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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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2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6.34
页数: 2
页码: 1274-1275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检察的监所检察的驻所、驻狱检察、监外执行检察、办理控告申诉和又犯罪案件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监所 检察

内容

驻所、驻狱检察 1978年10月,烟台地区恢复监所检察工作。1981—1985年,依法敦促有关机关及时对在押人员逃跑、自杀、超期羁押等问题进行处理。1983年8月7日,山东省检察院在掖县召开监所检察现场会,总结推广烟台、掖县等开展监所检察的先进经验。1984年12月,莱阳县检察院组织驻劳改支队检察组,驻厂工作,履行检察职责。
  1986年始,建立健全监狱、看守所检察各类登记表、检察记录。1989年针对在押犯多、团伙犯多、重型犯多的特点,加强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检察,防止事故发生。市检察院与公安部门联合检察188次,提出建议413条,全市11处看守所和1处劳改队,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1990年与公安部门对在押犯进行联合检察180次,有475名人犯坦白余罪、检举揭发犯罪线索1230条,其中经济案件线索83条。经查证落实构成犯罪的86名,其中立查经济案件17起,共收缴赃款赃物折价50万元,起诉18名,免诉18名。全市共检察判决书、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3500余份,刑满释放通知书836份,纠正不符合留所服刑规定的3起4人。1991年,烟台市检察院3次派员深入基层,两次与公安、武警支队组成联合检察组对全市11处看守所进行联合大检察,共检察判决书、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8000余份,检察减刑、假释裁定682份。1993年,对收押、释放人犯的凭证和法律手续是否合法、齐全进行认真检查,共检查法律文书5533余份。全市检察系统建立羁押期限登记制度,实行市县两级分级检察责任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82条,提出检察建议87条。1994年全市共纠正超期羁押案件11起,法律手续不完备的9起,不符合收押条件的8起,应释放未释放的4起。共检察裁定减刑、假释和决定保外就医案件901起。1995—1996年,重点纠正超期羁押、虐待被监管人员等违法行为,开展安全检察和教育人犯活动。1997年,重点对在押的贪污贿赂罪犯和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开展检察。市检察院制定《对在押经济犯罪嫌疑人监管检察十条规定》,有效防止内外串供、通风报信事件的发生。1998年,全市共督促看守所催办各类案件765起,纠正超期羁押169人,纠正法律手续不完备的37人,不符合收押条件的37人,应释放而不释放的23起,不及时交付执行的88起。
  2000年,重点清理历史上的超期羁押案件,第一次实现全市无超期羁押。2001年,制定《烟台市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二年规划》,全面展开监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2001—2002年,开展争创省级规范化检察室活动。全市派驻监管改造场所的检察室(长岛除外)全部达到二级标准,提前一年完成全省规范化检察室达标任务。
  监外执行检察 1978—1984年,在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犯监外执行的人数较少,一般每年在500人左右。1983年全市共有监外罪犯498人,脱管失控99人。1985年监外罪犯704人,1993年2513人,1995年上升到3000人。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和“严打”整治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帮教组织逐步建立,脱管失控等违法现象明显减少。1996—2002年,监外罪犯年均3000人左右,最多时达3300余人。2001年芝罘区检察院开发出《监所检察软件》并在全市推广,将监外犯罪的有关资料输入微机。
  办理控告申诉和又犯罪案件 1979年,烟台分院受理被监管人员张某某申诉案,经过复核,认为申诉有理,其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原侦查、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认识不一致,该申诉案经过3年的协调,1981年申诉人终于被无罪释放。
  1986—1992年,监所办案重点是打击组织反革命集团、伤害干警、报复杀人、组织暴狱、脱逃等重大犯罪案件。对“五种人”的检察,使其“墙外”安置、帮助教育,促进“墙内”思想改造。监所检察部门共办理各类案件47件,在押人员和监外罪犯又犯罪案件12件,控告申诉案件35件。
  1993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5起,其中在押人犯重新犯罪案件3起。199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1件112人,审查起诉在押人员和监外罪犯又犯罪案件59件86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199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7件61人,其中审查起诉在押犯罪嫌疑人和监外罪犯重新犯罪案件37件51人。1999年共审查起诉各类案件47起,起诉准确率达100%。
  2000年,共审查起诉各类案件51件;审查批捕4起5人;立案监督1起;追诉1起1人,办理自侦案件2起。2002年,全市监所检察部门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19件25人;审查起诉案件42件71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6件,其中立案复查6件。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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