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3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9
页码: 1285-1293
摘要: 本章节包括了对烟台市司法行政的烟台市司法局、基层司法行政、法制宣传、律师、公证、罪犯改造、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司法 行政

内容

第一节 烟台市司法局
  1979年10月24日,烟台地区行政公署成立司法处。1980年12月19日,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组建区司法局和所属县市司法局。各县市设立法律顾问处、公证处,负责办理法律咨询、刑事辩护、民事经济代理及国内外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务。到1980年12月31日,全地区17个司法局、16个法律顾问处、16个公证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1981年11月7日,烟台地区司法局设法院工作科、宣传教育科、律师科、公证科、办公室。
  1983年11月1日,烟台地区司法局改称烟台市司法局。1984年2月,组建烟台市莱阳劳改支队,内设13个科处室,4个管教大队,5月1日正式接收犯人。1984年4月23日,组建烟台市法律顾问处和烟台市公证处。1984年8月,市司法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政工科、宣传教育科、基层调解管理科、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和劳改劳教管理科。1986年6月27日,增设研究室,撤销劳改劳教管理科。1989年3月14日,重设劳改工作管理科。1994年5月,烟台市莱阳劳改支队更名为山东省烟台监狱。1996年10月12日,烟台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监狱工作管理科、法学教育科、法制宣传科、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研究室、政治处(挂警务处牌子)。1997年7月16日,成立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8人。1999年3月26日,成立烟台市法律人才培训中心,编制4人。
  2001年2月1日,烟台市司法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规教育科、监狱工作科、装备科(挂财务审计科牌子)、政治处(挂警务处牌子)。
  第二节 基层司法行政
  1978年始,全区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街道配备司法助理员,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到1981年底,全区配有专职司法助理员268人。
  1989年8月31日,根据省司法厅的指示精神,开始组建乡镇司法所。到1990年,全市197处乡镇全部建起司法所,列乡镇编制,一般3人以上。1991年4月26日—27日,市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在莱阳市召开全市标准司法所建设现场观摩会,会后司法部转发烟台标准司法所建设的经验。到1991年底,全市乡镇司法所达到标准要求的173处,达标率87.8%。
  2000年5月,全市开始建立乡镇司法调解中心。6月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现场会加以推进。会后各县市区乡镇调解中心相继建立,内设接待室、调解庭、安置帮教办公室、“148”电话值班室、档案资料室等;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通讯工具,同时建立定期例会、重大疑难案件会诊等制度。2000—2002年,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9200多起,调处成功率96.3%。
  人民调解 1980年,全区各县市相继建立司法局,接管原由各级人民法院管理的调解组织及调解工作。到年底,全区基层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发展到11293个,调解人员5万多人,调解组织从乡村、城市居民区发展到厂矿企业。1982年1月,烟台地区司法局建立法院工作科,负责管理各县、市调解组织,指导调解工作。1983年,烟台地区司法局在蓬莱进行调解工作责任制试点,1984年在全市推广。1985年,全市在县属百人以上厂企建立调解组织1072个,占应建数的98.2%;调解民间纠纷30239件,调处成功率97.8%。
  1990年9月10日—15日,全国预防婚姻纠纷现场会在烟台召开,烟台市委、海阳县委、海阳县徐家店镇司法所、海阳县留格庄村调委会在会上介绍经验。同年,海阳县徐家店司法助理员范万义被人事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1991年5月2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百村万户”民间纠纷调查的通知》,由市委政法委和司法局牵头,对全市部分村、企业1988—1990年间的民间纠纷状况进行调查。共调查105个村、22个企业,涉及村民39986户、146123人。对新形势下民间纠纷的特点、规律、原因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并形成调研报告。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分别全文转发该调查报告。
  1992年初,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到年底全市85%的调委会达到规范化要求。司法部向全国推广烟台市基层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经验。1994年上半年,司法部分别在牟平区和招远市进行基层民调工作改革试点,推广牟平区把调解工作同以家庭法制、道德、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细胞工程”相结合,使调解工作社会化、科学化和招远市把调解工作同村民议事制度有机结合,引导群众参与议事、决策、管理的经验。当年,全市调解民间纠纷25674件,调处成功率92.6%。1999年初,全市13个县市区(包括开发区)均成立由党政领导挂帅,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纪检、信访、土管、工会、团委、妇联和政法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疏导、情况调度、信息快报、工作责任、纠纷监控五项工作制度。2002年底,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37个,调解人员30825人。其中,农村调委会6449个,城市居委会调委会309个,厂矿企业调委会1479个。全市调解民间纠纷19903件,调处成功率95%;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109件331人,防止自杀14件42人。
  基层法律服务
  1984年7月,掖县朱由镇成立全省第一个法律服务站。到1985年5月底,全市96.6%的乡镇建立法律服务站。服务站由3~5人组成,司法助理员任站长,有偿提供法律服务。1993年7月26日,乡镇法律服务站改称法律服务所。1996年2月7日,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分开。1999年12月,莱州市夏邱法律服务所被司法部授予“文明法律服务所”,该镇司法助理员任泽湖被省政府记一等功,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十佳基层法律工作者”。2002年,全市共设基层法律服务所114个,有法律工作者555人,业务收费1300多万元。
  “12348”法律服务专线 1998年10月22日,市司法局开始在全市推行“148”电话专线建设。1999年6月,市司法局和县市区、乡镇全部开通“148”专线。2000年底,全市12个县市区“148”指挥中心和172个乡镇“148”专线全部达到省司法厅要求。
  2001年2月2日,县市区“148”协调指挥中心列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配备3~5人。2002年10月,“148”改为“12348”全国统一电话编码。到年底,全市共解答法律咨询6.25万人次,接待来访3.97万人次,出警服务9700多人次。
  第三节 法制宣传
  组织领导 1982—1990年,由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市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普法教育。1991年11月9日,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烟台市全民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级各单位建立健全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机构12760个,调整充实人员53233名,有三级宣讲队伍6.7万多人。
  1996年6月26日,烟台市全民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烟台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9月16日,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省属以上驻烟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原来烟台市直接管理移交所在地管理。10月25日,烟台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烟台市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2001年5月24日,市委调整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8月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市委印发《关于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意见》。8月10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式启动。
  法制宣传活动 1982年1月,全区开展以贯彻新颁《婚姻法》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12月4日新《宪法》正式颁布,各县市成立由人大、宣传部、政法委及公、检、法、司、工、青、妇等部门组成的《宪法》宣传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栖霞县由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宣传部长挂帅,组织20多人的《宪法》演讲报告团,深入农村宣传宪法,并培训宣讲员。同时,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法制宣传活动,共揭发经济犯罪案件1532起,有130名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985年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初步形成制度,7157所小学、1144所中学全部开设法制课。
  1983年8月,全区贯彻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掀起法制宣传热潮。地区司法局编发“严打”宣传提纲等材料。群众向政法部门检举揭发犯罪线索1.57万条,扭送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420人,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833人。同年12月至1984年2月,全市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活动。1983年,烟台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市司法局编印发放4000多册《涉外法规选编》。
  1985年,市普法办推行普法“五包五定六项制度”(乡干部包村、法制教员包上课、村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包片、小组长兼辅导员包组、党员包联系户;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内容、定奖惩;骨干培训制度、上课制度、考勤制度、补课制度、宣传制度、检查考试制度),向全市推广烟台胶木电器厂、毓璜顶街道把普法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经验。1990年底,全市参加“一五”普法教育验收429万人,合格418万人,合格率97%。市普法办获全国“一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1992年,市普法办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宪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大型活动,纪念《宪法》颁布10周年。全市编印辅导材料71万多册(份)。1994年1月,市普法办和各县市区普法办统一组织编印《市民常用法律法规选编》,发到全市170多万个家庭。各地采取家庭自学、家政学校培训、上门辅导、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掀起群众学法用法的“法律进万家”活动热潮。该做法被全省六家新闻媒体报道。1994年4月,在中宣部、司法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联合举办的“全国百家法制城市擂台赛”上,烟台市获“优胜奖”,为全省唯一获奖城市。同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现场指导《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学习和贯彻。1995年2月17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全市科以上干部普法考试的意见》,并在4月20日对全市科以上干部“二五”普法期间全民普及情况进行统一考试。“二五”(1991—1995年)期间,全市共举办各类法律法规培训班1.2万期,120多万人次参加学习。全市290多万人次接受面授教育,占普法对象的70%。1995年10月,长岛县获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县称号。
  1998年,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将“领导干部普法考核证”由五年进入本人档案改为一年一进档,加大抓考核促学法的力度。“三五”(1996—2001年)期间,全市共发放普法教材50万册,辅导材料100多万份,培训各级普法骨干4万余人。全市420万普法对象,已有408万人学完规定的普法内容,占总数的97%。全市组织30多万人次参加股级以上干部普法考试,合格率达98%。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市普法办先后于2001年4月14日—22日、5月13日—18日、12月14日—20日、2002年4月3日—9日,组织开展“严打”集中宣传周、缉枪治暴专项斗争法制宣传周、冬季“严打”法制宣传周、春季“严打”宣传周活动。2001年12月4日和2002年12月4日,分别组织开展“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和“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主题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9万多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6万多人次,有4600多名法律工作者参加宣传活动。
  依法治理 1987年9月15日,市委制定《关于依法治市的初步规划意见》,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实施依法治市。
  1992年全市推广牟平区依法理家经验,开展以“学法、守法、用法”“治家、管家、发家”“婚姻、道德、法律”为主题的法制教育活动,主要是修改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民家庭档案,开展“五好家庭”“文明户”“星级家庭”等各项评比活动。1997年8月初,市委、市政府在龙口市召开普法依法治理现场会,推广龙口“普治并举,规范管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依法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经验。
  2000年5月,市委在招远市召开现场会,全面推行“三制”经验,即普法依法治理单位领导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2002年4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学习推广龙口市“两书制”(农村“两委”班子与村民代表签订《村“两委”班子履行职责承诺书》,村民委员会与村民逐户签订《村民权利与义务约定书》)经验的通知。1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学习推广“两书制”经验现场会。其经验得到司法部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第四节 律师
  律师事务所 1980年7月至1981年2月,烟台地区先后建立16个法律顾问处(每县市各1个),相继对外开办律师业务。1984年9月1日,烟台市法律顾问处成立。到1985年,全市共有法律顾问处14个,实有专职律师76人,兼职律师96人。
  1991年8月,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和省编办《关于将“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的通知》,将全市各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1995年2月12日,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与省司法厅《实施细则》,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名称采用“烟台+字号+律师事务所”的形式组成。2000年9月,全市律师事务所统一改称为“山东省+字号+律师事务所”形式。到2002年,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60个,其中合作所43个,合伙所16个,个人发起所1个;执业律师645人,其中专职执业律师614人,兼职执业律师31人。
  律师管理 日常管理 1987年8月2日,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关于聘请律师参加涉外经济活动暂行办法》,对聘请律师的范围、内容、方法、聘金等作出明确规定。1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工作的决议》。12月7日,市司法局印发《烟台市律师公开办事制度》,对律师的业务范围、条件、收费标准、工作纪律、处罚标准、监督措施公开登报,让广大市民监督。1997年3月,市司法局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会议上提出“五统一”规定(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办公地点、统一照章纳税、统一管理制度)。1998年11月28日,市司法局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五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规定》;2000年9月12日,又印发《关于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行为的规定》。
  资格考试 1981年5月,烟台地区司法局组织首次专职律师工作者的理论答卷考试,有23人成绩合格,经省司法厅批准,取得首批律师资格。1982、1984、1985年先后又有三批共38人取得律师资格。1986年9月27日—28日,全国举行首次统一律师资格考试,全市共有68人考试合格,被授予律师资格。2002年,司法部取消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3月底,市司法局组织首次全国司法考试,全市2021名考生中159名成绩合格。
  注册管理 市司法局每年根据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分单位自查、县市区初查、市司法局检查、省司法厅验收四个阶段,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年检和注册。1998年烟台海通律师事务所、烟台正和律师事务所被省司法厅吊销执业许可证。1996—2002年,烟台共有110多人被缓予注册和不予注册。
  律师体制改革 1988年,市司法局先后制定《烟台市律师改革总体方案》《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律师事务所主任选举、律师聘任试行办法》《律师事务所自收自支经费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效益浮动工资试行办法》等文件,进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改革试点。1989年1月26日,山东省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烟台平和律师事务所成立。
  1992年初,市司法局成立律师改革领导小组,实施律师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合作制、合伙制等多种形式的律师体制。11月28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律师改革方案》。年底,省司法厅推广烟台组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把好“五关”(组建论证关、人员审查关、章程拟定关、上报审批关、主任选举关)、进行“四帮”(帮助加强管理、建好规章、解决实际困难、搞好专业分工)的经验。
  2001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和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全市29个国资所全部完成脱钩改制,组成新的合作所或合伙所。
  律师业务 1982年5月,蓬莱县法律顾问处的律师首先为蓬莱土产杂品公司、蓬莱酒厂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同年,芝罘区法律顾问处的律师为烟台海难救助打捞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至此,工矿企业开始聘请法律顾问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88年3月18日,烟台市市长俞正声与市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保升正式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李保升、牟传琳、邱锡欣三位律师被聘为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年内,全市13个县以上政府有12个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到2002年底,全市律师共为2016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其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团(组)30家,企业法律顾问1125家,外商投资法律顾问133家,境外投资项目法律顾问8家,乡镇企业法律顾问383家,社团组织法律顾问87家,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60家,为公民个人担任法律顾问57家。
  1980年全市律师业务收费44元,1985年28.5万元,1996年730万元,2000年2338万元。2002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9.7万多件,业务收费3330多万元。
  第五节 公证
  1981年,烟台地区各县市相继建立公证处。1984年4月23日,烟台市公证处成立。2002年,全市有公证处14处。公证处内一般设国内公证、涉外公证和办公室。
  公证员 资格考试 1992年5月16日—17日,市司法局组织公证员参加首次全国公证员资格考试。1997年11月29日—30日,全市共有23人参加第三次全国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14人取得公证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000年9月16日—17日,全市共有52人参加第四次全国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有7人取得公证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执照注册 1994年3月,烟台市根据省司法厅颁发的《山东省公证员工作执照注册管理暂行1980—2002年烟台市律师业务抽年表表27-4-3单位:件(次)办法》,开始办理公证员工作执照注册。2002年,全市共有注册公证员91名,其中一级公证员1名,二级公证员14名,三级公证员41名。
  业务培训 1981年始,市司法局每年组织全市公证员统一培训,并安排部分人员到部、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1994年7月和8月,省公证员协会和烟台大学联合举办两期公证业务培训。1996年9月,培训50名公证处主任及业务骨干。2001年,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活动,评选出10名“全市公证业务标兵”。
  公证管理 公证改革 1996年始,牟平、长岛、开发区、莱阳4个公证处先后由行政机关转制为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2000年底,全市公证处6个为行政机关,8个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规范公证行为 1997年1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1999年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人民满意公证机关、公证员活动,各公证处普遍设立投诉举报箱,开通举报监督电话,实行挂牌服务。2000年,在市公证处进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试点。2001年10月,市司法局制定《烟台市公证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加快公证改革步伐,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公证服务制度。
  公证检查 1982年2月—3月,烟台地区司法局组织各县市公证处主任和公证员16人,对全区公证文书进行全面检查,共查阅卷宗材料1198件,其中符合要求的524件,基本符合要求的672件,内容不够真实、合法或没按程序办证的2件。1996年,全市各公证处在公证质量自查中共检查各类公证档案近1.6万件,其中合格卷1.4万件,基本合格卷1300件。1997年,全市各公证处共自查公证档案1.7万余件,其中合格卷近1.6万件,基本合格卷1100多件。1998年,省司法厅组织抽查烟台市公证处、龙口市公证处、福山区公证处的公证档案,全部合格。1999年,全市统一组织抽查涉外及涉港澳公证档案140个卷,基本达到要求。2001年6月,全市评选和推荐9份优秀公证卷宗,参加全省合同协议、现场监督和证据保全三类要素式公证书检查评比活动,获得4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2002年10月,市司法局再次组织公证卷宗大检查,合格率为96.6%。
  公证业务 1981年4月1日,全区各公证处开始受理国内公证业务。10月1日,烟台、福山、蓬莱、黄县、掖县、栖霞开始受理涉外公证业务。当年,全区受理经济公证18件,民事公证323件,涉外公证82件。1985年,受理经济公证100414件,民事公证6587件,涉外公证289件。1993年受理民事公证比1985年增长367.3%。涉外公证不断增加,2002年受理14473件,比1985年增加49倍。
  第六节 罪犯改造
  监管改造 1984年组建烟台市莱阳劳改支队。1984—2002年,罪犯刑满改好率保持在95%以上。1989年10月12日,省政府授予劳改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邱伦山“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1990年被人事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1994年,烟台市莱阳劳改支队更名为烟台监狱,狱政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罪犯改造质量不断提高,烟台监狱1997年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狱长辛宝山1995年2月14日被授予“全国优秀监狱长”称号。
  1986—2002年,烟台监狱推行罪犯改造信息卡制度,共搜集重要犯情信息72条,及时发现罪犯违法违纪行为52起,有效防范罪犯企图盗窃、自杀、行凶等若干起重大监管事故发生。
  教育改造 1984年,莱阳劳改支队成立罪犯教育改造科,下设政治、文化、技术、心理矫治4个教研室,各教研室具体实施面向在押罪犯的各类教育。1986年,在全省率先开办罪犯育新学校,内设扫盲班、小学班、初中班。1985年7月创办《烟台育新报》。1994年烟台监狱被司法部授予“部级特殊学校”称号,记集体一等功。
  1996年,烟台监狱在全省率先开办狱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班,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特准在监狱内单设考场。同年,监狱配备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和软件,对罪犯开展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1990年5月9日—10日,邀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政治思想工作者张海迪向服刑罪犯作关于“理想、前途”的报告。1998年投资500多万元,建起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集亲情会见、就餐、住宿、电话为一体的亲情教育中心。同年,又与莱阳市技工学校联合办学,成立莱阳市技校第一分校。2000年,有713人次罪犯取得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688名罪犯技校毕业。
  2000年2月,监狱开播“狱内新闻”“亲情30分”栏目。至2002年底,完成罪犯心理测试5356人次,建立罪犯心理档案5356宗,心理咨询702人次,心理矫治163人次。
  劳动改造 1984年始,监狱相继开设机械加工、铸造、热处理、铆焊、电工、农副业、建筑业、维修业等培训班,定期会同莱阳市劳动部门对罪犯按技术进行考工定级。1985—2002年,共培训罪犯12318人次。
  1996年,监狱通过在罪犯中开展班组“星级”评比活动,将监管改造和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全面提升监狱企业整体素质。1998年,烟台监狱“星级”评比活动经验被省监狱管理局在全省推广。1999年,被省监狱管理局以“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到司法部。2001年,按照监企适度分开需要,对罪犯劳动改造实行“定岗、定员、定额”改革,提高罪犯劳动力资源的使用效率。
  生活管理 1984年始,监狱靠“三自”(自养、自腌、自加工)生产改善罪犯的伙食。在确保罪犯吃熟、吃热、吃得卫生的基础上,逐步向吃饱、吃好、吃精、吃细方向发展。投入资金新建罪犯食堂,改变以往罪犯露天就餐的历史。及时发放被服,对家庭困难、长年不接见的罪犯实行特殊供应。1995年4月27日,美国驻华使馆人员来烟台监狱实地参观考察,消除了对中国监狱的偏见。1996年,在狱内设立罪犯购物中心,为罪犯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和食品。投资900余万元,新建罪犯宿舍楼和会见楼,建筑面积14980平方米,使98%以上的罪犯住上楼房。1997年,建立狱内医院,内设精神监护室、传染科、外科和内科4个病房,共有30个床位,8个医疗诊室,每年为罪犯普遍进行1次查体。
  第七节 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
  法律教育 1982年,烟台地区司法局开始对司法干部进行短期业务培训,到1984年培训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预审部门、政法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在职工作人员共2200多人次。1984年始,市司法局负责本系统干警的岗位培训和短期轮训。1999年,分10期对全市在编的司法行政干警进行新颁法律法规学习轮训。1996—2002年,对新调入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副局长及司法助理员共65人进行岗位培训;对律师、公证员采取不同形式举办各类培训班52期,培训人员2300余人次。
  1988年,烟台市开始组织参加专业证书教育,2000年结束,共录取440名。1990年,开展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共报考1820人,毕业560人。1993—1995年,市司法局与有关学校开办律师大专班,报名136名。
  1994年,市司法局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律函授教育,到1997年共报名454人,录取197人。1995年,中华律师函授中心在烟台设立辅导站并开始招生,全市共报名2540人,毕业950名。1997年,经市政府批准,由龙口市司法局主办的龙口市司法保安职业中专学校招生,到2002年共招生932名。
  1999年7月,市司法局会同市委政法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烟台市市直政法系统和龙口市、蓬莱市市直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法律专业学历教育。2000年6月27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执法单位、司法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意见>的通知》。7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又印发《关于在全市执法单位、司法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中进行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实施办法》,规定了统一管理办法,对学历教育教学点的职责等作出规定。到2002年,全市共有1442人报名,录取1146人。
  法律援助 1997年7月16日,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998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办公。1998年福山区和栖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999年,牟平、招远、莱阳、蓬莱、长岛、芝罘、龙口、莱州法律援助中心成立;2000年,莱山和海阳法律援助中心成立。2001年3月8日,举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大型宣传活动。2002年4月,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武警边防驻烟各部队成立烟台市边防部队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1999—2002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3600多件,受援对象4.48万人。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阅读

相关地名

烟台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