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渎职与侵权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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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2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渎职与侵权检察
分类号: D924.393
页数: 1
页码: 12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检察的渎职与侵权检察1979-2002年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渎职 侵权

内容

1979年,区内法纪检察工作全面展开,具体受理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18类案件,重点查处“三类案件”(侵权、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1980年1月,全年立查案件47起,其中非法拘禁8起,刑讯逼供4起,诬告陷害13起。1984年5月,莱阳县检察院对莱阳县公安局侦查员陈某某、纪某某等9人,在审查于某某一案时,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立案侦查。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0年,纪某某有期徒刑7年等。1985年立查案件18起,其中非法拘禁5起,重大责任事故7起。
  1991年,全市立查案件63起,其中非法拘禁14起,刑讯逼供4起,玩忽职守5起,重大责任事故34起。1995年,全市立查案件200起,其中非法拘禁39起,玩忽职守45起,重大责任事故87起,徇私舞弊8起。1997年,全市立查案件77起,其中非法拘禁18起,玩忽职守21起,重大责任事故19起,伪证陷害7起,徇私舞弊5起,其他7起。
  1998年,法纪检察改称渎职、侵权检察。同年,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0件,立查26件,其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14件14人,行政执法人员4件4人。
  1999年,全市共受理渎职、侵权案54件,立查20件,其中大案13件。2000年,烟台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建立案件联席会议制度,从违法违纪和信访案件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打击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的犯罪案件。全市立查案件20件,其中滥用职权4件,玩忽职守6件,徇私舞弊6件,侵犯公民权利4件。
  2001年,共查办涉及新领域或新罪名案件32件,共立查重特大案件42件,占立案总数的63.9%。其中,招远市检察院立查的招远市民政局原局长栾某某玩忽职守造成损失218万元、受贿6万元案;莱阳市检察院立查的莱阳劳动保险事业处主任闫某某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案,都引起较大反响。
  2002年,全市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3件,其中滥用职权案20件,玩忽职守案16件,徇私舞弊案8件,非法拘禁案7件,其他2件。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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