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案件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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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3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案件执行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1283-12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审判的案件执行1984-2002年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案件执行 法院

内容

1984年,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行政执行庭。1993年更名为执行庭,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依当事人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1997年,全市法院采取执行会战、集中执行、突击执行等措施,实行申请执行人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开庭执行等执行方式。同年收案15275件,结案12612件,标的额13.5亿元。
  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全市两级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结案件数和结案标的额逐年上升,1999—2001年保持在全省地市级法院前列。
  2001年12月,市县两级法院均成立执行局,行使行政管理和司法监督双重职权。对抗拒、规避、阻挠执行的公民和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用足、用活、用好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通过查封、拘留等强制措施有效缓解“执行难”问题。2002年,全市法院收案25409件,结案26193件(含旧存),结案率为103.1%。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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