,发到全市170多万个家庭。各地采取家庭自学、家政学校培训、上门辅导、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掀起群众学法用法的“法律进万家”活动热潮。该做法被全省六家新闻媒体报道。1994年4月,在中宣部、司法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联合举办的“全国百家法制城市擂台赛”上,烟台市获“优胜奖”,为全省唯一获奖城市。同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现场指导《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学习和贯彻。1995年2月17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全市科以上干部普法考试的意见》,并在4月20日对全市科以上干部“二五”普法期间全民普及情况进行统一考试。“二五”(1991—1995年)期间,全市共举办各类法律法规培训班1.2万期,120多万人次参加学习。全市290多万人次接受面授教育,占普法对象的70%。1995年10月,长岛县获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县称号。
  1998年,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将“领导干部普法考核证”由五年进入本人档案改为一年一进档,加大抓考核促学法的力度。“三五”(1996—2001年)期间,全市共发放普法教材50万册,辅导材料100多万份,培训各级普法骨干4万余人。全市420万普法对象,已有408万人学完规定的普法内容,占总数的97%。全市组织30多万人次参加股级以上干部普法考试,合格率达98%。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市普法办先后于2001年4月14日—22日、5月13日—18日、12月14日—20日、2002年4月3日—9日,组织开展“严打”集中宣传周、缉枪治暴专项斗争法制宣传周、冬季“严打”法制宣传周、春季“严打”宣传周活动。2001年12月4日和2002年12月4日,分别组织开展“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和“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主题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9万多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6万多人次,有4600多名法律工作者参加宣传活动。
  依法治理 1987年9月15日,市委制定《关于依法治市的初步规划意见》,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实施依法治市。
  1992年全市推广牟平区依法理家经验,开展以“学法、守法、用法”“治家、管家、发家”“婚姻、道德、法律”为主题的法制教育活动,主要是修改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民家庭档案,开展“五好家庭”“文明户”“星级家庭”等各项评比活动。1997年8月初,市委、市政府在龙口市召开普法依法治理现场会,推广龙口“普治并举,规范管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依法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经验。
  2000年5月,市委在招远市召开现场会,全面推行“三制”经验,即普法依法治理单位领导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2002年4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学习推广龙口市“两书制”(农村“两委”班子与村民代表签订《村“两委”班子履行职责承诺书》,村民委员会与村民逐户签订《村民权利与义务约定书》)经验的通知。1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学习推广“两书制”经验现场会。其经验得到司法部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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